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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T50214-2013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composite steel-form

GB/T 50214-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214-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 50214-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8月8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中国模板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 50214-2001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10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模板设计与制作,模板工程的施工设计,模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运输、维修与保管等。

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

1.增加了钢模板及配件的规格品种。

2.修改了钢模板及配件的制作质量标准。

3.调整了钢模板和钢管的钢材规格。

4.增补和修改了施工及验收、安装及拆除、安全及检查、维修及管理等有关条文。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冶建筑研究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政编码:10008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治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模板协会

参编单位:北京奥宇模板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太行钢模板有限公司

苏州市长城钢模板厂

北京城建赫然建筑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冶建模板开发总公司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物华租赁有限公司

山西省文水工程机械厂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立涛建筑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洛阳市邙山新星加工厂

主要起草人:糜嘉平 赵雅军 忻国强 仇铭华 党风伟 刘晨翔 王纲 简大桥 沈正炳 陈季红 刘小虞 李士真 吴银涛 张六平

主要审查人:杨嗣信 李清江 张良杰 陆云 艾永祥 胡长明 施炳华 胡健 商自河 毛杰 谢庆华

1总则

1    

1.0.1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加强对组合钢模板的技术管理,提高组合钢模板产品的制作和使用质量,提高模板的周转使用效果,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所用的组合钢模板的设计、制作、施工和验收。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在采用组合钢模板设计和施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1.0.4  组合钢模板的模数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 2、《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100和《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6相一致。

▼ 展开条文说明

1.0.5  组合钢模板的设计、制作、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2.0.1 组合钢模板 composite steel form

由钢模板和配件两大部分组成。钢模板的肋高为55mm,宽度、长度和孔距采用模数制设计。钢模板经专用设备压轧成型并焊接,采用配套的通用配件,能组合拼装成不同尺寸的板面和整体模架。组合钢模板包括宽度为100mm~300mm,长度为450mm~1500mm的组合小钢模;宽度为350mm~600mm,长度为450mm~1800mm的组合宽面钢模板和宽度为750mm~1200mm,长度为450mm~2100mm的组合轻型大钢模。

2.0.2 钢模板 steel form

本规范所指的钢模板由通用模板和专用模板两部分组成。

2.0.3 通用模板 currency formwork

用于基础、墙体、梁、柱和板等各种结构平面部位及转角部位的模板,包括平面模板、阴角模板、阳角模板、连接角模等。

2.0.4 专用模板 special formwork

用于建筑物异型结构部位和构筑物结构部位的模板,包括倒棱模板、梁腋模板、柔性模板、搭接模板、可调模板及嵌补模板等。

2.0.5 配件 accessory

本规范所指的配件由连接件和支承件两部分组成。

2.0.6 连接件 pitman

用于钢模板之间拼接、钢模板与钢楞的连接,以及用于拉结两竖向侧模板的部件,包括U形卡、L形插销、扣件、钩头螺栓、紧固螺栓、对拉螺栓等。

2.0.7 支承件 bearing piece

用于支承钢模板,加强模板整体刚度,承受模板传递的荷载的部件,包括钢楞、柱箍、钢支柱、斜撑、扣件式支架、门式支架、碗扣式支架、插接式支架和盘销式支架等。

2.0.8 支承系统 bearing system

由钢楞、支架、支撑、夹具等和其他配件等组成的模板承载系统。

3模板设计与制作

3.1 设计

3  模板设计与制作

3.1      

3.1.1  组合钢模板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并应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计算。

▼ 展开条文说明

3.1.2  组合钢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并应满足稳定性的要求。

3.1.3  平面模板在规定荷载作用下的刚度和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3.4.4的要求。其截面特征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3.1.4  钢模板应拼缝严密、装拆灵活、搬运方便。

▼ 展开条文说明

3.1.5  钢模板采用模数制设计,通用模板的宽度模数应以50mm进级,宽度超过600mm时,应以150mm进级;长度模数应以150mm进级,长度超过900mm时,应以300mm进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A.0.1条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1.6  钢模板施工时,可根据工程特点的需要,增加其他专用模板,但其模数应与本规范钢模板的模数相一致,并应符合本规范第A.0.2条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1.7  钢模板纵、横肋的孔距与模板的模数应一致,模板横竖均可拼装。

▼ 展开条文说明

3.1.8  钢模板的规格应符合表3.1.8和本规范附录C、附录D的要求。

表3.1.8  钢模板规格(mm)

3.1.9  连接件应符合配套使用、装拆方便、操作安全的要求,连接件的规格应符合表3.1.9、本规范第A.0.3条和附录E的要求。

表3.1.9  连接件规格(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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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支承件均应设计成工具式,其规格应符合表3.1.10、本规范第A.0.4条和附录E的要求。

表3.1.10  支承件规格(mm)

▼ 展开条文说明

3.2 材料

3.2      

3.2.1  组合钢模板的各类材料,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2.2  组合钢模板钢材的品种和规格应符合表3.2.2的规定,制作前其出厂材质证明,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检验标准进行复检,并应填写检验记录。改制再生钢材加工钢模板不得采用。

表3.2.2  组合钢模板的钢材品种和规格(mm)

注:1  对拉螺栓宜采用工具式对拉螺栓。

2  宽度大于或等于350mm的钢模板宜采用δ≥2.75mm的钢板制作。

3  宽度大于或等于750mm的钢模板宜采用δ≥3.00mm的钢板制作。

▼ 展开条文说明

3.3 制作

3.3      

3.3.1  钢模板的槽板制作应采用专用设备冷轧冲压整体成型的生产工艺,沿槽板向两侧的凸棱倾角,应按标准图尺寸控制。

▼ 展开条文说明

3.3.2  钢模板槽板边肋上的U形卡孔和凸鼓,应采用机械一次冲孔和压鼓成型的生产工艺。

▼ 展开条文说明

3.3.3  钢模板所有横肋均宜冲连接孔。

▼ 展开条文说明

3.3.4  宽度大于或等于400mm的钢模板纵肋,宜采用矩形管或冷弯型钢。

▼ 展开条文说明

3.3.5  钢模板的组装焊接,应采用组装胎具定位及按焊接工艺要求焊接。

3.3.6  钢模板组装焊接后,对模板的变形处理,应采用模板整形机校正。当采用手工校正时,不得损伤模板棱角,且板面不得留有锤痕。

▼ 展开条文说明

3.3.7  钢模板及配件的焊接,宜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当采用手工电弧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的有关规定,焊缝外形应光滑、均匀,不得有漏焊、焊穿、裂纹等缺陷;并不应产生咬肉、夹渣、气孔等缺陷。

▼ 展开条文说明

3.3.8  选用焊条的材质、性能及直径的大小,应与被焊物的材质性能及厚度相适应。

3.3.9  U形卡应采用冷作工艺成型,其卡口弹性夹紧力不应小于1500N,经50次夹松试验后,卡口胀大不应大于1.2mm。

▼ 展开条文说明

3.3.10  U形卡、L形插销等配件的圆弧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且不得出现非圆弧形的折角皱纹。

3.3.11  连接件宜采用镀锌表面处理,镀锌厚度不应小于0.05mm,镀层厚度和色彩应均匀,表面应光亮细致,不得有漏镀缺陷。

▼ 展开条文说明

080'>《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50214-2013

 附录JU形卡荷载试验及质量检验方法

附录J U形卡荷载试验及质量检验方法

J.0.1 荷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U形卡卡口弹性试验时,应将U形卡插入厚度为7.4mm的实验板内,夹紧板肋,保荷5min卸下。反复进行50次后,其卡口最大残余变形不应大于1.2mm,弹性孔内圆受拉面不得有横向裂纹。

2 U形卡夹紧力试验时,应在试验机上,将U形卡的卡口张大到7.4mm,保荷5min,相应的拉力值应为U形卡的夹紧力。反复进行50次后,其卡口夹紧力不应小于1500N,弹性孔内圆受拉面不得有横向裂纹。

J.0.2 U形卡的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组合钢模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T 9251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K钢支柱荷载试验及质量检验方法

附录K 钢支柱荷载试验及质量检验方法

K.0.1 钢支柱荷载试验可分为刃形支承和平面支承(图K.0.1-1和图K.0.1-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K.0.1-1 刃形支承试验

图K.0.1-2 平面支承试验

1 抗压强度试验时,应将试件长度调至3400mm。刃形支承试验时,上下刃形支座应相互平行,插销的方向与刃形支座的方向应成直角,钢支柱应保持垂直,承受荷载不应小于17kN。平面支承试验时,加压板应直接放在托板上,钢支柱应保持垂直,承受荷载不应小于38kN。

2 挠度试验时,应采用刃形支承,试件长度应为3400mm。在钢支柱中间可设标尺测横向挠度。试验荷载为9kN时,最大横向挠度不应超过7mm。

K.0.2 钢支柱的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组合钢模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T 9251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 2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6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10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3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碳素结构钢》GB/T 700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

《组合钢模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T 9251

本文链接:/guifan/4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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