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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field equipment,industrial pipe weld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GB 50683-2011

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行日期:2012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3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83-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会同各行业有关单位在《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的基础上重新编制,名称定为《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规范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焊前准备、焊接、焊后热处理、焊缝质量检验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由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槐安东路28号仁和商务1-1-1107室,邮政编码:0500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电力建设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

              哈尔滨焊接研究所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阿美科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北京燕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夏节文  关一卓  赵喜平  卢立香  任永宁 王丽鹃  朴东光  邵刚  张勇  孙忠亮 杨惠  段斌  杨雷  芦天  颜祖清

    主要审查人:吉章红  戈兆文  纪方奇  王明涛  李晓松 袁转东  李志远  郭军  乔亚霞  石学军 张西民  周武强  蒋桂英  李晓琼
 

条文说明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1年3月18日以第939号公告批准发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将工业施工安装工程建设标准的“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分为两部分来进行编制的指示精神,将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中有关质量验收的条款分离出来,故本规范名称定为《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与本规范相应的施工规范是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焊接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引进工程项目的相关方法、措施,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等进行编制。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总则

1.0.1  为统一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合金钢、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镍及镍合金、钛及钛合金、锆及锆合金金属材料焊接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配套使用。

1.0.4  焊接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焊接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3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的施工是按施工规范执行的,本验收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两者的技术规定是一致的。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2011的条文说明同样也是对本规范相应条款的解释。

1.0.5  当工程有具体要求而本规范又无规定时,应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或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2术语

2.0.1  100%检验    100% examination

    在指定的一个检验批中,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全部检查。

2.0.2  抽样检验  random sampling examination

    在指定的一个检验批中,对某一具体项目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样本进行检查。

2.0.3  局部检验  local sampling examination

    在指定的一个检验批中,对某一具体项目的每一件进行规定的部分检查。

条文说明

2.0.1~2.0.3  这三条系新增加条文。条文定义所描述的内容更加准确和完善,同时也符合现阶段的实际情况。
 

3基本规定

3.1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3.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分项工程进行。

3.1.2  现场设备焊接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现场设备的台(套)划分,工业管道焊接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管道级别和材质划分。

条文说明

3.1.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的规定,现场设备和管道工程均按专业划分为分部工程,由于焊接工程是现场设备和管道工程的组成部分,所以焊接工程划分为分项工程。

3.1.2  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对设备工程的分项工程是按设备的台(套)划分的,所以现场设备焊接工程的分项工程也按现场设备的台(套)划分。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对工业管道工程的分项工程是按管道级别和管道材质来划分的,所以工业管道焊接工程也按管道级别和材质划分比较合理。
 

3.2 施工质量验收

 3.2.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  一般项目每项抽检实测值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3.2.2  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焊接工程的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记录和报告,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的规定。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2.3  当焊接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

    4  经过返修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3.2.4  未经验收合格的焊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条文说明

3.2.1  区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要是为了突出过程控制和质量检查验收的重点内容。

3.2.3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时,本条文规定了四种处理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应通过对工序质量的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和返工处理达到合格要求;对于难以返工又难以确定质量的部位,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其结论可以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对于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经返修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本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3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3.3.1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3.2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

3.3.3  当焊接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焊接工程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验收。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文件和记录提交总包单位。
 

条文说明

3.3.3  本条规定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验收程序。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工程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纳入自己的管理体系。作为体系的一部分,总承包商对施工记录上施工单位人员的签字负有责任,这些签字代表了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确认。
 

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2011

 引用标准名录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30

    《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NB/T 47016

本文链接:/guifan/4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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