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灯用附件 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性能要求
Auxiliaries for lamps-Starting devices(other than glow starter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IEC 60927:2007,IDT)
GB/T 19655-2016
代替GB/T 19655-2005
发布日期:2016年4月25日
实施日期:2016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9655-2005《灯用附件 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 性能要求》,与GB/T 19655-2005相比的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删除第1篇、第2篇、第3篇的标题(见2005年版);
——本标准修改为7章,各章节序号全部调整(见全文,2005年版全文);
——对第1章范围进行了修改,增加“注2”(见第1章);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标准有所改动(见第2章,2005年版1.1;)
——对“启动辅助件”定义进行了修改(见3.6,2005年版2.6);
——对“试验的一般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增加标题,增加“相关灯标准”要求内容(见第4章,2005年版第3章);
——对“表1启动辅助件要求”的“注”内容进行修改(见6.1.3.1中表1,2005年版6.3.1中表1);
——对“荧光灯用启动器(辉光启动器除外)的性能要求”中的“装有机械开关部件的启动器”中的“工作速度”和“非重复启动电平”章节内容进行修改;
——对“触发器的性能要求”中的“启动试验”中的“开关速度”章节内容进行修改(见7.1.4,2005年版10.4);
——对“截止频率”修改为“带宽”,“脉冲电压”条款中的“带宽:≥10MHz”修改为“带宽:≥50MHz”(见6.1.4.3、7.1.5和7.1.6,2005年版6.4.3、10.5和10.6);
——对“附录A”内容有修改(见附录A,2005年版附录A);
——对“附录B”的B.4.1增加了注(见B.4.1,见2005年版B.4.1);
——增加“参考文献”的内容。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 60927:2007《灯用附件 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 性能要求》(英文版)。
与本部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IEC 60598-1:2003,IDT)
GB/T 10682-2010 双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IEC 60081:2005,NEQ)
GB/T 13259-2005 高压钠灯(IEC 60662:2002,NEQ)
GB/T 14044-2008 管形荧光灯用镇流器 性能要求(IEC 60921:2006,MOD)
GB/T 15042-2008 灯用附件 放电灯(管形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 性能要求(IEC 60923:2006,IDT)
GB/T 17262-2011 单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IEC 60901:2007,NEQ)
GB/T 18595-2014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IEC 61547:2009,IDT)
GB 19510.1-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IEC 61347-1:2007,IDT)
GB 19510.2-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IEC 61347-2-1:2006,IDT)
GB 19510.10-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IEC 61347-2-9:2003,IDT)
GB/T 23126-2008 低压钠灯 性能要求(IEC 60192:2001,MOD)
GB/T 24457-2009 金属卤化物灯(稀土系列) 性能要求(IEC 61167:1998,NEQ)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柯柏权、聂李迅、区志杨、赵秀荣、郑燕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9655-2005。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不大于1000V、50Hz或60Hz交流电源的管形荧光灯及其他放电灯用的启动装置(启动器和触发器)的性能要求,这种启动装置能产生不大于5kV的启动脉冲。
本标准与IEC 61347-1和IEC 61347-2-1一起使用。
注1:荧光灯及其他放电灯用的所有辉光启动器(包括热敏继电器/断路器)的要求在IEC 60155中给出。
注2:关于灯具和独立控制装置类的终端产品的EMC要求的条款是区域性的标准。在灯具中,控制装置在EMC方面是起主要作用。控制装置和其他部件宜符合这些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EC 60081 双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Doub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s)
IEC 60192 低压钠灯性 能要求(Low-pressure sodium vapour lamps-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s)
IEC 60598-1:2003+AMD1:2006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实验(Luminair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1))+修改单1(Amendment 1)
IEC 60662 高压钠灯(High-pressure sodium vapour lamps)
IEC 60901 单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Sing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s)
IEC 60921 管形荧光灯用镇流器 性能要求(Ballasts for tubular fluorescent lamp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IEC 60923 灯用附件 放电灯(管形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 性能要求(Auxiliaries for lamps-Ballasts for discharge lamps(excluding tubular fluorescent lamp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IEC 61167 金属卤化物灯(Metal halide lamps)
IEC 61347-1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Lamp controlgear-General and safety requirements)
IEC 61347-2-1 灯的控制装置 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Lamp con-trolgear-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tarting devices(other than glow starters)]
IEC 61347-2-9 灯的控制装置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Lamp controlgear-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allasts for discharge lamps(excluding fluorescent lamps)]
IEC 61547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Equipment for general lighting purposes-EMC immunity requirements)
1) 已有6.1的综合版本,包括IEC 60598-1(2003)及其修订(2006年)。
3 术语和定义
IEC 61347-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带机械开关部件的启动器 starter with mechanical switching element
通过机械装置(例如:热部件或磁部件)提供阴极预热电流和灯的启动脉冲的启动器。
3.2
带电子开关部件的启动器 starter with electronic switching element
通过电子装置提供阴极预热电流和灯的启动电压或脉冲,并且未装有活动部件的启动器。
3.3
去激活灯 deactivated lamp
其一个或两个阴极已失去发射材料,但有一个阴极尚未损坏的灯。
3.4
非重复工作电平 non-re-operating level
能使启动装置在完成启动过程后不再工作而灯仍在正常工作的低电平的电压和/或电流。
3.5
最大异常电流 maximum abnormal current
当线路处于异常状态(例如:去激活的灯或灯已被移开时),流经镇流器的,并且在启动周期结束时不应被超过的连续电流有效值。
3.6
启动辅助件 starting aid
指有助于灯的启动,可是固定在灯的外表面上的条形导电部件,或是安装在与灯相距适当的距离之内的片形导电部件。
注:启动辅助件只有在其与灯的一端之间存在足够的电位差时才起作用。
3.7
异常状态下的最大外壳温度(tc+X) maximum case temperature(tc+X)
触发器和金属卤化物灯配套工作处于异常状态时,触发器的最大允许外壳温度。
(tc+X)的值由生产者声称。
4 一般要求
4.1 环境条件、测试数量和测试顺序
本标准只包括型式试验要求。
各项试验均应在10℃~30℃的环境温度下进行,但另有规定时除外。
试验应按照本标准的条款的顺序进行。
应按照以下数量要求提供样品:
——6只3.1和3.2所定义的启动器样品;
——4只触发器样品(必要时,包括进行试验所必需的线路部件)。
4.2 电源电压
电源电压的总谐波含量应不超过3%,谐波含量定义为各个谐波分量的有效值之和,基波为100%。应注意,此项要求适用于测量期间发生的所有情况。
注:即电源具有足够的功率,并且与镇流器的阻抗相比,处在电源频率和脉冲频率下的电源线路具有足够低的阻抗。将一大约2μF的电容器并联连接在电源上便可获得脉冲频率下的校正阻抗。
4.3 相应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启动装置均应符合IEC 61347-2-1的要求。
4.4 抗扰度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启动装置均应符合IEC 61547的要求。
注:IEC 61547中关于启动装置的要求正在研究中。
4.5 相关灯标准
灯的性能标准中已给出了“触发器设计资料”。为确保灯能正常工作,应符合这些资料规定的要求。但本标准不要求将灯的性能测试作为触发器型式试验的一部分。
5 标 志
采用IEC 61347-2-1的标志要求以及下述标志要求,均应清晰地标在启动装置上,或注明在生产者的产品目录或类似文件中。
a) 生产者应按照3.1和3.2的定义说明开关部件的类型;
b) 生产者应说明能使触发器匹配工作的最大负载电容;
c) 生产者应说明在异常状态下,触发器的最大允许外壳温度(tc+X)。
参考文献
[1] IEC 60155,Glow-starters for fluorescent lam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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