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olyethylene (PE) gaseous fuel pipeline engineering
CJJ 63-201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 第23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63-2018,自2019年3月1日实施。其中,第1.0.3、7.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63-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0月1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材料;4.管道设计;5.管道连接;6.管道敷设;7.试验与验收。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删除了原标准中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相关技术要求;2.修订了最大工作压力,由0.7MPa提高到0.8MPa;3.修改了地面标识、警示装置、示踪装置设计要求;4.修改了管材、管件及附件的存放条件和存放时间的要求;5.删除了插入管敷设章节,增加了插入法敷设与水平定向钻法敷设执行标准要求;6.增加了设计压力大于0.4MPa的管道应设置保护板的规定;7.增加了热熔对接、电熔连接的熔接设备执行标准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宇华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枫叶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洁林塑料制管有限公司
江苏龙麒橡塑有限公司
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泉恩高科技管业有限公司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宝路七星管业有限公司
福建恒杰塑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保利泰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立新 林文卓 杜建梅 李永威 白丽萍 于海君 杨永慧 杨炯 应援农 王连信 刘军 王志伟(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宏伟 尤英俊 朱政鹏 李大治 池永生 许建钦 孙斌 沈蓓 杨科杰 张慰峰 袁本海 陈江 陈会龙 陈丽月 陈建春 林雅蓉 贾生廷 顾紫娟 徐红越 葛涛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史业腾 孔川 宋玉银 张臻 孟学思 蒋祥龙 张绍革 朱立建 魏若奇 邢中礼
1总则
1 总 则
1.0.1 为保障安全供气,使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符合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供气,制定本标准。
▼ 展开条文说明
1.0.1聚乙烯燃气管道由于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柔韧性和可焊接性(热熔连接、电熔连接)等性能,在国内外燃气管网应用中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行业的肯定,占据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随着聚乙烯材料发展,高耐慢速裂纹增长聚乙烯材料(如PE100-RC)的出现,进一步提高了聚乙烯材料的性能。钢丝网或钢带复合的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不属于聚乙烯实壁管道,为与该标准名称相协调,本标准删除了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内容。对于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设计、施工等技术要求可参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埋地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31:2002。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温度在-20℃~40℃,工作压力不大于0.8MPa,公称外径不大于630mm的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 展开条文说明
1.0.2本条是针对燃气输配工程的特点以及聚乙烯管道的特性,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工作温度规定为-20℃~+40℃,是考虑到聚乙烯是一种高分子材料,温度对其影响较大。温度过低将导致其变脆,抗冲击强度和断裂伸长率下降;相反,温度过高又会使聚乙烯材料耐压强度下降。美国规定聚乙烯管道工作温度为-29℃~+38℃(-20°F~100°F),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以及欧洲标准(EN)和国际标准(ISO)等规定工作温度为-20℃~+40℃。
2)工作压力由管道的最大工作压力(MOP)确定。最大工作压力(MOP)是以20℃、50年的管道设计使用寿命为基础确定,聚乙烯管道系统的MOP取决于使用的聚乙烯材料类型(MRS)、管材的标准尺寸比(SDR)和使用条件(设计系数C),以及耐快速裂纹扩展(RCP)性能,通过RCP校核MOP。聚乙烯管道工作温度下最大允许工作压力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MOPt——工作温度下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MRS——最小要求强度,PE80为8.0MPa;PE100为10.0MPa;
SDR——标准尺寸比,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中常用的有SDR11、SDR17等系列。同时也允许使用现行国家标准《热塑性塑料管材通用壁厚表》GB/T10798和《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公称外径和公称压力》GB/T4217中规定的管系列(S)推算出的其他标准尺寸比(SDR),即标准尺寸比SDR17.6也可使用,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的相关规定执行。
C——设计系数,燃气管道一般取C大于等于2.0;
DF——不同工作温度下聚乙烯管道工作压力折减系数。
根据《燃气用塑料管道系统聚乙烯(PE)》ISO4437、《燃气用塑料管道系统聚乙烯(PE)》EN1555以及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中的规定,在不考虑施工因素和温度折减,用式(1)计算可得出:PE100、SDR11系列管材的MOP为1.0MPa。《燃气供应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到1.6MPa的管道系统第2部分:(MOP到1.0MPa)聚乙烯的性能要求》BSEN12007-2:2012标准中,PE100、SDR11系列管材的MOP为1.0MPa。在实际工程应用中,由于还应考虑施工和使用条件,一般在实际运行中的设计系数高于2.0,即MOP小于1.0MPa。
早在2000年,《燃气基础设施最大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6bar的管道第2部分:聚乙烯管功能要求(MOP小于等于10bar)》EN12007-2-2000标准提出10bar压力级别的聚乙烯管道质量要求。在新的国外标准,《燃气用塑料管道系统聚乙烯(PE)第2部分:管材》EN1555-2:2010、《燃气用塑料管道系统聚乙烯(PE)第2部分:管材》ISO4437-2:2014中聚乙烯燃气管道使用范围包括10bar。
目前,丹麦、巴西规定PE100、SDR11系列管材的MOP为0.7MPa;法国、西班牙规定PE100、SDR11系列管材的MOP为0.8MPa;英国、德国、匈牙利、摩尔多瓦规定PE100、SDR11系列管材的MOP为1.0MPa;乌克兰、俄罗斯规定PE100、SDR9系列管材的MOP为1.2MPa。
考虑到我国国情和施工因素(包括地质条件、施工方式、燃气种类、管理条件等各种因素),结合我国近20年来应用聚乙烯燃气管道的使用经验,考虑安全性能要求,设计系数(C)取值大于等于2.5,比较经济合理。该取值2.5高于《燃气用塑料管道系统聚乙烯(PE)管道》ISO4437、《燃气用塑料管道系统聚乙烯(PE)》EN1555以及《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GB15558.1~15558.3产品标准中规定(C大于等于2.0),与美国应用标准(C大于等于2.5)的规定一致。因此,本标准规定:对于输送天然气的聚乙烯管道,PE100、SDR11系列管材的最大工作压力(MOP)为0.8MPa。
3)公称外径规定为不大于630mm,是为了与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燃气用塑料管道系统聚乙烯(PE)第2部分:管材》ISO4437-2:2014相适应,并能满足一般燃气工程的需要。
1.0.3 聚乙烯燃气管道严禁明设。(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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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本条是强制性条文。聚乙烯管道机械强度相对于钢管较低,作为地上明管受碰撞时易破损,导致漏气;同时大气环境中紫外线会加速聚乙烯材料的老化,从而降低管道力学性能和耐压强度。因此,作为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燃气管道,严禁聚乙烯燃气管道明设,包括室外明管敷设管道、室外架空管道等。对于聚乙烯管道出地面应满足本标准第4.3.11条的规定。在国外,一般也规定聚乙烯管道只作埋地管使用。
1.0.4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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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强调埋地聚乙烯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不仅要遵循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 术语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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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规定的术语是对本标准出现的、容易引起歧义的术语,参考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文献给出了定义。
本章规定的符号是在本标准出现的主要符号,按照工作压力参数、几何参数、计算参量和系数分成三类,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GB15558.1~15558.3等标准规范和相关技术文献列出。
2.1.1 聚乙烯燃气管道 polyethylene (PE) gaseous fuel pipeline
由燃气用聚乙烯管材、管件、阀门及附件组成的管道系统。聚乙烯管材是用聚乙烯混配料通过加热熔融挤出成型工艺生产的管材;聚乙烯管件是用聚乙烯混配料通过注塑成型等工艺生产的管件。
2.1.2 公称外径 nominal outside diameter
管材外径的规定数值。
2.1.3 标准尺寸比(SDR) standard dimension ratio
管材的公称外径与公称壁厚的比值,并经圆整。
2.1.4 最大工作压力(MOP) maximum operating pressure
在20℃工作温度条件下,聚乙烯燃气管道允许连续使用的最大压力。
2.1.5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Pmax) maximum allowable operating pressure
在相应工作温度条件下,聚乙烯燃气管道允许连续使用的最大压力,考虑了工作温度对工作压力的影响。
2.1.6 工作温度下的压力折减系数 operating pressure derating coefficients for various operating temperatures
聚乙烯管道在20℃以上工作温度下连续使用时,20℃时最大工作压力与该温度下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相比的系数。
2.1.7 热熔对接连接 butt fusion jointing
采用专用熔接设备,按技术要求加热待连接的管材或管件的端面,在该部位施加一定压力将熔融端面对接,形成一体的连接方式。
2.1.8 电熔连接 electrofusion jointing
采用内埋电阻丝的专用电熔管件,通过专用设备,控制内埋于管件中的电阻丝的电压或电流及通电时间,使其达到熔接目的的连接方法。电熔连接方式有电熔承插连接、电熔鞍形连接。
2.1.9 钢塑转换管件 metal fitting for PE pipe to steel pipe
由工厂预制的用于聚乙烯管材与钢管连接,包括钢管部分和PE管部分的一类专用机械管件,如钢塑直接头、弯头、法兰、三通钢塑转换件等形式。
2.1.10 示踪装置 locating device
沿管道铺设,可通过专用设备探测确定管道位置的装置,包括示踪线、电子标志器等。
2.1.11 警示装置 warning device
敷设在埋地燃气管道上方,喷涂有警示标识,以提示地下有城镇燃气管道的标识装置,包括标志带、警示保护板等。
2.2 符号
2.2 符 号
2.2.1 工作压力参数:
F——允许拖拉力;
MOP——最大工作压力,以20℃为参考工作温度;
Pmax——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P1——管道起点的压力;
P2——管道终点的压力;
Pn——低压燃具的额定压力;
PRCP——耐快速裂纹扩展的临界压力;
△P——管道摩擦阻力损失;
△Pd——从调压装置到压力最不利工况燃具前的管道允许压力损失。
2.2.2 几何参数:
a——沟底宽度;
d——管道内径;
dn——管道公称外径;
l——管道的计算长度;
s——两管之间设计净距;
SDR——标准尺寸比。
2.2.3 计算参量和系数:
C——设计系数;
DF——工作温度下的压力折减系数;
lg——常用对数;
K一一管壁内表面的当量绝对粗糙度;
MRS——最小要求强度;
Q——管道的计算流量;
Re——雷诺数;
T0——273.15(K);
T——设计中所采用的燃气温度;
λ——管道摩擦阻力系数;
ρ——燃气的密度。
3材料
3.1 一般规定
3 材 料
3.1 一般规定
3.1.1 聚乙烯管材、管件和阀门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聚乙烯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GB 15558.1的有关规定;
2 聚乙烯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件》GB 15558.2的有关规定;
3 聚乙烯阀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3部分:阀门》GB 15558.3的有关规定;
4 钢塑转换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系统的机械管件 第1部分:公称外径不大于63mm的管材用钢塑转换管件》GB 26255.1和《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系统的机械管件 第2部分:公称外径大于63mm的管材用钢塑转换管件》GB 26255.2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1.1对于应用多年的非标准产品或正在制定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的产品,根据生产和工程应用经验,提出基本要求,进行相关性能试验,以利于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尤其在聚乙烯原料选择上,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GB15558.1~15558.3的要求,选择经过定级的PE100或PE80聚乙烯燃气管道专用混配料。
对于聚乙烯燃气管道系统中管材、管件和阀门等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1.2 聚乙烯管材、管件、阀门等入库储存或进场施工前应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应包括合格证、检验报告、标志内容等,并应逐项核实内容。当存在异议时,应委托第三方进行复验。
▼ 展开条文说明
3.1.2本条规定主要为确保产品质量合格,规格尺寸、颜色和型号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具有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聚乙烯管道元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GB15558.1~15558.3系列标准进行检验。在接收管材、管件、阀门时应按有关标准检查下列项目:
1检验合格证;
2每一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3使用的聚乙烯原料级别和牌号;
4外观;
5颜色;
6长度;
7不圆度;
8外径或内径及壁厚;
9生产日期;
10产品标志。
检查合格证、第三方检验报告,是为了确认提供的产品是合格产品;检查使用的聚乙烯原料级别和牌号、生产日期、产品标志,是为了方便产品储存和管理,做到分类储存和“先进先出”;检查外观、颜色、长度、不圆度、外径及壁厚,是为了验证该批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和订货要求。标准尺寸比(SDR)由外径和壁厚计算得出。
外观检测时,管材内、外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允许有气泡、明显的划伤、凹陷、杂质、颜色不匀等缺陷,管口应平整并与轴线垂直。管材的表面划伤深度不应超过其壁厚的10%。大口径管材不宜划伤过深,影响管材性能,符合要求后方可接收。管件内外表面应清洁、平滑,不应有缩孔(坑)、明显的划痕和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15558.2相关要求的其他表面缺陷。
燃气管材颜色应为黑色(PE80或PE100)、黄色(PE80)或橙色(PE100)。PE80黑色管材上应共挤出至少三条黄色条,PE100黑色管材上应共挤出至少三条橙色条,色条应沿管材圆周方向均匀分布。
长度、外径或内径及壁厚应在(23±2)℃的标准环境下经状态调节后测量,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GB15558.1~15558.3规定产品不圆度应在生产地点测量并符合要求,故验收时应考虑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导致管材、管件变形,宜考虑状态调节及借助工具的复原,以使管材/管件复原后的不圆度达到标准要求。
3.1.3 聚乙烯管材、管件和阀门不应长期户外存放。当从生产到使用期间,累计受到太阳能辐射量超过3.5GJ/m2时,或按本标准第3.2.2条规定存放,管材存放时间超过4年、密封包装的管件存放时间超过6年,应对其抽样检验,性能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管材抽检项目应包括静液压强度(165h/80℃)、电熔接头的剥离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管件抽检项目包括静液压强度(165h/80℃)、热熔对接连接的拉伸强度或电熔管件的熔接强度。阀门抽检项目包括静液压强度(165h/80℃)、电熔接头的剥离强度、操作扭矩和密封性能试验。
▼ 展开条文说明
3.1.3参照《燃气供应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到16bar的管线第2部分:聚乙烯管功能要求(MOP不大于10bar)》BSEN12007-2:2012第5章规定,聚乙烯管道、接头室外存储当太阳辐射量超过3.5GJ/m2后需要重新检测。制定本条的目的不是规定聚乙烯管材的室外存放时间,而是保证聚乙烯管材的规范存放。
聚乙烯是一种热塑性高分子材料,在室外自然条件下,由于受到太阳紫外线、热、氧、臭氧、水分、工业有害气体及微生物等外界环境因素的作用而老化,产生变色、性能下降乃至于失去使用价值,严重影响产品的使用寿命。实验表明,波长290nm~400nm的紫外线尤其是波长300nm左右的紫外线,是导致聚乙烯劣化的主要因素。聚乙烯吸收此紫外线后,会加速分子链断裂,逐步发生降解。
聚乙烯材料老化反应速度与温度也有关系,温度的升高会加速和促进塑料的光化学反应。一般来讲,老化速度与温度的关系大体符合范特霍夫规则:温度每升高10K,其反应速率就增加1倍~3倍。因此要求管道贮存条件满足本标准第3.2.2条温度、避光、无臭氧等要求;管件良好包装,具有密封塑封袋及外包装箱等防护措施。
为了提高耐老化性能,一般在聚乙烯原料中加入光屏蔽剂、光稳定剂、热稳定剂和抗氧剂等。将良好分散的炭黑作为光屏蔽剂加入聚乙烯原料生产出的黑色管材,在室外阳光照射条件下可以长时间保持性能稳定。而非黑色管添加额外的抗UV稳定剂(受阻胺类)和UV吸收剂,增强了抗热氧化的效果。
混配料中添加的紫外线稳定剂和热稳定剂,可减缓氧化及分子结构发生变化,管道产品在常温和常规条件下的储存是非常稳定的,在90℃以上,才开始进入熔程。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15和《燃气用塑料管道系统聚乙烯(PE)》ISO4437-2014规定了聚乙烯混配料(非黑色料,以管材形式测定)的耐候性能:在受到累计太阳能辐射≥3.5GJ/m2后,由其制作电熔接头的剥离强度、管材断裂伸长率和静液压试验仍应符合其标准的相关要求。本条规定主要是参考聚乙烯燃气管产品标准《燃气用塑料管道系统聚乙烯(PE)》ISO4437-2014、《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15规定的耐老化性能试验要求。
3.5GJ/m2相当于西欧地区(如:法国巴黎、英国伦敦)一年的太阳能辐射量,相当于我国大部分地区(6~8)个月的太阳能辐射量,我国日照时数及年辐照量分布如表1所示。
表1中国日照时数及年辐照量分布
数据来源:《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2018。
对于电熔管件,通常采用装箱或塑料密封包装,存储于室内,无热源或温度显著变化的地方,避免了气候影响、紫外线辐射,按国外经验及相关研究,存放时间可达10年。但长时间存放的电熔管件表面变化将影响其熔接性能,因此存放时间一般控制在6年,同时应满足本标准第3.2.2条的贮存条件。
国内外相关用户及制造商对超过4年甚至更长时限的管材、管件进行相应的测试,结果显示均能达到相关性能要求且无明显降低。但这些不意味着管材可以随时在场外暴晒,无论哪一种颜色管材场外堆放时必须做好遮盖物遮挡,防日晒、雨淋。
因此确定在良好贮存条件下,管材贮存时间不宜超过4年。对于管件、由于其体积小、价值高,均有独立包装,贮存条件优于管材,大大减少了日照辐射量,因此,确定存放期不宜超过6年。此处强调良好贮存条件是指满足本标准第3.2.2条贮存条件。对于管件,应具有密封塑料袋包装,且包装无破损。
对于超过规定保存期限和条件的管材、管件抽样要求,组成抽样检验批的管道元件应具备相似存放条件,存放条件差异大的不应组成同一个检验批次。
耐老化性能检验方法主要是按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GB15558.1~15558.3耐老化性能试验要求进行,管材抽检项目包括:静液压强(165h/80℃)、电熔接头的剥离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管件抽检项目包括:静液压强度(165h/80℃)、电熔接头的剥离强度、热熔对接连接的拉伸强度或电熔管件的熔接强度;阀门抽检项目包括:静液压强度(165h/80℃)、电熔接头的剥离强度、操作扭矩和密封性能试验。
管材和管件每批次抽取2个试样进行检验。如1次抽样检验不合格,可加倍抽样检验。1次抽样检验或加倍抽样检验全部合格的,该检验批次的全部材料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3.2 运输和贮存
3.2 运输和贮存
3.2.1 聚乙烯管材、管件和阀门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管件和阀门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抛、摔、滚、拖。当采用机械设备吊装管材时,应采用非金属绳(带)绑扎管材两端后吊装。
2 管材运输时,应水平放置在带挡板的平底车上或平坦的船舱内,堆放处不得有损伤管材的尖凸物,应采用非金属绳(带)捆扎、固定,管口应采取封堵保护措施。
3 管件、阀门运输时,应按箱逐层码放整齐、固定牢靠。
4 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受到曝晒、雨淋、油污及化学品污染。
▼ 展开条文说明
3.2.1规定本条目的是为了防止管材、管件和阀门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伤。PE管材表面易被尖锐物品等划伤,而表面划伤是管道系统运行使用中产生应力开裂的重要诱因。抛、摔或剧烈撞击容易使塑料管道产生裂纹和损伤,特别在冬季或低温状态下塑料管道脆性增强,因此搬运时应当小心轻放。塑料材质比较柔软,采用非金属绳(带)吊装是考虑到金属绳容易损伤管材。
塑料管材刚性相对于金属管较低,运输途中平坦放置有利于减少管道局部受压和变形,并应采取管口支撑等方式,减少管口变形;管材在运输途中捆扎、固定是为了避免其相互移动的挫伤。堆放处不允许有尖凸物是防止在运输途中管材相对移动时,尖凸物划伤、扎伤管材。
运输过程中采取封堵或遮挡措施可减少泥沙和灰尘进入管材内部,影响管道吹扫。管口采用塑料封堵盖封堵不但起到减少杂物进入管道,还可起到保护管口防止变形的作用。
塑料管道在光、热作用下,容易老化发脆,性能下降,因此需要考虑防晒、防高温措施。
3.2.2 聚乙烯管材、管件和阀门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管件和阀门应按不同类型、规格和尺寸分别存放,并应遵照“先进先出”原则。
2 管材、管件和阀门应存放在仓库(存储型物流建筑)或半露天堆场(货棚)内。仓库(存储型物流建筑)或半露天堆场(货棚)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 51157的有关规定。存放在半露天堆场(货棚)内的管材、管件和阀门不应受到暴晒、雨淋,应有防紫外线照射措施;仓库的门窗洞口应有防紫外线照射措施。
3 管材、管件和阀门应远离热源,严禁与油类或化学品混合存放。
4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或地面上,管口应采取封堵保护措施。当直管采用梯形堆放或两侧加支撑保护的矩形堆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当直管采用分层货架存放时,每层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m。
5 管件和阀门应成箱存放在货架上或叠放在平整地面上; 当成箱叠放时,高度不宜超过1.5m。在使用前,不得拆除密封包装。
6 管材、管件和阀门在室外临时存放时,管材管口应采用保护端盖封堵,管件和阀门应存放在包装箱或储物箱内,并应采用遮盖物遮盖,防日晒、雨淋。
▼ 展开条文说明
3.2.2规定管材、管件和阀门存放时,应按不同规格尺寸和不同类型分别存放,是为了便于管理和拿取方便,避免施工期间使用时拿错,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遵守“先进先出”原则,是为了减少管材、管件贮存时间。
聚乙烯材料及制品属于易燃固体,其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其贮存用仓库(存储型物流建筑)或半露天堆场(货棚)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标准中对仓库(存储型物流建筑)或半露天堆场(货棚)的结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给排水、通风等均作出了规定。
油类对管道在施工连接时有不利影响;化学品有可能对聚乙烯材料产生溶胀,降低其物理、力学性能;此外,聚乙烯属可燃材料。因此,严禁与油类或化学品混合存放,库区应有防火措施。
阳光中紫外线和雨水中的杂质对聚乙烯材料有老化和氧化作用,会降低其使用寿命;应在远离阳光和具有高含紫外线的强人工光源贮存,如果贮存区有窗户或装有玻璃的开口,应使用红色或橙色遮盖物遮蔽。
贮存区内不应有能产生臭氧的设备,如汞蒸气灯、高压电设备及其他可能产生电火花或电荷的设备。
聚乙烯材料受温度影响较大,长期受热会出现变形,以及产生热老化,会降低管道的性能。油类对管道在施工连接时有不利影响;化学品有可能对聚乙烯材料产生溶胀,降低其物理、力学性能。
规定管材和管件的存放方式及高度,是由于聚乙烯材料的刚性相对于金属管较低,因此堆放处,应尽可能平整,连续支撑为最佳。若堆放过高,由于重力作用,可能导致下层管材出现变形(椭圆),影响连接质量,且堆放过高,易倒塌。本条规定的高度参考了《燃气供应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到16bar的管线》EN12007及《燃气输送用聚乙烯管材和管件设计、搬运和安装规范》ISO/TS10839。管件逐层码放,不宜叠放过高,是为了便于拿取和库房管理,并且叠放过高容易倒塌,摔坏管件。
在施工期间,施工现场远离库房时,管材、管件可能要在室外临时堆放,为了防止风吹、日晒、雨淋和污染,管材、管件在户外临时堆放时应有遮盖物,如帆布。采用端盖可有效防止杂物进入管内。
537'>《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CJJ 63-2018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3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 51157
4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道系统 耐内压性能的测定》GB/T 6111
5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GB 15558.1
6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件》GB 15558.2
7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3部分:阀门》GB 15558.3
8 《塑料管材和管件 聚乙烯电熔组件的挤压剥离试验》GB/T 19806
9 《塑料管材和管件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90mm的聚乙烯电熔组件的拉伸剥离试验》GB/T 19808
10 《聚乙烯(PE)管材和管件热熔对接接头拉伸强度和破坏形式的测定》GB/T 19810
11 《塑料管材和管件 聚乙烯系统熔接设备 第1部分:热熔对接》GB/T 20674.1
12 《塑料管材和管件 聚乙烯系统熔接设备 第2部分:电熔连接》GB/T 20674.2
13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系统的机械管件 第1部分:公称外径不大于63mm的管材用钢塑转换管件》GB 26255.1
14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系统的机械管件 第2部分:公称外径大于63mm的管材用钢塑转换管件》GB 26255.2
15 《塑料管材和管件 燃气和给水输配系统用聚乙烯(PE)管材及管件的热熔对接程序》GB/T 32434
16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
17 《城镇燃气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 147
18 《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 153
19 《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 250
20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TSG D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