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二氧化碳灭火剂
Fire extinguishing agent-carbon dioxide
(ISO 923:1989, Fire extinguishing media:carbon dioxide, NEQ)
GB 4396-200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实施日期:2005年12月1日
本标准的第3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ISO 5923:1989《消防 灭火剂 二氧化碳》,本标准与ISO 5923:1989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按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增加了醇类(以乙醇计)含量的要求;
——修改了油含量的测定仪器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总硫化物含量的测定装置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代替GB 4396-1984《二氧化碳灭火剂》。
本标准与GB 4396-198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二级品;
——增加了总硫化物含量要求;
——修改了水含量的测定装置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醇类含量的测定仪器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爽、侯敬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396-198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灭火剂用二氧化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7-1994 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发酵法)
3要求
二氧化碳灭火剂的质量指标见表1。
表 1
4试验方法
4.1 纯度
采用气相色谱法或其他化学吸收法。
4.1.1 仪器
气相色谱仪,热导检测器,灵敏度不低于1000mV•mL/mg(氢气为载气,苯为样品)。
4.1.2 测定条件
测定条件见表2。
表 2
4.1.3 测定步骤及计算方法
气相色谱仪启动后,按4.1.2规定的条件调节色谱仪,待仪器稳定并符合要求后,即可测定二氧化碳的纯度。从液相中取样,用峰面积归一化法计算二氧化碳的纯度。
4.1.4 测定步骤及允许偏差
取三次测定结果的算数平均值为测定结果,每次测定的绝对偏差应小于0.05%。
4.2 水含量
可采用五氧化二磷吸收重量法、气相色谱法或能获得相同结果的其他方法。
0'>《二氧化碳灭火剂》GB 4396-20055.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要求,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6标志、标签和包装
6.1 盛装二氧化碳灭火剂的钢瓶应专用,瓶体表面漆为大红色,并在瓶口阀下锥形部分清晰牢固地标明“二氧化碳灭火剂”字样(字体采用仿宋体)。
6.2 盛装二氧化碳灭火剂的钢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应标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净重、批号、执行标准、生产厂、地址、生产日期等。
6.3 盛装二氧化碳灭火剂的钢瓶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
6.4 盛装二氧化碳灭火剂的钢瓶在运输过程中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碰。
6.5 盛装二氧化碳灭火剂的钢瓶应置于专用仓库贮存,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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