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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1185-201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Code for mine seismic design of coal industry

GB 51185-2016

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7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85-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2.1.1、2.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调查总结了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研讨,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岩土工程、总平面与场外道路、井下工程、矿井地面工程、选煤厂工程、供配电与综合信息化、给排水供热与瓦斯储配。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滏河北大街114号,邮政编码:05603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

             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唐山开滦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宗祥  蒋莼秋  邵一谋  任爱国  张国欢 任保利  杨义龙  冯冠学  李义才  张晓四 宋刚  马中成  路中科  郭大林  张宝宝 孟健  孔凡平  张泊  吴睿  陶友山 吴影  李玉瑾  郑捷  谢自强  彭成荣 卢溢洪  胡仕俸  张庆福  文宗强  黄春刚

   主要审查人:王步云  耿建平  周本刚  王志杰  李德春 李丁  崔元瑞  李书兴  董继斌  陈宏 夏军武

▼ 展开条文说明

1总则

1      

1.0.1  为贯彻国家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合理抗震设防、减轻地震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结合煤炭工业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矿井、选煤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及设施的抗震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或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确定。矿井、选煤厂工程应根据工业场地所在位置选择抗震设防烈度。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矿井、选煤厂工程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重点突出,相互协调,有利震后恢复。

   2  防止大震时发生淹没矿井、火灾及爆炸等地震次生灾害。

   3  保证逃生通道及其水、电、通风设施安全。

▼ 展开条文说明

1.0.5  矿井、选煤厂工程宜结合其功能及特征,采用抗震设计的新概念、新理念进行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1.0.6  矿井、选煤厂工程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 设防分类

2  基本规定

2.1  设防分类

2.1.1  矿井、选煤厂工程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工程,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工程,应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2  除乙类、丁类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工程应为标准设防类(丙类)。

   3  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的,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的工程,应为适度设防类(丁类),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 展开条文说明

2.1.2  矿井、选煤厂工程抗震设防分类,应根据行业特点、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恢复的难易程度,按表2.1.2确定。

表2.1.2  矿井、选煤厂工程抗震设防分类

   注:1  未列出矿井、选煤厂工程均为丙类。

       2  矿井工程的行政公共建筑等抗震设防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和《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92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 展开条文说明

2.2 结构体系

2.2  结构体系

2.2.1  矿井、选煤厂工程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

   3  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  对薄弱部位应采取提高抗震能力措施。

2.2.2  矿井、选煤厂工程结构体系,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多道抗震防线。

   2  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3  不宜采用自重大的悬臂结构。

   4  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

▼ 展开条文说明

2.2.3  矿井、选煤厂工程在地震作用时,结构的抗震支撑系统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并应能可靠传递水平地震作用。

2.3 隔震与消能

2.3  隔震与消能

2.3.1  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可用于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有较高要求的矿井、选煤厂工程。

2.3.2  抗震设防分类为乙类的矿井、选煤厂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宜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

   2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2.3.3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2.4 材料与施工

2.4  材料与施工

2.4.1  矿井、选煤厂工程抗震结构和给水排水、供配电设施及重要的机械设备的安装对材料和施工质量有特别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 展开条文说明

2.4.2  矿井、选煤厂工程中滑模施工、大跨度施工等特殊施工方法,应经设计认可后再施工。

▼ 展开条文说明

2.4.3  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规定。

769'>《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185-2016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 50077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 50556

《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92

《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1044

《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1144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 83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 B02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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