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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895.12-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4章:过电压保护 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保护

GB 16895.12-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4章:过电压保护 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保护

GB16895.12-2001前言

本标准的第443.2.2条、第443.3.2.1条、第443.4.1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等同采用EC60364-4-443:199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保护》及其第1次修改(1998)。

GB16895《建筑物电气装置》总标题下共分以下7个部分:

  1. 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2. 第2部分:定义
  3. 第3部分:一般特性的评估
  4. 第4部分:安全防护
  5.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6. 第6部分:检验
  7.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尤大千、尹秀伟、李凤丽。

本标准委托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贵解释。

GB16895.12-2001EC前言

  1. 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一个世界范围的标准化组织,它是由所有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
  2. EC的目的是促进电工和电子领域标准化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除其他活动外,IEC出版了国际标准。
  3. 标准的编制工作是委托给技术委员会:任何对标准所涉及的问题感兴趣的E℃国家委员会都参加这项工作。
  4. 国际的、政府的和与IEC有联系的非政府的组织也参与了这项工作。
  5. 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0)按两组织间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密切合作。
  1. 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由那些特别关心这些问题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并对所涉及的主题尽可能表达国际上一致的看法。
  2. 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的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推荐的方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这个意义上为各个国家委员会所认可。
  3.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一致,IEC各国家委员会应承担起在本国或本地区的标准中尽可能在最大程度上应���EC国际标准。
  4. 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其国家或地区标准中明确指出。
  5. 国际标准IEC60364-4-443由IEC第64(建筑物电气装置)技术委员会制定,本第二版撤销并取代1990年的第一版,形成一个技术修订本。

GB16895.12-2001IEC引言

本章的目的在于阐明一些限制瞬态过电压的措施,以使电气装置及与其相连的电气设备的故摩危险性降低到允许的水平。

该措施与IEC60664中的绝缘配合原则一致,IEC60664-1要求各技术委员会为其设备规定一个适当的耐冲击类别(即过电压类别),即根据设备用途和相应的耐冲击类别,确定设备的最小耐冲击电压。

注:按IEC60664-】1第9条的规定,各技术委员会宜列出有关资料,建议随设备供应标示出额定冲击耐压值和提供耐冲击电压的措施。

IEC第1号修改文件序言

本修改由EC第64(建筑物电气装置)技术委员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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