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和新型生产建造方式转型发展的技术政策,规范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全寿命期的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使用、维护与管理等,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质量优良、节能环保,全面提高钢结构住宅建筑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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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房屋高度不超过100m、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的装配式多、高层住宅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使用、维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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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使用、维护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 assembled steel housing
以钢结构作为主要结构系统、配套的外围护系统、设备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品部(构)件采用集成方法设计、建造的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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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建筑系统集成 integration of building system
以装配化建造方式为基础,统筹策划、设计、生产和施工等,实现住宅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的设计、生产、建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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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集成设计 integrated design
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的设计方法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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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协同设计 coordination design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中通过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相互配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满足建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等要求的一体化设计方法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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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部(构)件 components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2.0.6 部品 parts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7 装配式内装 assembled decoration
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室内装修方式。
2.0.8 集成式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0.9 集成式卫浴 integrated 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0.10 整体厨房 integral kitchen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炊事活动功能要求的基本单元模块化部品,配置整体橱柜、灶具、排油烟机等设备及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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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整体卫浴 integral 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洗浴、盥洗和便溺等功能要求的基本单元模块化部品,配置卫生洁具、设备及管线,以及墙板、防水底盘、顶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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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整体收纳 integral cabinets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不同套内功能空间分类储藏要求的基本单元模块化部品,配置门扇、五金件和隔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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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装配式隔墙、吊顶和楼地面 assembled partition wall,ceiling and floor
由工厂生产的具有隔声、防火或防潮等性能且满足空间和功能要求的隔墙、吊顶和楼地面等集成化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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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管线分离 pipe and wire detached from skeleton
将设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不在建筑结构体中预埋设备及管线。
3 基本规定
3.0.1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应满足安全、适用、耐久、经济和环保等综合性能要求。应将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采用集成的方法进行一体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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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标准化、部品部(构)件生产应工厂化、部品部(构)件安装应装配化、施工管理应信息化。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应实现全装修,住宅建筑的使用与管理应信息化、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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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的设计与建造应符合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规定,应以少规格、多组合为原则实现建筑部品部(构)件的系列化和住宅建筑居住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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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结构、设备和内装等专业的协调,设计、建造、使用与维护宜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技术,并宜实现各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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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应满足防火、防腐、防水和隔声等建筑整体性能和品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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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的外围护系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用质量可靠、经济适用的材料和部品,并应选用技术成熟的施工工法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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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宜遵循建筑全寿命期中使用与维护的便利性原则,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应分离,管线更换或装修时不应影响结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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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与建造应采用绿色建材和性能优良的部品部(构)件,并应建立部品部(构)件工厂化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
4.1 一般规定
4.1.1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和《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J/T 39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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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建筑设计应结合钢结构体系的特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空间应具有全寿命期的适应性;
2 非承重部品应具有通用性和可更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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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部(构)件及其连接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的规定;
2 钢结构部(构)件及其连接应采取防腐措施,钢部(构)件防腐蚀设计应根据环境条件、使用部位等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 251的规定;
3 隔声设计及其措施应根据功能部位、使用要求等确定,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
4 热工设计、措施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以及建筑所属气候地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5 结构舒适度设计及其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的规定;
6 外墙板与钢结构部(构)件的连接及接缝处应采取防止空气渗透和水蒸气渗透的构造措施,外门窗及幕墙应满足气密性和水密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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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外围护系统与主体结构连接或锚固设计及其措施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及耐久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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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标准化设计、部品工厂化生产和现场装配化施工的原则;
2 设备管线应采用与结构主体分离设置方式和集成技术。
4.2 模数协调
4.2.1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规定。
4.2.2 厨房、卫生间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 262和《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标准》JGJ/T 263的规定。
4.2.3 建筑设计应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数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间与柱距、进深与跨度、门窗洞口宽度等水平方向宜采用水平扩大模数数列2nM、3nM,n为自然数;
2 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垂直方向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nM;
3 梁、柱等部件的截面尺寸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nM;
4 构造节点和部品部(构)件的接口尺寸等宜采用分模数数列nM/2、nM/5、n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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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平面、立面与空间
4.3.1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的套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大空间结构布置方式;
2 空间布局应考虑结构抗侧力体系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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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模块及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
2 基本模块应采用标准化设计,并应提高部品部件的通用性;
3 模块应进行优化组合,并应满足功能需求及结构布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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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建筑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结构布置特点,满足内部空间可变性要求;
2 宜规则平整,宜以连续柱跨为基础布置,柱距尺寸宜按模数统一;
3 住宅楼电梯及设备竖井等区域宜独立集中设置;
4 宜采用集成式或整体厨房、集成式或整体卫浴等基本模块;
5 住宅空间分隔应与结构梁柱布置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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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建筑立面设计应采取标准化与多样性相结合的方法,并应根据外围护系统特点进行立面深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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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外围护系统的外墙应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饰面材料或部品,且应明确其设计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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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外围护系统的外墙、阳台板、空调板、外门窗、遮阳及装饰等部品应进行标准化设计。
4.3.7 建筑层高应满足居住空间净高要求,并应根据楼盖技术层厚度、梁高等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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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5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8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9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10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
11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12 《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
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1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
1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7
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1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1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19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2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l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2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
2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24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2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26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27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28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29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30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
31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T 50605
32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28
33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
34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35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
36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
37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
38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
39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40 《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
41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
4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
43 《建筑密封胶分级和要求》GB/T 22083
44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
45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46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
47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
48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
49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
50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
51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 251
52 《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 262
53 《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标准》JGJ/T 263
54 《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287
5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
56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 339
5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程》JGJ 367
58 《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J/T 398
59 《外墙保温复合板通用技术要求》JG/T 480
60 《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 482
61 《聚硫建筑密封胶》JC/T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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