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前言…55.2 一般要求…25
551.3 兼有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的防护…25
551 间接接触防护…25
551.5 过电流保护…35
551.6 发电设备作为公用电网替代电源(备用系统)时,对电气装置的附加要求…35
551.7 发电设备可能与公用电网并列运行时,对电气装置的附加要求…4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GB16895.20-2003/IEC60364-5-551:1994 前言 GB16895的本部分的第551.2条、第551.3条、第551.4条、第551.5条、第551.6条和第551.7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建筑物电气装置国家标准包括如下7部分:
第1部分 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2部分 定义
第3部分 一般特性评估
第4部分 安全防护
第5部分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6部分 检验
第7部分 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64-5-551:199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章:其他设备第551节:低压发电设备》。为便于使用,本部分的章条编号与IEC60364-5-551一致。本部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妙庆、李民选。
GB16895.20-2003/IEC60364-5-551:1994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5章:其他设备
第551节:低压发电设备
551.1 通则
551.1.1 适用范围
551.1.1.1 本部分适用于配有发电设备的低电压和特低电压电气装置,该发电设备用来连续地或偶尔地向该装置的全部或一部分供电。本节所提出的要求考虑到下列供电方式的电气装置:向不接入公用电网的电气装置供电,作为公用电网替代电源向电气装置供电;与公用电网并列运行向电气装置供电:一上述方式的适当组合。本部分不适用于本身既包含电源又包含用电负荷的特低电压电气设备,而此类设备已有包含了电气安全方面的各项要求的专门的产品标准。
注1:对应���供电的特殊要求见IEC60364-5-56。
注2:在接人公用电网的电气装置中安装发电设备之前,应对公用电网管理部门的要求了解清楚。
551.1.1.2 考虑到采用下列动力源的发电设备:
电动机:电化学蓄电池:一其他适用的动力源。
551.1.1.3 考虑到具有下列电气性能的发电设备:
电网励磁和独立励磁的同步发电机:一主励磁和自励磁的异步发电机;电网换向和自换向的静止逆变器,该静止逆变器带或不带旁路设备。
551.1.1.4 发电设备考虑到用于下列用途:
— 一向永久性电气装置供电;一向临时性电气装置供电;一向不接至永久性固定安装的电气装置的移动式设备供电。
551.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689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4821.1-1993 建筑物电气装置电击防护(idt IEC60364-4-41:1992)
GB16895.3-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4章:接地配置和
售价:2.00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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