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SY/T6344-2017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Fire code for flammable and combustible liquids
SY/T 6344-2017
国家能源局
2017-03-28发布
2017-08-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Y/T 6344-2010《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与SY/T 6344-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0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0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0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液体分类(见第4章,2010年版的3.7,3.8);
    ——修改了防火防爆风险控制(见第5章,2010年版的7.12,7.13,6.10);
    ——修改了电气系统(见第6章,2010年版的第8章);
    ——修改了液体容器储存:通用要求(见第7章,2010年版的6.1,6.2,6.3,6.4,6.9);
    ——修改了液体容器储存:商业场所(见第8章,2010年版的6.5.6);
    ——增加了液体容器储存:工业场所(见第9章);
    ——修改了液体容器储存:储存场所(见第10章,2010年版的6.5.2);
    ——增加了液体容器储存:未受保护的独立建筑物(见第11章);
    ——修改了危险物品储存柜(见第12章,2010年版的6.3);
    ——修改了室外储存(见第13章,2010年版的6.7);
    ——修改了储液区内部的自动防火保护(见第14章,2010年版的6.8);
    ——修改了工艺设施(见第15章,2010年版的7.1,7.2,7.3);
    ——修改了液体的分装、搬运、输送和使用(见第16章,2010年版的7.3.7,7.5);
    ——修改了特殊操作(见第17章,2010年版的7.4,7.10);
    ——修改了液体储罐:通用要求(见第18章,2010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地上罐(见第19章,2010年版的4.3.2);
    ——修改了地下罐(见第20章,2010年版的4.3.3);
    ——修改了储罐建筑物(见第21章,2010年版的4.3.4);
    ——修改了地上罐穹顶储库(见第22章,2010年版的4.2.7);
    ——修改了管线系统(见第23章,2010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罐车装卸(见第24章,2010年版的7.6);
    ——修改了码头(见第25章,2010年版的7.7)。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NFPA 30:2012《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
    本标准与NFPA 30:2012相比在结构上有调整,附录E中列出了本标准与NFPA 30:2012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NFPA 30:2012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附录F给出了相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
    本标准还做出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将英制单位转换为GB3101,GB3102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
    ——删除了NFPA 30:2012版中与标准主题内容无关的内容,包括标准扉页、特别声明、NFPA前言,以及某些仅作为信息参考的引用文件。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工总厂、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西安交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油工程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啸武、刘思宇、王智晓、蒲美玲、彭刚、张伟。
    本标准代替了SY/T 6344-2010。
    ST/T 6344-2010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T 6344-199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分类、容器储存、管线系统、罐车装卸以及防火防爆风险控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工业易燃和可燃液体(包括废液)的储存、处理和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     a)熔点等于或大于37.8℃的物质。     b)不符合第3章“液体”定义和第4章中给定的流动性准则的液体。     c)第3章定义的任何液化气体或低温液体。     d)无闪点,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燃烧的液体,如某些卤代烃和含有卤代烃的混合物。     e)气溶胶产品。     f)烟雾、喷雾剂或泡沫。     g)易燃和可燃液体的运输。     h)与燃油设备相连的燃料罐和容器的储存、处理和使用。     i)酒精搓手液(ABHR)分配器的使用和安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445 室内消火栓
    GB 4066 干粉灭火剂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     GB 4396 二氧化碳灭火剂     GB 4452 室外消火栓     GB 6246 消防水带     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
    GB 15308 泡沫灭火剂     GB 20031 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27898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SY/T 6306 钢质原油储罐运行安全规范     SY/T6355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NFPA 1 防火规范     NFPA 13 喷淋系统的安装     NFPA 15 固定防火喷雾系统     NFPA 30A 汽车加油分装设施和维修站     NFPA 68 爆燃通风口的防爆
    NFPA 69 防爆系统     NFPA 70 国家电气规范     NFPA 80 防火门窗     NFPA 85 锅炉和燃烧系统危害规范     NFPA 91 空气输料装置的排气系统     NFPA 101 人身安全规范     NFPA 220 建筑结构式样     NFPA 221 防火墙和防火堤标准     NFPA 307 港口、栈桥及码头的结构与防火     NFPA 505 机动工业运货车(包括牌号、使用面积、保养和驾驶)     NFPA 2001 灭火系统清洁剂     NFPA 5000 建筑结构和安全规范     API Spec12B 储存产出液的栓装储罐     API Spec12D 储存产出液的现场焊接储罐     API Spec12F 储存产出液的工厂焊接储罐     API 620 大型焊接低压储罐设计、建造推荐规则     API Std 650 焊接钢质储油罐     API Std 653 储罐检查、维修、更换和重建     ASME 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     ASME B31 压力管道规范
    ASME 非受火压力容器规范     ASTM A395 高温下使用的球墨铸铁承压铸件     ASTM D5 沥青材料的针入度试验     ASTM D56 盖氏闭杯测定仪测试闪点的标准方法     ASTM D86 石油产品蒸馏测试标准方法     ASTM D92 克利夫兰开杯试验方法     ASTM D93 彭马氏闭合测定仪测试闪点的标准方法     ASTM D323 石油产品蒸气压力试验的标准方法(雷德法)     ASTM D3278 Setaflash 密封测定仪测试液体闪点的标准方法     ASTM D3828 Setaflash 密封测定仪测试闪点的标准方法     ASTM D4359 确定物料为固体或液体的标准测试方法     ASTM E119 建筑结构和材料的标准测试方法     ASTM F852 供消费者使用的轻型汽油容器     ASTM F976 供消费者使用的轻型煤油容器     CSA B51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规范     FM 安全容器与充装、供应、分装容器     FM 钢制桶用塑料塞     NMFTA 汽车货运规范     NRFC 统一货运分类     STI SP001 地上罐检查标准     ANSI/UL 30 金属安全罐     UL 58 易燃和可燃液体钢质地下罐     ANSI/UL 80 燃油器燃料和其他可燃液体的钢质储罐
    ANSI/UL 142 易燃和可燃液体钢质地上罐     UL 971 易燃液体非金属地下管道     ANSI/UL 1313 石油产品非金属安全罐     ANSI/UI 1314 特殊用途金属罐     ANSI/UL1316 石油产品的玻璃纤维加强塑料地下罐     ANSI/UL 1746 地下钢储罐外防腐系统     UL 2080 易燃和可燃液体耐火罐     ANSI/UL 2085 易燃和可燃液体地上罐保护     ANSI/UL 2208 溶剂蒸馏单元     ANSI/UL 2245 易燃液体地下拱顶储罐     UL 2368 易燃和可燃液体中型散装容器的曝火试验     联合国 危险货物运输推荐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认可 approved
    被管辖部门接受。 3.2 管辖部/门 authority having jurisdiction
    负责实施标准、规范要求,或审批设备、材料、装置或工艺过程的组织机构、办事处或个人。 3.3 规范 code
    标准,一种涵盖广泛事项的汇编规定,独立于其他的法规和标准,可被法律采用。 3.4 标注 labeled
    由管辖部门认可的且与产品评价有关的机构,在设备和材料上贴上标签、符号或其他识别标记。 该机构对已发标签的设备和材料的生产进行定期检查,通过给生产商发放标签,表明其所进行的生产符合相应的标准或特定的操作方式。 3.5 注册 listed
    由管辖部门认可的且与产品评价有关的机构出版的表册中包括的设备和材料,该机构保持定期检查登记注册的设备和材料的生产,通过登记注册表明产品符合适当的标准或经过试验并认定它们适合于指定的操作方式。 3.6 酒精搓手液 alcohol-based hand rub(ABHR)
    含有酒精的液体,用于搓手以减少手上的微生物。该液体由不超过95%含量的乙醇或异丙醇组成。 3.7 区域 area
    分为以下三种。 3.7.1 控制区域 control area
    允许用于储存、分装、使用及操作易燃和可燃液体,数量不超过最大允许量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 3.7.2 防火区域 fire area
    用具有耐火等级至少1h的耐火结构隔开,且对所有联通口由耐火等级不小于1h的装置进行适当保护的建筑物与其周围部分。 3.7.3 储液区内部 inside liquid storage area
    用于存放装有液体的容器或移动式罐的房间或建筑物,并与其他形式的场所分开。 3.8 地下室 basement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层,地下部分占其高度1/2或以上,当灭火接近时,会受到很多限制。 3.9 沸点 boiling point
    在101.4kPa蒸气压下,液体变成气体时的温度。对于没有准确沸点的液体,或没有恒定沸点的混合物,为使用本标准,可按ASTMD86对液体进行蒸馏,达20%蒸发点时的温度可作为该液体的沸点。 3.10 沸溢 boil-over
    在无罐顶的油罐中,某种油在长时间静燃烧之后,燃油从罐中喷溅而出,燃烧猛然增强的现象。 3.11 静电跨接 banding
    为控制静电危害,用导体连接两个或更多的导电体,使之保持同一电位,而不需要与地同电位。 3.12 建筑物 building
    用于或拟用于支持、避护各种用途和场所的结构。 3.12.1 重要建筑物 important building
    被认为不应处于火险之中的建筑物。 3.12.2 储罐建筑物 storage tank building
    一个三维空间,包括一半以上的可能领域的两侧封闭的屋顶和墙壁,有足够的空间可让人进入该建筑物会限制散热和可燃蒸气的扩散,也会妨碍灭火。 3.13 闭顶堤closed-top diking
    有遮盖的堤,以减少降水进入。 3.14 容器 container
    任何用于输送和储存液体且容积小于或等于450L的器皿。 3.14.1 密闭容器 closed container
    用盖子或其他装置封住,使液体或蒸气在常温下不会外漏的容器。 3.14.2 中型散装容器 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IBC)
    用于储存和运输液体的密闭容器,容量不超过3000L,又称IBC桶。 3.14.3 非金属容器 nonmetallic container
    由玻璃、塑料、纤维或其他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容器。 3.14.4 非金属中型散装容器 nonmetallic 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
    由玻璃、塑料、纤维或其他非金属材料制成的中型散装容器。 3.15 低温液体 cryogenic liquid
    在101kPa绝对压力下沸点低于-101℃的液体。 3.16 防爆结构 damage-limiting construction
    通过采取措施防止爆炸的建筑单元,包括开放式结构、压力释放结构,或耐压结构。这些功能可以单独或组合应用。 3.17 着火点 fire point
    液体接触到试验火焰产生着火并达到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试验按ASTMD92进行。 3.18 闪点 flash point
    在特定的容器内,液体挥发出足够浓度的蒸气,与液体表面上的空气形成可燃性混合物时的最低温度,采用适合的程序和仪器进行测定,见4.1。 3.19 渗漏 fugitive emissions
    正常操作期间,工艺设备连续或间断产生的易燃蒸气释放,包括泵密封处、阀门填料、法兰垫片、压缩机密封、排污管等处的泄漏。 3.20 危险材料或危险化学品 hazardous material or hazardous chemical
    与闪点和沸点引起的着火无关的危险性材料。
3.21 危险物品储存柜 hazardous material storage locker
    满足有关部门对危险物品室外储存的要求而预制的一种可移动的结构。 3.22 危险反应或危险化学反应 hazardous reaction or hazardous chemical reaction
    能够发生除了因反应剂或产品的闪点和沸点引起着火问题以外的危险状态的反应。 3.23 传热流体 heat transfer fluid
    可作为热载体,把热能从加热器或蒸发器传送到用热设备(如注塑机、烤箱,或烘干机,或夹套化学反应器)的液体。 3.24 高危险物质 high hazard contents
    包含二级高危险物质和三级高危险物质。 3.24.1 二级高危险物质 high hazard level 2 contents
    具有爆燃危险或加速燃烧危险的物质。本标准中,此类物质包含I级、Ⅱ级、ⅢA级液体,使用或储存于常开口容器系统,或者在高于或等于103kPa(表压)的密闭容器系统中。 3.24.2 三级高危险物质 high hazard level 3 contents
    容易助燃或形成物理危害的物质。本标准中,包含Ⅰ级、Ⅱ级、ⅢA级液体,使用或储存于低于103kPa(表压)的密闭容器系统中。 3.25 临时液体使用或储存 incidental liquid use or storage
    短时使用和储存液体的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决定场所或区域的等级。 3.26 液化气体 liquefied gas
    在加压条件下,温度在20℃时呈现气液两相的气体。 3.27 液体 liquid
    任何材料:按ASTMD5进行实验,流动性系数大于针入度为300的沥青;或者,按ASTM D4359不能测定熔点,但能确定为液体的黏性物质。     本标准范围内的液体,以及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液体一般为易燃液体或可燃液体,按以下进行界定和分类。 3.27.1 可燃液体 combustible liquid
    闭杯闪点(按4.1的方法和仪器测试)等于或大于37.8℃的液体。可燃液体分类见4.2。 3.27.2 易燃液体 flammable liquid
    闭杯闪点(按4.1的方法和仪器测试)低于37.8℃,在37.8℃下,按ASTM D323测定蒸气压力不超过275.7kPa(绝对压力)的液体。易燃液体分类见4.2。
3.27.2 易燃液体 flammable liquid
    闭杯闪点(按4.1的方法和仪器测试)低于37.8℃,在37.8C下,按ASTMD323测定蒸气压力不超过275.7kPa(绝对压力)的液体。易燃液体分类见4.2。 3.27.3 稳定液体 stable liquid
    指任何没有被定义为“不稳定液体”的液体。 3.27.4 不稳定液体 unstable liquid
    在纯净状态或在商业生产、运输过程中,承受震动、压力或温度条件下,可能产生剧烈的聚合、分解、缩合反应和自反应现象的液体。 3.27.5 水溶性液体 water-miscible liquid
    能与水以任何比例混合的液体,无需使用化学添加剂,如乳化剂。 3.28 储液房间 liquid storage room
    使用容器、移动式罐、中型散装容器储存液体的房间,占地面积不超过45m2,封闭在建筑物内部,没有外墙。 3.29 液密性 liquidtight
    防止液体在正常操作温度和压力范围内非正常泄漏的性能。
3.30 燃烧下限 lower flammable limit(LFL)
    易燃气体在空气中引进燃烧的最低浓度,也称为爆炸下限(LEL)。 3.31 最大允许量 maximum allowable quantity(MAQ)     在一个操作区域内,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最大数量。 3.32 场所 occupancy
    本标准定义的场所是指按建筑物或工厂各部分的主要操作特性而划分的系统。 3.32.1 紧急救治场所 ambulatory health care occupancy
    用于同时给四个或更多的患者提供服务或治疗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在提供门诊的基础上,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     a)对于紧急情况下没有他人的帮助,且失去自我保护能力的患者进行治疗。     b)对于紧急情况下没有他人的帮助,且失去自我保护能力的患者进行麻醉。     c)对于紧急情况下没有他人的帮助,且失去自我保护能力的患者,根据伤病的情况采取急诊或紧急护理措施。 3.32.2 集会场所 assembly occupancy
    用于50人或更多人的集会、餐饮、娱乐、候车或类似用途的场所,或不必考虑人员负荷的特殊娱乐场所。 3.32.3 商务场所 business occupancy
    用于商务交流,而不是商业的场所。 3.32.4 日常护理场所 day-care occupancy
    为四个及以上客户提供治疗、护理和托管的场所,服务人员不是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每天少于24h。 3.32.5 收留和矫正场所 detention and correctional occupancy
    对四个及以上人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或安全措施的场所。此类人员大多没有安全控制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32.6 教育场所 educational occupancy
    进行教育的场所,用于6人以上,每天4h以上或每周12h以上使用时间。 3.32.7 医疗场所 health care occupancy
    在一个住院基地,为四个及以上患者提供医疗、其他治疗或护理的场所。此类患者大多由于年龄、身体或精神残疾,不能自我保护,或失去安全控制能力。 3.32.8 工业场所 industrial occupancy
    用于产品制造或加工、组装、混合、包装、整理、装饰或维修业务的场所。 3.32.9 商业场所 mercantile occupancy
    用于展示、出售货物的场所。 3.32.10 住宿场所 residential occupancy
    用于睡眠、住宿的场所,不用于治疗、收留和矫正目的。 3.33 操作 operations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输送、储存和加工液体的统称。 3.34 码头pier 或wharf从
    陆地岸边直接延伸到水体中的一种结构,通常长度大于宽度,可以是敞开的甲板,也可以有一个上层建筑。 3.35 压力容器 pressure vessel
    按照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进行设计的容器及其部件。 3.36 加工或加工工艺 process or processing
    指操作的一整套工序。 3.37 暴露保护 protection for exposures
    对邻近液体储存地界的结构提供的防火保护。这类保护可由公共消防部门,或者由邻近液体储存地界的私人消防队来提供,两者均应有能力提供冷却水流,以保护邻近液体储存的地界。
3.38 安全罐 safety can
    指容量不超过20L,且带有弹簧盖和喷口盖的经过认可的容器,当曝热起火时,能够安全地释放内部压力。 3.39 溶剂分馏单元 solvent distillation unit
    用于分馏易燃或可燃液体,以消除污染物和回收液体的设施。 3.40 暂存 staging
    液体暂时存放在生产区的容器、中间缓冲容器和移动式罐体。 3.41 罐 tank
    分为以下类别。 3.41.1 地上罐 aboveground tank
    安装在地上、地面,或地下没有回填的罐。 3.41.2 常压罐 atmospheric tank
    设计操作压力为大气压至6.9kPa(表压)(760mmHg~812mmHg)的储罐,压力从罐顶测量。 3.41.3 低压罐 low-pressure tank
    设计内部承受压力为6.9kPa~103.4kPa(表压)的储罐,压力从罐顶测量。
3.41.4 移动式罐 portable tank
    液体容量大于230L,不用于固定安装的任何密闭容器。 3.41.5 双层密封罐 secondary containment tank
    内壁与外壁之间有环形间隙,并且设置有监视两壁泄漏措施的罐。 3.41.6 储罐 storage tank
    容量超过230L,并且采用固定安装,且不用于加工的容器。 3.42 终端 terminal
    厂区的一部分,通过大罐、管道、罐车接收液体,进行储存或批量混合,把液体分发到大罐、管道、罐车、移动式罐或货柜。 3.43 单元操作或单元加工 unit operation or unit process
    一个物理或化学工序的一部分,它可以与(或不与)其他工序部分组成生产工艺流程。 3.44 蒸气压 vapor pressure按ASTMD323
    检测,液体所产生的压力,其单位以Pa(绝对压力)计。 3.45 蒸气处理设备 vapor processing equipment
    蒸气处理系统的组成部分,用于处理在输送、充装中收集到的蒸气或液体。 3.46 蒸气处理系统 vapor processing system
    采用机械和化学方法收集和处理在输送时所排出的蒸气。例如采用压缩机强制捕集蒸气的系统和用冷冻、吸收和燃烧方法处理蒸气的系统。 3.47 蒸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用以收集和保存(但不处理)在输送、充装中所排出蒸气的系统。如不含蒸气处理的平衡压力蒸气置换系统和真空强制系统。
3.48 蒸气气密性 vaportight
    采用密封设施,防止易燃蒸气在正常操作温度和压力下异常泄漏的性能。 3.49 穹顶储库 vault
    由四面墙壁、地面及顶板构成的封闭结构,内有液体储罐。除非需要检查、维修或保养穹顶、储罐或相关设备,一般不允许人员进入。 3.50 排气 vent
    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3.50.1 紧急释放排气 emergency relief vent
    在暴露于火的情况下,通过出口、结构或设施能自动释放内部超高的压力。
3.50.2 正常排气 normal vent
    在正常储存和操作的情况下,通过出口、结构或设施能自动释放内部压力或真空。 3.51 通风 ventilation
    本标准中,通风指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的空气流动。 3.52仓库 warehouse用于仓储作业的构筑物。 3.52.1 通用仓库 general-purpose warehouse
    分开、隔离建筑物或其一部分,仅用于仓储作业。按建筑物规范和NFPA101进行分类,属于“储存一低危险”和“储存—一般危险”场所。 3.52.2 液体仓库 liquid warehouses
    分开、隔离或附属建筑物或其一部分,仅用于液体仓储作业,其外墙至少占有建筑物周长的25%。

4液体分类

4.1 闪点确定
4.1.1 在40℃时黏度低于5.5×10-6m²/s或在25℃时黏度低于9.5×10-6m²/s的液体,闪点按照ASTM D56测定。
    注:稀释沥青、形成表面膜的液体,以及含有悬浮固体的液体,不得根据ASTMD56测定闪点,即使其符合黏度标准。此类液体依据4.1.2的方法测定。
4.1.2 在40℃时黏度等于或高于5.5×10-6m²/s,或在25℃时黏度等于或高于9.5×10-6m²/s的液体,闪点按照ASTMD93测定。
4.1.3 作为替代方法,ASTMD3278可用于测定油漆、清漆及相关产品(其组分的闪点介于0℃~110℃,且在25℃时黏度低于150×10-6m²/s)的闪点。
4.1.4 作为替代办法,ASTMD3828可用于测定ASTMD3278以外的材料的闪点。
4.2 液体分类
4.2.1 易燃液体     按照3.27的定义,易燃液体被分类为I级液体,可分为以下类别:     a)IA级液体——闪点低于22.8℃、沸点低于37.8℃的液体。     b)IB级液体——闪点低于22.8℃、沸点等于或大于37.8℃的液体。     c)IC级液体——闪点大于或等于22.8℃、低于37.8℃的液体。 4.2.2 可燃液体     按照3.27的定义,可燃液体可分为以下类别:     a)Ⅱ级液体——闪点等于或大于37.8C、小于60℃的液体。     b)ⅢA级液体——闪点等于或大于60℃、小于93℃的液体。     c)ⅢB级液体——闪点等于或大于93℃的液体。

5防火防爆风险控制

5.1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与液体储存、操作、装卸和使用有关的危险控制。
5.2 火灾爆炸风险管理
本章所运用的管理方法,旨在识别、评估、控制在易燃与可燃液体操作过程中的危险性,这些危险性包括但不限于:物料准备、分离、提纯及状态、能量、成分的改变。
5.3 风险分析
5.3.1 一般要求
5.3.1.1 对易燃和可燃液体工艺操作进行评估,确保能针对液体可能形成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注:以下情况可不作此要求:
    ——液体仅作为定点消耗的燃料。
    ——Ⅰ级和Ⅱ级液体在常压罐储存,或者以低于闪点的温度输送。
    ——商业场所、原油开发、钻井、油井服务或偏远地区的空闲设施。
5.3.1.2 用于液体加工装置的防火与控制范围取决于对操作的工程评价,评价根据严格的防火和加工原理进行。它包括但不限于:
    ——对液体操作中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
    ——工艺容器中的紧急排放分析,考虑到所使用材料的性质及采取的火灾防护和控制措施。
    ——按第15章、第16章、第17章、第24章、第25章设施的设计要求的分析。
    ——按第15章、第16章、第17章、第24章、第25章的液体处理、输送和使用要求的分析。
    ——对当地的情况潜在危险的分析,如邻近地界洪水易发、地震和风暴。
    ——对当地应急部门和服务部门应急响应能力的分析。
5.3.1.3 储存、加工、装卸、使用Ⅱ级、Ⅲ级液体时,操作温度大于或等于其闪点,则应遵循I级液体的要求。如果按本章要求进行工程评价,也可遵循其他液体等级要求。
5.3.2 变更管理
    当火灾爆炸危险性显著变化时,应重复进行火灾危险性评估。可能需要重新评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工艺原材料发生变化。
    ——工艺设备发生变化。
    ——工艺控制发生变化。
    ——操作流程和职责发生变化。
5.4 火源控制
5.4.1 着火源
    应采用预防措施,防止易燃蒸气被下列火源点燃:
    ——明火。
    ——照明。
    ——炽热表面。
    ——热辐射。
    ——吸烟。
    ——切割和焊接。
    ——自燃。
    ——摩擦热或火花。
    ——静电。
    ——电火花。
    ——杂散电流。
    ——烘炉、炼炉和加热设备。
5.4.2 吸烟
    只允许在规定的和有适当标志的地方吸烟。
5.4.3 热工作业
    在装有易燃液体的地方禁止焊接、切割和类似产生火花的操作,除非发有书面证明允许进行此项工作。许可证应由管理部门人员来签发,颁证的依据是根据其对该地区的检查确认,已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并予以遵守,直到完工为止。
5.4.4 静电
5.4.4.1 所有设备,如罐、机器和管道的设计和操作应防止静电形成火源。
5.4.4.2 所有金属设备,如罐、机器和管道,在可能存在着火混合物的地方,应予跨接和接地。
5.4.4.3 跨接和接地应采用物理连接或用本身设备进行连接。
5.4.4.4 金属管线或设备的电绝缘段应予跨接和接地,以防静电积聚。
5.4.4.5 在可能存在着火混合物的地方,非金属设备和管线的设计和操作应防止静电形成火源。
5.5 检测与报警系统程序
5.5.1 应采取认可的措施,保证在发生火灾或其他险情时能迅速通知工厂、公共消防和互助部门。
5.5.2 可能会发生易燃液体溢出的地方(包括建筑物),应适当予以监视。其方法可包括如下:
    ——人员观察或巡逻。
    ——能够显示可能发生溢流或泄漏的工艺监视设备。
    ——用气体探测设备连续监视无人值守设施的地区。
5.6 火灾防范与抑制系统
5.6.1 本节提供普遍公认的管理控制系统及方法,用于防止或减少由于液体加工设施中的火灾或爆炸所造成的损失。根据5.2和5.3,可以单个或组合使用这些系统和方法,包括使用耐火材料。
5.6.2 根据操作、储存、暴露的特殊危险性分析,为满足灭火要求,应提供有足够压力和数量的可靠消防水源或其他合适的灭火剂。
5.6.3 禁止把消防水系统与工艺系统进行固定连接,以防止工艺流体污染消防水。
5.6.4 按照GB3445,GB4452配备有或无固定消防水炮喷嘴的消火栓,其数量和位置根据工艺设施的危险性进行确定。
5.6.5 对于5.3所述的液体加工、储存或暴露于火焰情况下的危险性,应采取固定式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认可的喷淋装置、水喷淋灭火系统、撒水系统、耐火材料或它们的组合。
5.6.6 火灾控制系统应按照下述标准进行设计、安装和维护:
    ——GB4066。
    ——GB4396。
    ——GB15308。
    ——GB20031。
    ——NFPA13。
    ——NFPA15。
    ——NFPA2001。
5.6.7 按照GB6246安装立管和消防水带;也可按照NFPA13使用喷雾和连续喷流嘴组合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连接消防软管。
5.6.8 提供一定数量、规格和型号的登记注册的灭火器。
5.6.9 提供轻便式泡沫灭火器,泡沫供应量和浓度应满足特殊危险性需要。
5.7 应急计划与培训
5.7.1 应制定书面的应急预案,应确定适当的设备和人员,应付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该预案包括如下内容:
    ——在着火情况下所采用的程序(例如发出报警、向消防部门报警、撤出人员、控制和灭火);
    ——演练上述程序的计划安排。
    ——任命和培训人员,明确职责,在初次分配工作时职责要进行重新评审,在职责进行变化时要相应修改。
    ——维护和操作程序,包括防火设备系统、排水和排污系统、分散与通风设备及系统。
    ——关闭或隔离设备,以阻止液体和蒸气泄漏的程序,包括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关键设施功能和关闭设施流程。
    ——保护人身安全的替代措施。
5.7.2 应对负责使用和操作防火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应至少每年重新培训一次。
5.7.3 应与当地应急救援机构协同合作,制定有效的火灾控制计划。
5.7.4 应制定在应急状态下能安全停止操作的程序;并制定定期培训、检查及测试报警仪器、联锁装置及控制系统的制度。
5.7.5 在操作区域内的应急措施应切合实际,并方便使用,当条件变化时,应按5.3.2进行修订。
5.7.6 如果有的地方相当长时间内可能无人值守,则应将应急计划的简要说明张贴出来或放在重要且易接近的地方。
5.8 检查与维护
5.8.1 所有防火设备应按照标准作法和设备制造厂的建议进行适当维护、定期检查和测试。用水的防火保护系统应按GB27898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
5.8.2 维护和实际操作中应控制泄漏,并且防止易燃液体溢流。
5.8.3 应尽量减少操作区的可燃废料和残留物。可燃废料和残留物应放置在有盖的金属容器中,并进行日常清理。
5.8.4 储罐建筑物周围地面应没有废物、垃圾或其他无用的可燃性材料。
5.8.5 人员活动的通道应保持清洁,无障碍物,以便在火险发生时,能有次序地疏散人群,并进行消防和救护工作。
5.9 安全管理
5.9.1 一般要求
5.9.1.1 本节提供的管理方法,用于识别、评价和控制易燃和可燃液体工艺操作中的危险性因素。
5.9.1.2 这些危险性包括但不限于:恐怖袭击或其他蓄意破坏的行为。
5.9.1.3 评价方法应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方法来进行现场评价,并有以下目标:
    a)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价。
    b)对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
    c)对雇员、设施本身、周边社区及环境的评价。
5.9.2 特殊要求
5.9.2.1 对易燃和可燃液体工艺操作进行评估,通过安全漏洞分析(SVA)确认安全漏洞,以此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程序、火灾预防和应急行动预案。
5.9.2.2 安全漏洞分析可以平衡采用物理技术、电子技术和人工技术,根据良好的安全原则,确定操作和应用的工程评价方法。该评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评估整体设施。
    ——评估漏洞。
    ——评估威胁、后果。
    ——评估物理因素、吸引力。
    ——确定缓解因素。
    ——进行安全评估或缺口分析。
5.9.2.3 应制定书面的应急预案,确定适当的设备和人员,以应付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该预案包括如下内容:
    ——在着火情况下所采用的程序(例如发出报警、向消防部门报警、撤出人员、控制和灭火)。
    ——演练上述程序的计划安排。
    ——任命和培训人员,明确职责,在初次分配工作时职责要进行重新评审,在职责进行变化时要相应修改。
    ——防火设备的维护。
    ——关闭或隔离设备,以减少液体释放,包括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关键设施功能和关闭设施流程。
    ——保护场所安全的其他措施。
5.9.2.4 具体人员的职责应在初次分配岗位时进行审查。当预期的岗位职责变化时,其作为行动反应的职责也应变化。
5.9.2.5 在以下条件下,安全管理评估应重新进行:
    ——新的设施及资产投入使用时的初步审查。
    ——当危险性或工艺过程发生实质性改变时。
    ——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
    ——安全漏洞分析的周期性再验证。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SY/T 6344-2017

 附录F(资料性附录)本标注与NFPA30:2012的技术性差异及原因

    表F.1给出了本标准与NFPA30:2012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表F.1 本标准与NFPA30:2012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参考文献

    a)NFPA(美国消防协会)出版物     NFPA 51B 焊接、切割和其他热处理的防火
    NFPA 72 火警规范     NFPA 77 推荐的防静电做法
    NFPA 204 烟和热排放指南     NFPA 306 容器内气体危害的控制     NFPA 329 处理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泄漏的推荐作法
    NFPA 385 易燃和可燃液体罐车     NFPA 496 电气设备的清洗与加压密封     NFPA 497 化工厂易燃液体、气体和蒸气分级以及危险性(已分级)场所分级的推荐作法危险物品防火指南,2002
    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手册,1996     NFPA 危险物品快速指南     b)AIChE(美国化学工程师学会)出版物
    压力释放和排污操作系统指南,1998
    化学品仓库安全指南,1998     c)API(美国石油学会)出版物     API 12RI 生产服务用储罐的安装、维护、检查、操作和修理
    API 1604 在用地下石油储罐的拆除和报废
    API RP 1615 地下石油储罐的安装     API 1631 地下罐的内部管线     API RP 1632 地下石油储罐和管线系统的阴极保护
    API 2003 静 电、照明和杂散电流着火的防护
    API 2015 清洗石油储罐     API 2015A 控制与罐入口有关的铅危险及其清除的指南
    API  2015B 顶部开口及内浮顶罐的清洗
    API 2217A 石油工业惰性空间工作指南     API 2218 石油和石化加工厂防火做法     API 2219 加油站真空罐车安全操作指南     氧化燃料对市场蒸气回收设备的影响的工程分析,1990年9月
    石油生产操作中逸出碳氢化合物的排放,1980
    d)ACDP(加拿大蒸馏器出版协会)出版物     蒸馏酒精储罐火灾试验.客户报告CR-5727.1     e)ASTM(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出版物     ASTM D4206 使用小型开口杯仪器进行液体混合物持续燃烧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 D4207 用灯芯测试法对低黏度液体进行持续燃烧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 E119 建筑结构和材料火灾试验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 E502 选择和使用ASTM标准的闭杯法测定化学品闪点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 闪点标准及其应用手册
    f)NACE(美国腐蚀工程师协会)出版物
    NACE RP-0169 控制地下或水下金属管线系统外部腐蚀的推荐作法
    NACE RP-0285 地下罐系统使用阴极保护进行防腐的推荐作法
    g)NEIWPCC(新英格兰州际水污染控制委员会)出版物
    巡视员安全指南,1988年5月     h)PEI(石油装备学会)出版物     PEI RP100 地下储液系统安装的推荐作法
    PEl RP 200 地上汽车燃料储存系统安装的推荐作法
    i)SEPE(工程师防火协会)出版物
    小型容器储存易燃和可燃液体火灾试验数据集
    j)STI(钢罐学会)出版物     STI-P地下钢储罐外部防腐说明书及使用手册
    STI R931 双重壁AST安装和测试指导
    STI RP892 液体储存和分配系统的地下管网防腐的推荐作法
    STI SP001 在用车间制造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地上罐检查标准
    STI,ACT-100 FRP 复合钢制地下罐外部防腐说明书
    k)UL(保险商实验室)出版物     UL 1709 结构钢保护材料的快速升火试验标准     l)ULC(加拿大保险商实验室)出版物     ULC-S603.1M 易燃和可燃液体钢质地下罐的电化学腐蚀保护标准
    m)美国政府出版物     环保局关于VOC和HAP设备泄漏产生单位特定排放物估计的协定书(文件号87-222-124-10-02)
    环保局辐射研究,1979
    联邦条例第22章、第29章、第33章、第40章、第46章、第49章
    NIOSH(全国职业安全健康学会),受限空间工作推荐准则
    NIOSH 87-113 受限空间安全指南     OSHA(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局)2226挖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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