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要求,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强化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源头管控
(一)明确强化消防设计图纸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
各设计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有关深度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具体功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设计文件,并确保内容齐全、完整和准确。相关设计深度应满足造价和施工的要求,重要部位提供大样图纸,设计文件中不得简单套用通用说明和构造做法,避免抄规范、抄条文。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具体设计内容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报告的结论和各项工程信息应清晰、明确,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出具的审查报告负责。我局将加强对消防设计文件的抽查力度,发现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将按规定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处罚。
(二)明确登高救援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承重荷载设计的有关标准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9条、7.2.2条规定及其条文解释,结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对〈关于咨询消防车道设置等问题的函〉的回复》(东消复〔2022〕244号)明确我市目前实际使用消防车种类的相关数据,拟对建设工程场地内的消防车道路面、救援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承载力和消防车道转弯半径要求如下:建筑高度<54米的,荷载至少满足30吨,最小转弯半径12米;建筑高度≥54米的,荷载至少满足40吨,最小转弯半径12米;建筑高度≥100米的,荷载至少满足63吨,最小转弯半径13.5米。在国家和上级部门未明确具体技术要求前,我局暂按上述要求执行。
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质量监管
(一)明确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设施设计审查验收的有关要求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15-150-2018)等规范要求设计,并对各部位机械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风管耐火极限和材料选型予以明确。各风管应采用镀锌钢板或钢板制作,将防火隔热材料采用机械固定、柔性包覆(裹)等方式固定在其表面,也可直接选用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复合成品风管,不宜采用表面喷涂或涂刷防火涂料的施工做法。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具备可操作性,构造大样中标明施工方法和要求,确保造价计算精准,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施工时由监理单位进行旁站见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机械加压送风和排烟设施风管的防火包覆(裹)的进场报验资料及按图施工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明确建筑机电抗震支吊架设计做法的有关要求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等规范要求设计抗震支吊架,设计文件应包括完整的平面布置和各抗震支吊架、各部位的型号规格,并明确抗震支吊架做法,节点详图等相关要求,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抗震支吊架由生产厂家或其他设计单位深化设计的项目,应由原设计单位确认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做好抗震支吊架构配件的进场报验(进场报验资料包括出场合格证、构件及组件等的检验报告),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时由监理单位进行旁站见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抗震支吊架的进场报验资料及按图施工情况的监督管理。
附件: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对〈关于咨询消防车道设置等问题的函〉的回复》(东消复〔2022〕244号).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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