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5.6.7、5.8.1、5.8.2、5.8.3、5.8.4、5.8.6a)和b)、5.8.7d)、5.11.9、5.11.10、5.12.2、5.12.4、5.13.2、5.13.3、5.13.6、5.13.7、5.13.9、5.15.5、5.16.3、5.17.2、5.17.3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擦窗机用途日益广泛,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参照了欧美先进国家标准,其中主要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参照了英国标准BS6037:1990《永久安装的悬吊接近设备》,安全要求参照了美国标准ANSIA120.1:1992《建筑物维护用动力悬挂吊船的安全条件》,结构、稳定性要求及试验方法参照了歌洲标准PrEN1808:1996《悬吊接近设备》,并结合国内擦窗机产品现状制定的。
本标准中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北京凯博擦窗机械技术公司、北京北辰机械厂,锡山市申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小天鹅建筑机械厂、上海虹口建筑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抱新、蛋玉兰、喻惠业、沈仁林、杜景鸣、韩惠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擦窗机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验收、检查、操作和维护。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擦窗机。本标准不适用于自动擦窗机器人和滑动梯擦窗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定义
本标准果用下列定义。
3.1 擦窗机 permanently installed suspended access equipment
用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窗户和外墙清洗、维修等作业的常设悬吊接近设备。
3.2 吊船 working cradle
悬挂于空中,四周装有护栏,用于搭载作业人员、工具和材料的工作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05-23 批准 2003-11-01 实施 GB19154-2003
售价:2.00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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