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110kV~750kV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
GB 50545-2010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0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9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45-2010,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4、5.0.5、5.0.7、6.0.3、7.0.2、7.0.9、7.0.10、7.0.17、7.0.19、13.0.1、13.0.2、13.0.4、13.0.5、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本规范编制组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地调查研究,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经广泛地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6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路径选择,气象条件,导线和地线,绝缘子和金具,绝缘配合、防雷和接地,导线布置,杆塔型式,杆塔荷载及材料,杆塔结构,基础,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附属设施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地址:北京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和华东电力设计院(地址:上海市武宁路409号,邮政编码:20006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华东电力设计院
参编单位:西北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于刚 梁政平 张鹏飞 黄伟中 吴建生 李勇伟 李喜来 廖宗高 龚永光 李永双 董建尧 薛春林 何江 钱广忠 叶鸿声 魏顺炎 杨元春 朱永平 张小力 张芳杰 王虎长 王勇 苗桂良 孙波 干非 张华 夏波 管顺清 周丹羽 肖立群
主要审查人员:骆永粱 郭跃明 朱天浩 葛旭波 曾健 方森华 卢宏振 许松林 刘永东 王茁 李爱民 郭亚莉 安旭东 陈汉章 杨崇儒 翁炳华 王钢 包永忠 叶鸿声 张国良 张显峰 马志坚 秦庆芝 杨林 施柳武 侯长健 唐炎 代志强 赵庆斌 梁沛权 吴磊 孙哲夫 黄健 李广福 张弦 邱长根 匡平 楼富浩 朱竞华 卢彦平 杨湘衡 宿志一 易辉
1 总 则
1.0.1 为了在交流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中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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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其中交流110kV~500kV适用于单回、同塔双回及同塔多回输电线路设计,交流750kV适用于单回输电线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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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地区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采用节能、降耗、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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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对重要线路和特殊区段线路宜采取适当加强措施,提高线路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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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本规范规定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的基本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6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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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 语
2.1.1 架空输电线路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
用绝缘子和杆塔将导线架设于地面上的电力线路。
2.1.2 弱电线路 telecommunication line
指各种电信号通信线路。
2.1.3 大跨越 large crossing
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湖泊或海峡等,因档距较大(在1000m以上)或杆塔较高(在100m以上),导线选型或杆塔设计需特殊考虑,且发生故障时严重影响航运或修复特别困难的耐张段。
2.1.4 轻、中、重冰区 light/medium/heavy icing area
设计覆冰厚度为10mm及以下地区为轻冰区,设计覆冰厚度大于10mm小于20mm地区为中冰区,设计覆冰厚度为20mm及以上地区为重冰区。
2.1.5 基本风速 reference wind speed
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10m高度处10min时距,平均的年最大风速观测数据,经概率统计得出50(30)年一遇最大值后确定的风速。
2.1.6 稀有风速,稀有覆冰 rare wind speed,rare ice thickness
根据历史上记录存在,并显著地超过历年记录频率曲线的严重大风、覆冰。
2.1.7 耐张段 section
两耐张杆塔间的线路部分。
2.1.8 平均运行张力 everyday tension
年平均气温情况下,弧垂最低点的导线或地线张力。
2.1.9 等值附盐密度 equivalent salt deposit density(ESDD)
溶解后具有与从给定绝缘子的绝缘体表面清洗的自然沉积物溶解后相同电导率的氯化钠总量除以表面积,简称等值盐密。
2.1.10 不溶物密度 non-soluble deposit density(NSDD)
从给定绝缘子的绝缘体表面清洗的非可溶性残留物总量除以表面积,简称灰密。
2.1.11 重力式基础 weighting foundation
基础上拔稳定主要靠基础的重力,且其重力大于上拔力标准值的基础。
2.1.12 钢筋混凝土杆 reinforced concrete pole
普通混凝土杆、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杆及预应力混凝土杆的总称。
2.1.13 居民区 residential area
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等人口密集区。
2.1.14 非居民区 non-residential area
第2.1.13条所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
2.1.15 交通困难地区 difficult transport area
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2.1.16 间隙 electrical clearance
线路任何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距离。
2.1.17 对地距离 ground clearance
在规定条件下,任何带电部分与地之间的最小距离。
2.1.18 保护角 shielding angle
通过地线的垂直平面与通过地线和被保护受雷击的导线的平面之间的夹角。
2.1.19 采动影响区 mining affected area
受矿产开采扰动影响的区域。
2.2 符 号
2.2.1 作用与作用效应
C——结构或构件的裂缝宽度或变形的规定限值;
fa——修正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P——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应力设计值;
Pmax——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应力设计值;
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EQk——导、地线张力可变荷载的代表值效应;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GE——永久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GK——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iK——第i项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WK——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T——绝缘子承受的最大使用荷载、断线荷载、断联荷载、验算荷载或常年荷载;
TE——基础上拔或倾覆外力设计值;
Tmax——导、地线在弧垂最低点的最大张力;
Tp——导、地线的拉断力;
TR——绝缘子的额定机械破坏负荷;
V——基准高度为10m的风速;
WI——绝缘子串风荷载标准值;
W0——基准风压标准值;
WS——杆塔风荷载标准值;
WX——垂直于导线及地线方向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
γS——土的重度设计值;
γC——混凝土的重度设计值。
2.2.2 电工
n——海拔1000m时每联绝缘子所需片数;
nH——高海拔地区每联绝缘子所需片数;
U——系统标称电压;
λ——爬电比距。
2.2.3 计算系数
B——覆冰时风荷载增大系数;
Ka——放电电压海拔修正系数;
Kc——导、地线的设计安全系数;
Ke——绝缘子爬电距离的有效系数;
ki——悬垂绝缘子串系数;
K1——绝缘子机械强度的安全系数;
m——海拔修正因子;
m1——特征指数;
α——风压不均匀系数;
βc——导线及地线风荷载调整系数;
βz——杆塔风荷载调整系数;
μs——构件的体型系数;
μsc——导线或地线的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ψ——可变荷载组合系数;
ψWE——抗震基本组合中的风荷载组合系数;
γo——杆塔结构重要性系数;
γEh——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γEV——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γEQ——导、地线张力可变荷载的分项综合系数;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γQi——第i项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γrf——地基承载力调整系数;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γf——基础的附加分项系数。
2.2.4 几何参数
AI——绝缘子串承受风压面积计算值;
AS——构件承受风压的投影面积计算值;
D——导线水平线间距离;
Dp——导线间水平投影距离;
Dx——导线三角排列的等效水平线间距离;
Dz——导线间垂直投影距离;
d——导线或地线的外径或覆冰时的计算外径;分裂导线取所有子导线外径的总和;
fc——导线最大弧垂;
H——海拔高度;
L——档距;
Lk——悬垂绝缘子串长度;
Lol——单片悬式绝缘子的几何爬电距离;
Lp——杆塔的水平档距;
S——导线与地线间的距离;
θ——风向与导线或地线方向之间的夹角;
γ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3 路径选择
3.0.1 路径选择宜采用卫片、航片、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和红外测量等新技术;在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必要时宜采用地质遥感技术;综合考虑线路长度、地形地貌、地质、冰区、交通、施工、运行及地方规划等因素,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做到安全可靠、环境友好、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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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路径选择应避开军事设施、大型工矿企业及重要设施等,符合城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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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路径选择宜避开不良地质地带和采动影响区,当无法避让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宜避开重冰区、导线易舞动区及影响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宜避开原始森林、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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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路径选择应考虑与电台、机场、弱电线路等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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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路径选择宜靠近现有国道、省道、县道及乡镇公路,充分使用现有的交通条件,方便施工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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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大型发电厂和枢纽变电站的进出线、两回或多回路相邻线路应统一规划,在走廊拥挤地段宜采用同杆塔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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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轻、中、重冰区的耐张段长度分别不宜大于10km、5km和3km,且单导线线路不宜大于5km。当耐张段长度较长时应采取防串倒措施。在高差或档距相差悬殊的山区或重冰区等运行条件较差的地段,耐张段长度应适当缩短。输电线路与主干铁路、高速公路交叉,应采用独立耐张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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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山区线路在选择路径和定位时,应注意控制使用档距和相应的高差,避免出现杆塔两侧大小悬殊的档距,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安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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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有大跨越的输电线路,路径方案应结合大跨越的情况,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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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气象条件
4.0.1 设计气象条件应根据沿线气象资料的数理统计结果及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当沿线的气象与本规范附录A典型气象区接近时,宜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数值。基本风速、设计冰厚重现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750kV、500kv输电线路及其大跨越重现期应取50年。
2 110kV~330kV输电线路及其大跨越重现期应取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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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确定基本风速时,应按当地气象台、站10min时距平均的年最大风速为样本,并宜采用极值Ⅰ型分布作为概率模型,统计风速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10kV~750kV输电线路统计风速应取离地面10m。
2 各级电压大跨越统计风速应取离历年大风季节平均最低水位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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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山区输电线路宜采用统计分析和对比观测等方法,由邻近地区气象台、站的气象资料推算山区的基本风速,并应结合实际运行经验确定。当无可靠资料时,宜将附近平原地区的统计值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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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110kV~330kV输电线路的基本风速不宜低于23.5m/s;500kV~750kV输电线路的基本风速不宜低于27m/s。必要时还宜按稀有风速条件进行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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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轻冰区宜按无冰、5mm或10mm覆冰厚度设计,中冰区宜按15mm或20mm覆冰厚度设计,重冰区宜按20mm、30mm、40mm或50mm覆冰厚度等设计,必要时还宜按稀有覆冰条件进行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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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除无冰区段外,地线设计冰厚应较导线冰厚增加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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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设计时应加强对沿线已建线路设计、运行情况的调查,并应考虑微地形、微气象条件以及导线易舞动地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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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大跨越基本风速,当无可靠资料时,宜将附近陆上输电线路的风速统计值换算到跨越处历年大风季节平均最低水位以上10m处,并增加10%,考虑水面影响再增加10%后选用。大跨越基本风速不应低于相连接的陆上输电线路的基本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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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大跨越设计冰厚,除无冰区段外,宜较附近一般输电线路的设计冰厚增加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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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 设计用年平均气温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当地区年平均气温在3℃~17℃时,宜取与年平均气温值邻近的5的倍数值。
2 当地区年平均气温小于3℃和大于17℃时,分别按年平均气温减少3℃和5℃后,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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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1 安装工况风速应采用10m/s,覆冰厚度应采用无冰,同时气温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最低气温为—40℃的地区,宜采用—15℃。
2 最低气温为—20℃的地区,宜采用—10℃。
3 最低气温为—10℃的地区,宜采用—5℃。
4 最低气温为—5℃的地区,宜采用0℃。
4.0.12 雷电过电压工况的气温宜采用15℃,当基本风速折算到导线平均高度处其值大于或等于35m/s时雷电过电压工况的风速宜取15m/s,否则取10m/s;校验导线与地线之间的距离时,应采用无风、无冰工况。
4.0.13 操作过电压工况的气温可采用年平均气温,风速宜取基本风速折算到导线平均高度处的风速的50%,但不宜低于15m/s,且应无冰。
4.0.14 带电作业工况的风速可采用10m/s,气温可采用15℃,覆冰厚度应采用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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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弱电线路等级
F.0.1 弱电线路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弱电线路:首都与各省(市)、自治区所在地及其相互间联系的主要线路;首都至各重要工矿城市、海港的线路以及由首都通达国外的国际线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其他国际线路和国防线路;铁道部与各铁路局及各铁路局之间联系用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自动闭塞装置专用线路。
2 二级弱电线路:各省(市)、自治区所在地与各地(市)、县及其相互间的通信线路;相邻两省(自治区)各地(市)、县相互间的通信线路;一般市内电话线路;铁路局与各站、段及站段相互间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闭塞装置的线路。
3 三级弱电线路:县至区、乡的县内线路和两对以下的城郊线路;铁路的地区线路及有线广播线路。
附录G 公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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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1 公路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速公路: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辆~55000辆;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辆~85000辆;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辆~100000辆。
2 一级公路: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辆~30000辆;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辆~55000辆。
3 二级公路: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辆~15000辆。
4 三级公路: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6000辆。
5 四级公路: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碳素结构钢》GB/T 700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 1179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纹》GB/T 3098.2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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