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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road traffic signal setting and installation

GB 14886-2016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3日

实施日期:2017年07月01日

本标准的4.3.1、6.1.1、6.1.2、6.1.3、7.1.7、7.5.3、8.4.3、8.4.4、9.1.1、9.3.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4886-200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与GB 14886-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本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6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6年版的第2章);

——删除了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等定义;修改当最小汽车(PCU)为缩略语,增加缩略语LED、BRT;增加了安全停车视距三角形、可变导向车道、潮汐车道、行人过街安全岛和行人二次过街的定义(见第3章,2006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信号灯设置一般规定,包括信号灯设置与安装的基本要求、信号灯选型要求和显示要求等(见第4章和附录A);增加了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黄灯时长、闪光显示信号灯黄闪信号频率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绿闪信号频率的要求(见4.3.4,4.3.5);

——修改了信号灯设置的路口类型条件(见5.1.1,2006年版的4.2);

——修改了信号灯设置的综合条件(见5.1.4,2006年版的4.10);

——修改7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的设置条件(见5.1.5、5.1.6、5.2.1、5.2.2,2006年版的4.4、4.5、4.7和4.11);

——增加了道口和匝道的信号灯设置条件(见5.1.8和5.3);

——修改信号灯的组合形式,将原有的7种信号灯排列用序修改为2种常规组合和3种特殊组合(见6.1.2的表5和6.1.3的表6,2006年版的表3);

——增加了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和匝道信号灯组合形式的设置条件(见6.1.4、6.1.5、6.1.5、6.1.7、6.2、6.3和附录C)。增加了信号优先控制的专用信号灯设置条件(见6.1.6);

——增加了设置多个信号灯组合及信号灯与注惫信号灯标志配套使用的要求(见7.1.2和7.1.5);

——增加了信号灯组合、车道信号灯的安装数量要求(见7.3.2、7.3.3、7.3.4和7.3.5);

——修改了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安装位置和数量要求(见7.4.1.1、7.4.1.2和附录F,2006年版的7.3.1、7.3.2和附录E);

——增加了T型交叉口、匝道的信号灯设置位置要求(见7.4.1.3、7.4.1.8);

——修改左弯待转区信号灯和机动车导流岛的信号灯的设置方式(见7.4.1.6和7.4.1.7,2006年版的7.3.5和7.3.6);

——修改了非机动车信号灯安装高度要求,采用悬臂式安装时,可与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高度不同(见7.4.2.2的b),2006年版的7.4.2);

——修改了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车道信号灯的安装位置要求,增加行人二次过街信号灯设置条件(见7.4.3、7.4.4和附录F9,2006年版的7.5、7.6和附录E);

——修改了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和车道信号灯的安装高度要求(见7.5.1和7.5.4,2006年版的7.10.1和7.10.4);

——修改章节顺序,将信号灯安装方式、信号灯安装方位两章修改至第7章中(见7.2和7.6,2006年版第5章和第8章);

——修改地下电缆线埋置深度要求(见9.3.3,2006年版的10.2.4);

——修改手井的深度要求(见9.3.5,2006年版的10.2.6);

——修改了规范性附录的信号灯排列顺序,将内容合并至信号灯组合形式(见6.1.2和6.1.3,2006年版的附录C)。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正良 顾金刚 李娅 祖永昶 卢健 王运霞 王建强 付强 邱红桐 林维望 郑国璇 陈大农 沈晖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4886-1994、GB 14886-2006。

1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条件、信号灯组合形式、信号灯安装、设计和施工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安装。其他场所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安装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887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T 1822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GB/T 31418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

GB 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A/T 743-2007 太阳能黄闪信号灯

JTG D 20-2006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GB/T 314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闪光警告信号灯 flash signal

由一个黄色无图案图形单元构成的道路交通信号灯。工作状态闪烁,表示车辆、行人通行时应注意瞭望,在确保安全后通过。

3.1.2 安全停车视距三角形 fight triangle

平面交叉路口处,以任一进口道的最外侧的车道中线与右侧相交道路进口道最内侧的车道中线的交点为顶点,沿两条车道中线按其限制车速行驶所需要的安全停车视距长度为两边,所组成的三角形区域。

3.1.3 基准轴 reference axis

垂直于出光面的水平投影面并通过出光面几何中心的一条直线。

[GB 14887-2011,定义3.2]

3.1.4 信号灯安装离度 installation height or signal

由信号灯的最低点至路面的垂直距离。

3.1.5 信号灯悬臂长度 cantilever length of signal

由信号灯灯杆立杆至信号灯最远点的距离。

3.1.6 可变导向车道 reversible lane

在平面交叉口,根据交通流需求可改变车辆前进方向的导向车道。

3.1.7 潮汐车道 tidal flow lane

在道路路段,根据交通流需求可改变车辆行驶方向的车道。

[GB 14887-2011,定义3.2]

3.1.8 行人过街安全岛 pedestrian refuge island

为提供行人过街驻足空间而设置在道路路面上的各种岛状设施。

3.1.9 行人二次过街 two-stage crossing

行人过街时需要在行人过街安全岛等待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情形。

3.2 缩略语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RT bus rapid transit 快速公交系统

LED light emitting diode 发光二极管

PCU passenger car unit 当量小汽车

4一般规定

4 一般规定

4.1 基本要求

4.1.1 道路交通信号灯(以下简称信号灯)的设置与安装,应确保信号灯能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年驾驶人和行人清晰观察到。

4.1.2 设置信号灯时,应配套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4.1.3 信号灯超出使用寿命或出现亮度不足、颜色失真和LED点阵缺失等现象影响使用时,应及时更换。

4.2 信号灯选型要求

4.2.1 选择的信号灯应符合GB 14887的各项规定。

4.2.2 信号灯的组合形式应根据指挥对象、控制目标和控制方式等条件综合确定。

4.2.3 停止线与信号灯的距离大于70m或路段限速大于等于60km/h,宜选用发光单元透光面尺寸为Φ400mm的信号灯。

4.3 信号灯显示要求

4.3.1 在设置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路口,方向指示信号灯所指挥的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的通行权不应冲突。

4.3.2 信号灯的发光单元有亮灯、闪烁和熄灭三种状态。

4.3.3 信号灯灯色转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机动车信号灯:红→绿→黄→红,参见附录A的图A.1;

b) 方向指示信号灯:红→绿→黄→红,参见附录A的图A.2,或红→所有灯熄灭→黄→红,参见附录A的图A.3;

c) 掉头信号灯:红→绿→黄→红,参见附录A的图A.4;

d) 非机动车信号灯:红→绿→黄→红,参见附录A的图A.5;

e) 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绿→绿灯闪烁→红,参见附录A的图A.6;

f) 车道信号灯:红色叉形、绿色向下箭头→纤色叉形,参见附录A的图A.7;

g) 道口信号灯:两个红灯交替闪烁→红灯熄灭→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红灯熄灭→红灯亮,见附录A的图A.8。

4.3.4 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或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的黄灯时长应为3s-5s。

4.3.5 闪光警告信号灯黄闪信号的频率应符合GA/T 743-2007中5.7的要求。行人过街信号的绿闪信号的频率为1次/s-2次/s、其中信号亮暗时间比为1:1,闪烁的次数和时长视具体情况确定。卤钨灯光源的闪光信号频率允外降低,但不得低于30次/min,信号亮暗比不大于1:1。

4.3.6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设置声响提示装置。声响提示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声音信号宜采用电子合成的间歇式声音类型;

b) 声音频率在红灯时为70次/min-80次/min;在持续绿灯时为700次/min-800次/min;在绿闪时,绿灯启亮段发出声音,频率与持续段绿灯相同,在绿灯熄灭段不发出声音;

c) 一个信号灯杆不应安装提示两个方向的声响提示装置;

d) 夜间应降低声音的强度。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

 附录H信号灯灯杆基础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信号灯灯杆基础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GB 4387-2008 工厂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2] GB 14887-2011 道路交通信号灯

[3] 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4] GB 50220-19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5] GB 50688-201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8] 李克平译.交通信号控制指南——德国现行规范(RiLSA)E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9] U.S.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2009 Edition)

本文链接:/guifan/4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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