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部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B 51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目前拟分为15部分:
—— 第1部分:洒水喷头;
——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 第3部分:水雾喷头;
——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 第6部分:通用阀门;
——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 第8部分:加速器;
——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头及组件;
——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
本部分为GB 5135的第3部分。
本部分在GA 33—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雾喷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基础上制定。
本部分与GA 33—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雾喷头型号包括的内容进行了调整;(1992年版的3.5;本版的4.2)
——增加了“外观、标志和接口螺纹”要求;(本版的5.1)
——对流量特性的要求进行了调整;(1992年版的4.1;本版的5.2)
——对雾滴尺寸的要求进行了调整;(1992年版的4.4;本版的5.5)
——在喷洒性能要求中增加了水雾喷头下垂喷洒的要求;(1992年版的4.3;本版的5.6)
——增加了喷头强度的要求;(本版的5.7 )
——增加了氨应力腐蚀的要求;(本版的5.8)
——增加了抗振动性能和抗机械冲击性能的要求;(本版的5.13、5.14)
——增加了闭式水雾喷头相应的要求。(本版的5.15)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A 33—1992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啜凤英、杨震铭、张强、赵永顺、迟立发。
1范围
GB 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雾喷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雾喷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13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T 7306(所有部分) 55°密封管螺纹
GB 5135.1—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5135的本部分。
3.1
水雾喷头 water mist nozzle
在一定的压力作用下,在设定的区域内将水流分解为直径1 mm以下的水滴并按设计的洒水形状
喷出的喷头。
3.2
雾化角 spray angle
水雾喷头喷出的水雾形成围绕喷头轴心线扩展的圆锥体,其锥顶角为水雾喷头的雾化角。
3.3
离心雾化 centrifugal spray
压力水流进入喷头后,被分解成沿内壁运动的旋转水流,在离心力作用下由喷口喷出而形成雾化。
3.4
撞击雾化 impact spray
压力水流与溅水盘撞击分解而形成雾化。
3.5
有效射程 effective range
喷头水平喷洒时,水雾达到的最高点与喷口所在垂直于喷头轴心线的平面的水平距离。
3.6
水平喷洒最大高度 spray height
喷头水平喷洒时,水雾达到的最高点至喷头轴心线的垂直距离。
3.7
雾滴体积百分比特征直径 DV0.90 drop diameter
喷雾液体总体积中,在该直径以下雾滴所占体积的百分比为90%。
4分类及规格型号
4.1 分类
4.1.1 A型水雾喷头
进水口与出水口成一定角度的离心雾化喷头。
4.1.2 B型水雾喷头
进水口与出水口在一条直线上的离心雾化喷头。
4.1.3 C型水雾喷头
由于撞击作用而产生雾化的喷头。
4.2 规格型号
4.2.1 水雾喷头常见的雾化角有五个规格,即45°、60°、90°、120°、150°。除此以外,允许使用其他雾化角的水雾喷头。
4.2.2 型号标记如下:
4.2.3 型号举例
ZSTW A40/120表示A型水雾喷头,公称流量系数为40,雾化角为120°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雾喷头。
5要求
5.1 外观、标志和接口螺纹
5.1.1 水雾喷头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表面涂、镀层应均匀,完整美观,无明显的磕碰伤痕及变形。
5.1.2 水雾喷头应在明显部位做永久性标志,其内容至少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代号或商标、生产年代等。所有标记应正确、清晰、牢固。
5.1.3 水雾喷头的接口螺纹应符合GB/T 7306的规定。
5.2 流量系数
按6.2进行试验,在升压和降压过程中不应出现压力振荡现象,每个压力点的流量系数和平均流量系数与公称值之差均不应超过公称值的±5%。
5.3 雾化角
5.3.1 按6.3进行试验,水雾喷头雾化角应满足下列规定:45°±5°、60°±5°、 90°±5°、120°±10°、150°±10°。
5.3.2 其他规格的水雾喷头按6.3进行试验,雾化角小于100°时,雾化角允差为±5°,雾化角大于等于100°时,雾化角允差为±10°。
5.4 布水性能
按6.4进行试验,在额定工作压力(0.35 MPa,以下相同)所对应的流量下,低于平均洒水密度50%的面积应小于10%。
5.5 雾滴尺寸
按6.5进行试验,在额定工作压力下,雾滴体积百分比特征直径D
V0.90应小于1.000 mm。
5.6 喷洒性能
按6.6进行试验,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和水平喷洒最大高度与生产厂商公布值之差不应超过生产厂商公布值的±10%;水雾喷头的喷洒图形与生产厂商公布值相比,其最大差值不应超出生产厂商公布值的±10%。
5.7 喷头强度
按6.7进行试验,水雾喷头的各部件不应松动、脱落或损坏。
5.8 耐氨应力腐蚀性能
5.8.1 按6.8进行试验,水雾喷头的各部件不应出现裂纹、脱层或损坏。
5.8.2 上述试验后,对水雾喷头进行强度试验,结果应符合5.7规定。
5.9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5.9.1 按6.9进行试验后,水雾喷头各部位应无明显腐蚀损坏。
5.9.2 上述试验后,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测得的水雾喷头的流量与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流量之差不应超出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流量的±5%。
5.10 耐盐雾腐蚀性能
5.10.1 按6.10进行试验后,水雾喷头各部位应无明显腐蚀损坏。
5.10.2 上述试验后,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测得的水雾喷头的流量与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流量之差不应超出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流量的±5%。
5.11 耐低温性能
按6.11进行试验,开式水雾喷头的涂层或镀层不应出现断裂和剥层现象。闭式水雾喷头应符合GB 5135.1—2003中6.17的规定。
5.12 耐高温性能
按6.12进行试验,水雾喷头不应发生严重变形或损坏。
5.13 抗振动性能
按6.13进行试验,开式水雾喷头组件应无松动、变形和损坏。闭式水雾喷头应符合GB 5135.1—2003中6.15的规定。
5.14 抗机械冲击性能
按6.14进行试验,开式水雾喷头组件应无松动和损坏。闭式水雾喷头应符合GB 5135.1—2003中6.16的规定。
5.15 闭式水雾喷头
对于闭式水雾喷头,除应满足本部分5.1、5.2、5.3、5.4、5.5、5.6、5.7、5.11、5.12、5.13、5.14的要求外,还应满足GB 5135.1—2003中6.3、6.7、6.8、6.9、6.10、6.11、6.13、6. 14、6.19、6.20、6.21、6.22、6.23、6.24、6.25、6.29的规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 5135.3-2003 附录A(资料性附录)喷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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