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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Rules for examination of building fire safety design

GA 1290-2016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8日

实施日期:2016年07月08日

本标准的第4、5、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亓延军、刘激扬、李彦军、韩子忠、吴和俊、倪照鹏、薛亚群、李悦、杨庆、王欣、杨栋、黄韬。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行为,保障审查工作质量,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审查内容、结果判定和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检查;消防设计单位自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的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所有部分) 消防词汇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 50016、GB 50084、GB 50116、GB 50222、GB 509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examination of building fire safety design

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也可包括消防设计单位自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

3.1.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auditing of building fire safety design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依法申请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评定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

3.1.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 inspection of building fire safety design filed for record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经备案抽查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评定并作出检查意见的过程。

3.2 资料审查 examination of document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检查。

3.3 消防设计文件审查 examination of fire safety design document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查。

3.4 综合评定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综合考虑资料审查和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做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检查结论。

4一般要求

4 一般要求

4.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特殊建设工程,对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可以作为审查依据。

4.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按照先资料审查、后消防设计文件审查的程序进行,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消防设计文件审查。

4.3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一般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进行技术复核;备案检查不进行技术复核,但发现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复查。

4.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给出消防设计审查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其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结论性意见应由技术复核人员签署复核意见。

4.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按附录A给出的记录表如实记录审查情况;表中未涵盖的其他消防设计内容,可按照附录A给出的格式续表。

5审查内容

5 审查内容

5.1 资料审查

资料审查的材料包括:

a)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b)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c) 消防设计文件;

d) 专家评审的相关材料;

e) 依法需要提供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f) 施工许可文件(备案项目);

g) 依法需要提供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备案项目)。

5.2 消防设计文件审查

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附录B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a) 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b)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c) 建筑防火构造;

d) 安全疏散设施;

e) 灭火救援设施;

f) 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

g)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防火;

h) 消防用电及电气防火;

i) 建筑防爆;

j) 建筑装修和保温防火。

5.3 技术复核

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a) 设计依据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运用是否准确;

b) 消防设计审查的内容是否全面;

c)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技术依据是否准确、充分;

d) 结论性意见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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