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山东省地方标准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Code of practice on fire safety assessment for workplaces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7/T 2409-2013《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与DB37/T 2409-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评估总则;
b) 增加了检查方法及加分项;
c) 增加了评估档案管理规定;
d) 调整了规程名称及适用范围,补充完善了评估内容;
e) 调整了评估结论的判定规则,由原先的不符合项、有缺陷项调整为评估单元、评估项权重赋值扣分法。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潍坊市消防救援支队、山东新科建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建大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新明、李京、付萍、王谦、李伟、高凌霜、刘诗源、李志强、刘同强、于霞、刘建磊、罗彩领、李建凯、李国亮。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 年首次发布为 DB37/T 2409-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流程、内容、判定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参照本文件进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评估。本文件不涉及工业生产工艺的消防安全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DB37/T 3486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评估项 assessment of item
由若干个性质或功能相近的检查内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示例:消防工作组织、消防安全制度;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2 评估单元 assessment of unit
由若干个性质或功能相近的评估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注:包含消防安全合法性、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
4 总则
4.1 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建筑物,使用过程中未进行改造或装修的,可依据当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估,但应按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提出改进建议。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进行改造或装修未重新报验的,应依据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估。已经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物,但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可依据消防设计审核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估,但应按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提出改进的建议。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物,应依据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评估。
4.2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达到产品预期使用寿命的,一般应予以报废。若继续使用,应对所有达到使用寿命的产品每年进行检测。经相关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3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结合被评估单位实际情况,通过文字、图片、影像、实物、电子档案等方式留存评估过程的痕迹化资料。
4.4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除应依据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的法律法规、其他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5.1 合同签订
评估机构承接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或单位)签订评估合同,评估合同应包含评估范围、评估项目等内容。
5.2 评估准备
5.2.1 成立评估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现场评估人员不应少于 2 人,现场工作量按照附录A的要求确定。
5.2.2 收集消防安全评估需要的相关资料,确定评估对象适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
5.2.3 评估所用仪器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5.3 评估实施
5.3.1 按本文件第7章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检查。
5.3.2 评估人员应如实填写原始记录,字迹清晰、信息完整。
5.3.3 现场评估完成后,项目组应按照消防安全合法性、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四个单元列明评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5.4 编制报告
根据评估情况和结果,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5.5 建立档案
5.5.1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制定评估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评估档案管理要求。项目评估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检查评估工作全部情况,档案形式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
5.5.2 消防安全评估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 评估合同;
b) 评估报告;
c) 评估活动原始记录、现场活动图像和文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签到表和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2) 评估过程中的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等记录;
3) 评估工作内容的数据、图像采集与现场情况记录。
d) 评估项目其他相关资料。
5.5.3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档案统一保管、备查,评估档案应保存 6 年以上。
6.1 人员抽查
6.1.1 检查询问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掌握情况。
6.1.2 抽查至少 1 名防火检查人员、2 名防火巡查人员,核实防火检查、巡查情况。
6.1.3 抽查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员工总数在 100 人以上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 10 人;员工总数不足 100 人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 5 人;员工总数不足 5 人的,全数检查。
6.1.4 抽查提问 2 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核查岗位职责掌握情况。
6.1.5 抽查提问微型消防站的站长及至少 1 名巡查人员,检查职能职责掌握情况。
6.1.6 抽查提问至少 2 名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检查预案熟悉及参加演练情况。
6.2 建筑防火抽查
6.2.1 总平面布局、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全数检查。
6.2.2 避难间、消防救援窗口、消防电梯、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室内装修工程、厂房与仓库的防爆按照以下要求抽查:
a) 单层建筑:不大于 2 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3 个防火分区(含)以上的,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且不少于 2 个;
b) 多层或高层建筑:18 层(含)以下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三分之一;18 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五分之一。抽查楼层数应至少包括建筑首层、顶层、地下层及避难层;
c) 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全数检查。
6.3 消防设施设备抽查
6.3.1 消防设施、器材抽查的防火分区或楼层,宜与建筑防火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一致。
6.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全数检查;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 3只探测器、1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只火灾显示盘、1只火灾警报装置、1处消防电话、1部消防电梯。
6.3.3 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稳压泵、水泵接合器全数检查。
6.3.4 消火栓系统:
a) 室外消火栓:至少抽查 1 处室外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
b) 室内消火栓: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 1 处室内消火栓;在每个消防给水分区的最不利点抽查 1 处室内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每个消防给水分区抽查 1 处消火栓按钮。
6.3.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数检查报警阀组;至少抽取 1 个报警阀组,在最不利点进行末端放水检查;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 5 个洒水喷头。
6.3.6 细水雾灭火系统:供水设施全数检查。
6.3.7 泡沫灭火系统:每组系统至少抽查 1 个防护区,其中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器全数检查。
6.3.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每组系统至少抽查 1 个防护区;每组系统至少抽查 1 处消防水炮、泡沫炮、干粉炮。
6.3.9 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每组系统至少抽查 1 个防护区。
6.3.10 防烟排烟系统:防排烟风机数量少于 30 台的全数检查;数量超过 30 台的,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 30 台;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 1 个送风口、排烟口。
6.3.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 3 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6.3.12 防火分隔设施:
a) 防火门: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用于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全数检查,其他位置的防火门至少检查 3 处;
b) 防火卷帘: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全数检查防火卷帘联动动作情况。
6.3.13 灭火器: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 3 个灭火器配置点;查看配置类型是否正确,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6.3.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报警主机全数检查,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至少抽查 1 只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至少抽查 3 只探测器。
6.3.15 其他消防设施全数检查。
7.1 消防安全合法性
7.1.1 合法性
检查内容: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依法取得相关法律文书。
检查方法:查阅被评估单位的相关法律文书。
7.1.2 一致性
检查内容:
a) 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功能、用途,应当与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用途一致;
b) 建筑物或场所改建、扩建、变更用途和内部装饰装修,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手续。检查方法:核查建筑物或场所实际使用情况与原取得相关手续时使用性质的一致性。
7.2 消防安全管理
7.2.1 消防工作组织
7.2.1.1 消防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检查内容:
a)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b) 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c)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离职的,应当在 10 日内确定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变更后 3 日内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d)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明确、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正式文件;
b) 查阅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文件,核实逐级、逐部门、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落实情况;
c) 查阅相关人员的培训记录。
7.2.1.2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
检查内容:
a)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b)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有关文件、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核查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工作落实情况;
b) 查阅有关文件、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现场提问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内容,核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工作考评奖惩、重点部位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7.2.2 消防安全制度
检查内容:
a) 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需要,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 防火巡查、检查;
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 消防(控制室)值班;
5)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6) 火灾隐患整改;
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9)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11)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12)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13)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b)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内容的符合性情况。
检查方法:查阅单位以文件形式发布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核查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2.3 防火检查巡查
7.2.3.1 防火检查
检查内容:
a) 单位应确定防火检查的频次、检查人员、检查内容;
b) 单位应将防火检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 2 年;
c) 防火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和整改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近期的防火检查记录,现场提问至少 1 名防火检查人员,核实检查频次、检查内容、
人员签名等;
b) 针对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跟踪查阅并现场核实整改情况。
7.2.3.2 防火巡查
检查内容:
a) 单位应确定每日防火巡查的频次、巡查人员、巡查线路、巡查内容;
b) 单位应将防火巡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2年;
c) 防火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置和整改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近期防火巡查记录,与现场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相比对,核实单位巡查人员处置情况;
b) 现场至少提问 2 名防火巡查人员,核实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7.2.4 火灾隐患整改
检查内容:
a) 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制定情况(包括对火灾隐患的认定,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整改资金落实等);
b) 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相应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c) 火灾隐患整改有关档案资料的建立、更新和归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核实其内容和程序的完整性;
b) 结合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核实相应防范措施;
c) 从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中抽查隐患,查看其整改程序、时限,并现场核查隐患整改结果。
7.2.5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检查内容:
a) 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培训教育的人员、形式、内容符合单位实际情况;
b)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组织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c)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防火巡查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d)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和影像资料建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记录、影像资料等,核查实施频次、培训内容,核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培训情况;
b) 通过现场提问、实地操作等形式,了解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实效。
7.2.6 消防控制室管理
检查内容:
a) 消防控制室值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消防控制设备故障处置等制度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b)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掌握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规程情况;
c)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等工作记录的填写、更新、归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消防控制室相关制度规定,核查制度内容、应急程序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内容;
b) 检查消防控制室人员配备、值班记录,模拟火警信号,现场测试值班人员的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技能;
c) 比对设备火警、故障等信息与相应运行记录,检查火警、故障等信息是否及时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7.2.7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检查内容:
a)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的确定,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b) 用火、用电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审批、记录及有关材料的填写、更新和归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b) 查看用火、用电审批工作记录,并结合现场检查,核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情况。
7.2.8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管理
检查内容:
a) 电器产品安装完好,电气线路无私拉乱扯现象;
b)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且按照规定使用;
c) 设有厨房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清理一次厨房烟道,留存清理记录并存档备查;
d) 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情况,是否制定有效措施禁止吸烟、私接电器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炊具等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检查方法:
a) 现场检查,电器产品完好有效性,电气线路有无私拉乱扯现象;
b) 现场检查,易燃易爆场所防爆型电气设备、线路使用情况;
c) 查阅厨房烟道的定期清理记录,并现场核实清理情况;
d) 现场核实,抽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情况。
7.2.9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检查内容:
a) 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
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
1) 可燃物品的仓库,商场、市场的营业区域;
2)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车间、加工车间、仓库、储罐;
3) 燃气、燃油用房,厨房操作间;
4) 变配电室和计算机、空调机等集中用电设备用房;
5)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
6) 避难层(间);
7)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加工车间、集体宿舍;
8) 医院高压氧舱、供氧站、实验室、手术室;
9) 根据单位火灾危险性质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b) 针对不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管理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c)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标识设置情况。
检查方法:
a) 现场检查,核实单位确定重点部位是否有遗漏,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设置清晰,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b) 现场随机提问 2 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核查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情况。
7.2.10 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检查内容:
a) 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b) 落实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各项日常管理制度;
c) 专职消防队应接受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每年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消防训练和演练情况;
d) 专职消防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配备人员及装备;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及装备配备应符合 DB37/T 3486;
e) 微型消防站的人员职责及应急处置能力情况。
检查方法:
a) 核查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组成和装备配备情况;
b) 查阅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各项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c) 查阅专职消防队定期进行上报的资料文件;
d) 现场询问微型消防站的站长及至少 1 名巡查人员,核实各自职能职责掌握情况。
7.2.11 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
检查内容:
a)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定期修订情况;
b)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情况;
c)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影像资料等更新和归档情况。
检查方法:
a) 查阅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修订记录,核查预案内容适用性;
b) 查阅最近 2 次组织演练的工作计划、文字记录、影像视频等档案资料,核查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
c) 抽查提问 2 名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检查职责明确、预案熟悉及参加演练情况。
7.2.12 合用建筑管理
检查内容:
a) 合用建筑的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书面约定情况;
b) 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确定统一的管理部门。
检查方法:
a) 查阅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单位之间签订的相关资料;
b) 现场提问相关负责人,核查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7.3 建筑防火
7.3.1 总平面布局
7.3.1.1 消防安全布局
检查内容:建(构)筑物所处位置及周边环境符合消防安全布局情况。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建(构)筑物所处的位置及周边环境,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
7.3.1.2 防火间距
检查内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距离符合情况。
检查方法:
a) 测量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距离,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
b) 现场查看有无占用防火间距的情况。检测器具:激光测距仪、卷尺。
7.3.2 平面布置
检查内容:
a)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等场所的布置情况、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设置情况;
b) 员工宿舍、中间仓库、办公室、休息室、总控制室等场所的布置情况、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设置情况。
检查方法:
a) 现场查看各场所所处楼层和位置,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
b) 现场查看各场所与相邻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及安全出口数量,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
件进行比对。
7.3.3 灭火救援设施
7.3.3.1 消防车道
检查内容:
a) 消防车道的设置位置、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
b) 消防车道的畅通性;
c) 消防车道的标识设置情况。
检查方法:
a) 实地测量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的尺寸,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
b) 现场查看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标识设置及畅通情况。
检测器具:激光测距仪、卷尺。
7.3.3.2 消防救援场地
检查内容:
a)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形式、尺寸、设置位置;
b) 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标识设置情况。
检查方法:
a) 现场测量、查看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形式、尺寸、设置位置,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
b) 现场查看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标识设置。
检测器具:激光测距仪、卷尺。
7.3.3.3 消防救援窗口
检查内容:消防救援窗口的设置位置、窗口尺寸、窗口间距、标志等情况。
检查方法:
a) 现场查看建筑物消防救援窗口位置及标志的设置;
b) 实地测量消防救援窗口的尺寸及窗口间距。
检测器具:激光测距仪、卷尺。
7.3.3.4 消防电梯
检查内容:
a) 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数量;
b) 消防电梯前室的完好有效及内部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
c) 消防电梯内部装修情况;
d) 消防电梯机房的防火分隔情况。
检查方法:
a) 现场查看消防电梯的位置、数量,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
b) 现场查看消防电梯前室完好有效性及消防设施的设置;
c) 现场查看消防电梯内部装修材料,必要情况下查阅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等资料;
d) 现场查看消防电梯机房与其他机房之间的防火分隔,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比对。
7.3.4 防火、防烟分区
检查内容:
a) 防火、防烟分区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b) 防火、防烟分区的完整性;
c)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的防火封堵情况;
d) 中庭、有顶棚的步行街、电缆井、管道井、设备机房使用情况有无违规现象。
检查方法:
a) 现场查看防火、防烟分区,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
b) 现场查看相邻两个防火、防烟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及挡烟垂壁设置,对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的,检查防火卷帘与建筑构件之间的封堵;
c) 现场查看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符合性;
d) 现场查看中庭、有顶棚的步行街、电缆井、管道井、设备机房的使用情况。
7.3.5 安全疏散
检查内容:
a) 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楼梯的形式;
b) 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宽度、疏散距离;
c)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的通畅情况;
d)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 3 层以上的部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检查方法:
a) 现场查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门的开启方向,采用的疏散楼梯的形式,与消防技术标准及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比对;
b) 现场测量核实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及安全疏散距离。对建筑面积超过5万㎡的商业综合体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4万㎡的劳动密集型车间,应采用评估软件及设备进行烟气扩散和人员安全疏散计算模拟分析确定安全疏散的符合性;
c) 现场查看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内是否设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障碍物;
d) 现场查看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的设置。
检测器具:激光测距仪、卷尺、评估软件、烟气分析仪、烟密度仪、辐射热通量计。
7.3.6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
检查内容:
a)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
b)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完好有效情况。
检查方法:
a) 现场查看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防火分隔设施及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b) 现场查看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是否存在被占用情况。
7.3.7 外墙保温和建筑内部装修
检查内容:
a) 建筑外墙保温和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要求;
b) 建筑外墙保温和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
a) 询问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筑物外墙保温及内部装修变更情况,并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情况下可查阅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明、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并在报告中说明;
b) 现场查看建筑外墙保温和内部装修是否影响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的使用。
7.3.8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检查内容:
a)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控制室及变、配电站设置情况;
b)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仓库)泄压设施设置情况;
c)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取的防爆措施情况。
检查方法:
a) 现场查看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分控制室及变、配电站的设置,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比对;
b) 现场查看厂房(库房)泄压设施的部位、泄压设施,是否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c) 现场查看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取的防爆措施的符合性。
7.3.9 耐火等级
检查内容:对未经消防验收的建筑,核查其主要承重构件和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极限。
检查方法:基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核查。
7.4 消防设施
7.4.1.1 消防配电
检查内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的供电,应在其配电
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防排烟机房处最末一级配电箱主、备电
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
7.4.1.2 自备发电机组
检查内容:
a) 储油箱内的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b) 发电机组定期测试记录应符合要求;
c) 手动启动发电机,发电机机组运行正常。
检查方法:
a) 现场查看储油箱内的油量;
b) 现场查看发电机组定期测试记录;
c) 现场手动启动发电机,观察发电机机组的运行情况。
7.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4.2.1 火灾报警控制器
检查内容:
a)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主电源引入线直接与消防专用电源连接,并有永久性标识;
b)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进行接地保护;接地牢固,并设置永久性标识;
c) 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d)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报警、自检、消音、复位功能正常。
检查方法:
a) 现场全数查看消防控制室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及接地设置;
b) 切断主电源,检查直流备用电源供电的情况;
c) 触发自检键,现场查看显示和警报声响功能;在报警期间,按下消音键,查看声响是否停止;再按下复位键,查看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4.2.2 消防联动控制器
检查内容:
a)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地、电源设置要求及基本控制功能应符合本文件 7.4.2.1 的相关规定;
b)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自动控制功能正常。
检查方法:
a)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地、电源设置要求及基本控制功能应符合本文件 7.4.2.1 的相关规定;
b) 结合设备运行功能,现场查看每台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自动控制功能。
7.4.2.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检查内容: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屏蔽信息和监管信息;
b)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联动控制信息、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息;
c)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
d)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控制信号。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结合探测器或联动设备功能测试。
检测器具: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7.4.2.4 火灾探测器
检查内容:
a) 探测器安装应牢固,无松动、脱落、丢失和被遮挡现象;
b) 火灾探测器经功能试验,能够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入火警信号。
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3个探测器,现场查看探测器完好情况,并进行功能测试。
检测器具: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7.4.2.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检查内容:
a)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应牢固,无松动、脱落、丢失和被遮挡现象;
b)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经功能试验,能够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入火警信号。
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1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现场查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完好情况,并手动触发报警按钮进行功能测试。
7.4.2.6 火灾警报装置
检查内容:警报器应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发出声、光警报。
检查方法: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定为自动状态,在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模拟火灾信号,观察火灾警报器是否发出声、光警报。
7.4.2.7 火灾显示盘
检查内容:
a) 设备安装应牢固,无被遮挡现象;
b) 火灾显示盘应能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火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1个火灾显示盘,结合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查看火灾显示盘状态。
7.4.2.8 消防电话
检测内容:
a) 消防电话分机与消防电话总机应能进行双工通话,通话应清晰、无振鸣现象;
b) 消防电话插孔接上电话分机后,消防电话分机与消防电话总机应能进行双工通话,通话应清晰、无振鸣现象。
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1个消防电话,测试消防电话分机、消防电话插孔功能。
7.4.2.9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检查内容:火灾确认后,系统应能启动整个建筑内的消防广播扬声器,当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保证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相关部位的扬声器和音响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检查方法:结合消防联动功能测试,检查消防广播的控制功能。
7.4.2.10 电梯
检查内容:
a) 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回落首层,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b) 当触发首层的消防电梯迫降按钮时,能控制消防电梯下降至首层,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
叫控制消防电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
检查方法:结合联动控制功能,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至少抽查1部消防电梯测试控制功能及信号反馈。
7.4.3 消防供水设施
7.4.3.1 消防水池
检测内容:
a)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显示装置,消防水池水位应正常;
b) 消防水池补水设施功能应正常。
检测方法:现场查看消防水池水位显示装置及补水设施。
7.4.3.2 消防水箱
检查内容:
a) 消防水箱应设置水位显示装置,消防水箱水位应正常;
b) 消防水箱补水措施功能应正常。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消防水箱水位显示装置及补水设施。
7.4.3.3 稳压泵、气压水罐和稳压泵控制柜
检查内容:
a) 稳压泵、气压水罐进、出口阀门应开启,并有明显标志;
b) 稳压泵控制柜应处于自动状态;
c) 稳压泵当主泵故障时,备用泵应能切换运行;
d) 稳压泵启动、停止运行应正常,运行平稳,管网压力应满足要求。
检查方法:
a) 现场检查稳压泵、气压水罐进、出口阀门开闭状态及标志设置;
b) 现场查看稳压泵控制柜运行状态;
c) 将稳压泵控制柜打到“自动”状态,模拟主泵故障,观察是否自动切换至备用泵工作状态;
d) 在“手动”状态下,查看手动启停泵功能是否正常;在“自动”状态下,检查电接点压力表在达到设定的高、低压力位置时能否自动停止和启动稳压泵,核查压力设置的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4.3.4 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泵控制柜
检查内容:
a) 消防水泵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进、出口阀门常开,启闭标志牌正确;
b)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
c) 消防水泵当主泵故障时,备用泵应能切换运行;
d) 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且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
检查方法:
a) 现场检查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控制柜标志牌的设置及水泵进、出口阀门开启状态;
b) 在自动状态启动消防水泵,模拟主泵故障,检查系统能否自动转入备泵运行;
c) 通过现场就地手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动启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自动启动、机械应急启动等方式对消防水泵进行启停试验,并查看是否存在自动停泵现象;
d) 查看控制室内消防水泵运行状态及信号反馈。
7.4.3.5 水泵接合器
检查内容:水泵接合器应设标明用途的明显标志,组件应完好有效。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水泵接合器处标志牌设置及组件完好有效性。
7.4.4 消火栓系统
7.4.4.1 室外消火栓
检查内容:
a) 室外消火栓系统管网阀门应常开;
b) 室外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和埋压;
c) 室外消火栓栓口压力应符合要求;
d) 室外消火栓应设置明显标识。
检查方法:
a) 现场查看室外消火栓管网阀门启闭状态,室外消火栓是否被遮挡、圈占和埋压;
b) 对水利条件最不利处室外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查看其压力;
c) 现场查看室外消火栓标识设置情况。检测器具:消火栓测压接头。
7.4.4.2 室内消火栓
检查内容:
a) 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阀门应常开;
b) 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志,箱内组件齐全,箱门开关灵活,且不应被遮挡;
c) 消火栓按钮的报警及联动启泵功能正常;
d) 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防水泵;
e) 室内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及出水压力应符合要求。
f) 干式消火栓系统当采用雨淋阀、电磁阀和电动阀时,在消火栓箱处应设置直接开启快速启闭装置的手动按钮,并应在系统管道的最高处设置快速排气阀。
检查方法:
a) 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至少抽查 1 个室内消火栓,现场查看室内消火栓管网阀门的启闭状态,消火栓箱的标志设置及组件配备,消火栓的可操作性,干式消火栓手动按钮及快速排气阀的设置;
b) 每个消防给水分区内抽查 1 个消火栓按钮,现场启动消火栓按钮,查看其报警及联动情况;
c) 在泵房通过试验管或放水阀门放水,使管网压力持续降低,查看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压力开关能否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模拟流量开关动作信号,查看流量开关能否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d) 在每个消防给水分区的最不利点抽查 1 个室内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查看其静水压力;并同时在该处开启两个室内消火栓,待出水稳定后,查看其出水口压力。
检测器具:消火栓测压接头。
7.4.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4.5.1 报警阀组
检查内容:
a) 报警阀组位置应便于操作,报警阀组周围无遮挡物,报警阀组附近有排水设施;
b) 报警阀组应有注明系统名称、保护区域的标志牌,组件应完整可靠,阀门启闭状态应符合要求;
c) 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
d) 湿式报警阀组试验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及时动作并连锁启动喷淋泵,消防联动控制器准确接收并显示压力开关及喷淋泵的反馈信号;
e) 干式报警阀组试验时,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连锁启动喷淋泵,消防联动控制器准确接收并显示压力开关及喷淋泵的反馈信号;
f) 预作用阀组试验时,预作用阀组应及时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预作用装置电磁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应直接手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
检查方法:
a) 现场查看每个报警阀组附近的排水设施及报警阀组的可操作性;
b) 现场查看每个报警阀组标志牌的设置,组件的完整可靠性及阀门的启闭状态;
c) 现场查看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的设置;
d) 开启湿式报警阀组试验管路阀门,现场检查水力警铃动作情况及喷淋泵现场启动情况,询问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器显示的压力开关和喷淋泵的动作情况以及信号反馈情况;
e) 开启干式报警阀组试验管路阀门,现场检查水力警铃动作情况及喷淋泵现场启动情况,询问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器显示的压力开关和喷淋泵的动作情况以及信号反馈情况;
f) 操作手动控制盘上的预作用阀组的启动按钮,现场检查水力警铃动作情况及喷淋泵现场启动情况,询问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器显示的压力开关和喷淋泵的动作情况以及信号反馈情况。
7.4.5.2 喷头
检查内容:
a) 喷头设置部位、类型和安装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b) 喷头安装应牢固,无变形和附着物,周围无遮挡物。
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至少抽查5个喷头,现场查看喷头的适用性及完好有效性。
7.4.5.3 末端试水装置
检查内容:
a)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b) 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应显示正常。
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现场查看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可操作性及设置的排水设施,并查看压力表的完好性。
7.4.5.4 系统功能
检查内容:
a)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
b)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
c)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
d) 雨淋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
检查方法:
a) 至少抽取 1 组湿式报警阀组进行系统功能测试,在最不利点进行末端放水检查:现场查看压力表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和喷淋泵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测量自开启末端试水装置至喷淋泵投入运行的时间及水力警铃的声强值;
b) 至少抽取 1 组干式报警阀组进行系统功能测试,开启末端试水装置的控制阀,报警阀应及时启动,查看消防控制装置显示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电动阀、喷淋泵的动作情况以及信号反馈情况;
c) 至少抽取 1 组预作用报警阀组进行系统功能测试,测试前关闭预作用报警阀组出口侧的控制阀,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下,先后触发防护区域内的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现场查看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入口电动阀、压力开关、喷淋泵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测量水力警铃的声强值;
d) 至少抽取 1 组雨淋报警阀组进行系统功能测试,测试前关闭雨淋报警阀组出口侧的控制阀,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下,先后触发防护区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使传动管泄压):现场查看雨淋阀的电磁阀、压力开关、喷淋泵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测量水力警铃的声强值;
e) 系统功能试验完毕后,必须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f) 若无法进行相应功能测试的,可依据有效期内的检测或维保报告。
检测器具:数字声级计。
7.4.6 细水雾灭火系统
7.4.6.1 供水设施或储水容器和储气容器
检查内容:
a) 泵组式储水箱应具备自动补水功能,且水箱水位应正常;
b) 泵组式消防水泵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并应能手动操作停泵。主、备用泵的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 30 s;采用柴油泵作为备用泵时,柴油泵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 5 s;
c) 泵组式消防水泵现场启停、远程控制应正常;
d) 瓶组式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均应设置安全阀,并设永久性的铭牌;
e) 瓶组的机械应急操作处应设置与所保护场所对应的明确标识。
检查方法:
a) 现场检查每个泵组式储水箱自动补水功能及水位;
b) 模拟主泵故障,观察备用泵能否自动投入运行,测量切换时间;
c) 现场和远程操作,查看水泵动作情况,并查看各状态信息、动作信号能否反馈至控制室;
d) 现场检查每个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安全阀的设置及瓶组机械应急操作处标识的设置。检测器具:秒表。
7.4.6.2 分区控制阀
检查内容:
a) 分区控制阀的启闭状态应符合要求;
b) 开式系统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对应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永久性标识,并应标明水流方向。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护区,现场检查分区控制阀的启闭状态及开式系统处标识的设置。
7.4.6.3 喷头
检查内容:喷头安装应牢固,无变形和附着物,周围无遮挡物。
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护区,现场查看喷头的适用性及完好有效性。
7.4.6.4 防护区
检查内容:
a) 防护区或保护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和系统动作指示灯;
b) 在消防控制室内和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系统手动启动装置,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c) 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上应设置与所保护场所对应的明确标识,设置系统的场所以及系统的手动操作位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系统操作说明。
检查方法:
a) 对抽查到的防护区,现场查看防护区或保护场所声光报警装置和系统指示灯的设置;
b) 对抽查到的防护区,查看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的安装,相关标识和操作说明的设置情况。
7.4.6.5 系统功能
检查内容:
a) 泵组式开式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
b) 泵组式闭式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
c) 瓶组式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
检查方法:
a) 泵组式开式系统或瓶组式系统功能的测试:对抽查到的防护区,分别采取模拟探测器报警和手动方式启动系统,查看系统设备的动作情况和联动逻辑关系,测定系统从报警到动作的时间;
b) 泵组式闭式系统功能的测试:打开闭式系统试水阀,直观检查设备的动作情况;
c) 若无法进行相应功能测试的,可依据有效期内的检测或维保报告。
7.4.7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7.4.7.1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检查内容:
a)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进行火灾模拟试验,且应具备良好的排水设施;
b)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手动闸阀应具有明显的开启标志,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检查方法:检查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可操作性及设置的排水设施。
7.4.7.2 消防控制装置
检查内容:
a) 现场发生火灾时,装置应能显示火灾发生区域或地址编码点,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b) 装置应能实现对消防水泵的启停操作控制,并显示其工作状态;
c) 应能实现手动控制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瞄准火源。
检查方法:
a) 测试火灾探测器,查看装置报警功能;
b) 现场查看装置水泵控制功能及手动控制功能;检测器具: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7.4.7.3 系统功能
检查内容:火灾探测及自动跟踪定位组件应能有效探测和判定火源。
检查方法:
a) 将系统置于自动状态,在试验火源作用下,现场查看火灾探测及自动跟踪定位组件有效探测和判定火源的功能;
b) 若无法进行相应功能测试的,可依据有效期内的检测或维保报告。
7.4.8 泡沫灭火系统
7.4.8.1 泡沫液储罐
检查内容:
a) 泡沫液储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注明泡沫灭火剂的型号、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日期和储量;
b) 阀门应有标识,开启状态应符合要求。
检查方法:
a) 现场全数查看罐体或铭牌、标志牌的设置情况,确定泡沫灭火剂的适用性及有效性;
b) 现场全数查看阀门标识设置情况及启闭状态。
7.4.8.2 比例混合器
检查内容:
a) 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牢固,应无损伤、锈蚀,水流方向应与比例混合器箭头方向相同;
b) 阀门启闭应灵活,压力表显示应正常。
检查方法:
a) 现场全数查看比例混合器安装及维护保养状态;
b) 手动测试阀门的灵活性,并检查压力表的完好性。
7.4.8.3 泡沫产生器
检查内容:
a) 泡沫产生器控制阀应常开,并有明显标志;
b) 泡沫产生器安装应牢固,无损坏或变形,无锈蚀;
c) 吸气孔、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不得有杂物进入或堵塞,泡沫出口附近不得有阻挡泡沫喷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碍物。
检查方法:对抽查的防护区,至少抽查1个泡沫产生器,现场查看泡沫产生器阀门的启闭状态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7.4.8.4 管道
检查内容:泡沫混合液立管与水平管道连接处应设置金属软管。
检查方法:对抽查的防护区,现场查看泡沫混合液立管与水平管道连接处金属软管的设置。
7.4.8.5 泡沫消火栓
检查内容:泡沫消火栓安装应牢固,无损坏或变形,无锈蚀,阀门启闭灵活。
检查方法:对抽查的防护区,现场查看泡沫消火栓的完好性,并至少抽查1个泡沫消火栓,测试阀门启闭的灵活性。
7.4.8.6 泡沫喷头
检查内容:泡沫喷头应无损坏或变形,且喷头四周应无障碍物。
检查方法:对抽查的防护区,至少抽查3个泡沫喷头,检查每个泡沫喷头的完好有效性。
7.4.8.7 泡沫灭火系统功能
检查内容:系统应能接收火灾报警信号,自动或手动开启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阀和泡沫消防泵,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控制阀和泡沫消防泵的状态。
检查方法:
a) 关闭泡沫液进、出口阀,对抽查到的防护区按设定的控制方式(手动启动、自动启动)启动泡沫消防泵和控制阀,查看消防控制室的显示情况;
b) 若无法进行相应功能测试的,可依据有效期内的检测或维保报告。
7.4.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7.4.9.1 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
检查内容:
a) 消防水炮安装应牢固,无锈蚀、变形和损伤;
b) 手动控制的消防炮手动控制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炮位处的启泵按钮应能正常启动消防泵;
c) 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远控炮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远程控制消防泵的启、停,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2) 应能远程控制电动阀门的开启、关闭,相关信号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3) 应能远程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动作。
d) 水炮宜进行喷水试验,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炮口开始喷水时间不应大于 5 min。
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护区,现场检查消防水炮的完好性;至少抽查1处消防水炮,现场手动或远程测试水炮的灵活性及喷水时间。
检测器具:秒表。
7.4.9.2 固定泡沫炮灭火系统
应符合本文件7.4.9.1的相关规定。
7.4.9.3 固定干粉炮灭火系统
检查内容:
a) 干粉罐和氮气瓶应分开设置;
b) 安装在室外时,干粉罐和氮气瓶组应根据环境条件设置防晒、防雨等防护设施;
c) 手动或自动控制,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
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护区,现场检查干粉炮的完好性,系统功能可依据有效期内的检测或维保
报告。
7.4.10 气体灭火系统
7.4.10.1 防护区
检查内容:
a) 防护区内和入口处应设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应设安全标志和灭火剂释放指示灯,应设置系统紧急启动和停止按钮;
b) 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装置。
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护区,现场查看每个防护区内、外相关设施设备及泄压装置的设置情况。
7.4.10.2 灭火剂储存装置
检查内容:储存装置应设固定标牌,标明设计规定的储存装置编号、皮重、容积、灭火剂名称、充
装量,充装日期、充装压力。
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护区,现场查看每个储存装置标识的设置及储存灭火剂有效性。
7.4.10.3 其他系统组件
检查内容:
a) 驱动装置、选择阀应有分区标志,驱动装置的压力应正常;
b) 喷嘴应无堵塞现象。
检测方法:
a) 对抽查到的防护区,现场查看驱动装置、选择阀标识的设置及驱动装置的有效性;
b) 对抽查到的防护区,现场查看每个喷嘴的完好性。
7.4.10.4 灭火系统功能
检查内容:
a) 灭火系统接到灭火指令并延迟一定时间后才能正常启动、喷射;
b) 有关的声、光报警装置均能发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常信号,且有关联动设备动作正确;
c) 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应能在规定的延时时间内可靠地停止系统的启动。
检查方法:
a) 拆除防护区启动钢瓶(装置)的启动信号线或拆下启动瓶的电磁阀,用万用表测量启动信号或观察电磁阀动作情况。依次触发每个防护区的紧急启动按钮或先后触发防护区内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现场查看有关的声、光报警装置及其他相关联动设备启动情况;
b) 在延时启动时间内,触发对应防护区的紧急停止按钮,查看声光报警装置是否被停止,延时结束后,查看气体灭火控制器是否显示系统被停止;
c) 若无法进行相应功能测试的,可依据有效期内的检测或维保报告。检测器具:数字万用表。
7.4.11 干粉灭火系统
7.4.11.1 防护区
检查内容:
a) 防护区内和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装置,防护区入口处应设干粉灭火剂喷放指示灯及干粉灭火系统永久性标志牌,应设置系统紧急启动和停止按钮;
b) 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应设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 2/3。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护区,现场查看防护区内、外相关设施设备及泄压装置的设置情况。
7.4.11.2 灭火剂储存装置、其他系统组件、灭火系统功能及检查测试应符合本文件7.4.10的相关规定。
7.4.12 防烟排烟系统
7.4.12.1 风机控制柜
检查内容:
a) 风机控制柜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b) 风机应能可靠的现场操作和接收远程指令启动、停止。
检查方法:
a) 现场查看每个风机控制柜标志设置情况;
b) 手动或控制室远程手动启、停每台风机,现场检查风机的启动、停止状态及信号反馈。
7.4.12.2 风机
检查内容:
a)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6.0 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 m;
b) 风机有注明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c) 风机启动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正确。
检查方法:
a) 现场查看每台风机的安装位置及标志设置情况;
b) 结合启动风机,检查风机运行状态及叶轮旋转方向。检测器具:激光测距仪、卷尺。
7.4.12.3 管道
检查内容:风机和管道的软连接应严密完整,风道无破损、变形、锈蚀。
检查方法:查看每台风机和风道的软连接完好性。
7.4.12.4 送风阀(口)
检查内容:
a) 送风阀(口)的安装应牢固,无损伤,且不应被遮挡;
b) 送风阀开启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
检查方法:
a) 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现场至少查看 1 个送风阀完好有效性;
b) 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现场至少查看 1 个送风阀,手动、电动开启,手动复位,查看动作情况和信号反馈。
7.4.12.5 排烟阀(口)、补风口、电动排烟窗
检查内容:
a) 排烟阀(口)、补风口、电动排烟窗应安装牢固,无损伤,且不应被遮挡;
b) 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开启与复位操作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
检查方法:
a) 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现场至少查看 1 个排烟阀(口)、补风口、电动排烟窗完好有效性;
b) 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至少在消防控制室或现场手动、电动开启 1 个排烟阀、电动排烟窗,手动复位,查看动作情况和信号反馈。
7.4.12.6 排烟防火阀
检查内容:手动关闭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应直接联动停止风机,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检查方法:启动风机,手动关闭每台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查看排烟风机动作情况及信号反馈。
7.4.12.7 风机系统功能
检查内容:
a)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阀、送风机,其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b)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c) 机械排烟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阀、排烟风机,其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d) 风口的风速应符合设计要求;
e)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能与排烟风机联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且应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补风风机;
f) 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火灾确认后,应自动将风机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
g) 电动排烟窗系统,应具有直接启动或联动控制开启功能,并将其动作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结合联动试验检查系统的控制功能,并测量风口的风速。检测器具:数字风速仪。
7.4.12.8 挡烟垂壁
检查内容:
a) 挡烟垂壁组件齐全完好,紧固件应无松动,表面无破损;
b) 活动式挡烟垂壁在收到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或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信号或系统断电后,应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检查挡烟垂壁完好性,并结合联动试验检查活动式挡烟垂壁的控制功能。
7.4.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7.4.13.1 消防应急照明
检查内容:
a)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b)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至少检查3处应急照明灯具,现场查看灯具完好情况、安装高度和位置。
7.4.13.2 疏散指示标志
检查内容:
a) 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无遮挡,指示方向明显清晰;
b) 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设置应符合要求。
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3处疏散指示标志灯,现场查看标志灯完好情况、安装高度及数量。
7.4.13.3 系统功能
检查内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要求。
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结合联动试验检查系统的控制功能及灯具的有效性。
7.4.14 防火分隔设施
7.4.14.1 防火门
检查内容:
a) 组件及标识齐全完好,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b) 钢质防火门门框内应充填水泥砂浆;
c) 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报警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d) 设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应能手动和自动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统。
检查方法:
a) 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用于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全数检查,其他位置的防火门至少检查 3 处,现场检查防火门的组件、标识完好有效性及钢质防火门门框的充填情况;
b) 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结合联动试验检查常开式防火门的控制功能及信号反馈。
7.4.14.2 防火卷帘
检查内容:
a) 防火卷帘应设有温控释放装置、手动速放装置及手动导链,卷帘导轨及门楣处设置防烟装置;
b) 防火卷帘组件齐全完好,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防火卷帘控制器运行正常;
c) 防火卷帘上方应有箱体或其它能防止火灾蔓延的防火保护措施;
d) 现场手动、远程手动、自动控制应正常,关闭时严密;
e) 运行时应平稳顺畅、无卡涩现象。
检查方法:
a) 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查看每个防火卷帘组件设置完好情况、卷帘上方防火保护措施设置情况及防火卷帘控制器运行情况;
b) 在消防控制室手动远程控制防火卷帘,或使用防火卷帘两侧升降按钮分别操作卷帘升降,查
看运行情况和反馈信号;
c) 在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动状态下,测试满足联动逻辑的联动触发信号,观察相应防火分区的所有防火卷帘运行情况和反馈信号。
检测器具: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7.4.15 灭火器
检查内容:
a) 每个计算单元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和类型应符合要求;
b)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c) 灭火器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或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d) 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且应完好有效。
检查方法: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至少检查3个灭火器配置点,查看灭火器数量、类型及完好有效性。
7.4.16 其他消防设施
7.4.16.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检查内容:
a)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时,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并指示报警部位;
b)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显示、报警、自检、消音、复位功能正常。
检查方法:
a) 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 1 个探测器,检查探测器功能是否正常;
b) 触发自检键,现场查看显示和警报声响功能;在报警期间,按下消音键,查看声响是否停止;再按下复位键,查看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检测器具:剩余电流发生器、发热实验装置
7.4.16.2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检查内容:
a)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显示、报警、自检、消音、复位功能正常;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正常;
b)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位置符合要求。
检查方法:
a) 触发自检键,查看显示和警报声响功能是否正常;在报警期间,按下消音键,查看声响是否停止。再按下复位键,查看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测试主备电自动转换功能;
b) 现场查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位置。
7.4.16.3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检查内容:
a) 监控器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功能及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b) 监控器应能接收并显示其监控的所有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检测方法:结合设备部件报警功能进行试验,查看功能。
7.4.17 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及年度检测
检查内容:
a) 单位应委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每月进行 1 次维护保养,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
b) 单位应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至少每年进行 1 次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查方法:查阅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检测合同及报告等相关资料。
8.1 一般规定
8.1.1 消防安全合法性根据被评估单位实际情况做描述性说明,不参与评估结论的判定。
8.1.2 按照附录 B 的要求分别选用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评估单元权重及评估项分值。
8.1.3 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采取以下技术或手段并取得一定成绩,评估时应作为加分项,加分项及分值如下(最高加 5 分):
a) 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加 2 分);
b)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加 1 分);
c) 被评估单位在日常消防管理中采用了相应技防措施(智慧消防、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督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且运行正常(加 1 分);
d) 被评估单位上一年度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年度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且消防安全评估得分在 85 分(含)以上的(加 2 分);
e) 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被评估单位或被评估单位员工被省、市级消防救援机构评定为先进单位或个人等荣誉称号或其他奖励(省级加 2 分、市级加 1 分)。
8.2 直接判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论直接判定为“差”:
a)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所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均未持证上岗的;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 80 %;
c) 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d) 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e) 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f) 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g)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h) 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的;
i)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 75 %;
j) 被消防救援机构同一年度内处罚 2 次(含)以上的、挂牌督办的、列为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列为黑名单管理的;
k) 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
l) 一年内发生 1 次较大以上(含)火灾或 2 次以上(含)一般火灾的;
m)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n) 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 A 级。
注1:a、j、k、l项以有效的书面文件或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进行认定。
注2:c项,依据GB 50016等规范有关自动消防设施设置的相关要求认定。
8.3 综合判定
按照附录C、附录D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中评估项分值、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对评估项采取扣分制方式进行评分,每一评估项分值均为扣完为止。
8.3.2 评估单元得分
评估单元得分为组成该单元所有评估项得分之和,计算如式(1):
式中:
Φi——第i项评估单元得分;
λa——第a项评估项得分;
λb——第b项评估项空项计分。
8.3.3 综合评分
将各评估单元得分乘以对应评估单元的权重后进行累加,再与加分项进行累加,计算出单位的综合评估分数,计算如式(2):
式中:
Φ——单位评估总得分;
Φi——第i项评估单元得分;
ωi ——第i个评估单元权重;
mj——第j个加分项。
8.3.4 结论判定
按照消防安全评估内容和评分细则,计算出单位的评估得分。评估结论分为“好、一般、差”,不同评估得分对应不同的评估结论,按照表1判定。
表1 综合评估结论判定标准
9 评估报告
9.1 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b) 评估目的;
c) 评估依据;
d) 项目评估组人员组成;
e)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f) 评估结论;
g) 其他问题说明;
h) 附件。
9.2 评估报告格式按照本文件附录 E。
附录A(规范性) 现场工作量最低标注表
现场工作量最低标准表见表A.1。
附录B(规范性) 评估单元权重、评估项分值
B.1 消防安全评估单元及消防安全评估综合判定的满分值均为 100 分。B.2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及可燃材料堆场参照工业建筑执行。
B.3 当单位有多个不同类型的建(构)筑物时,应选择火灾危险性最大的建(构)筑物,作为该单位评估单元的权重。
B.4 民用建筑、工业建筑评估单元权重及评估项分值分别见表 B.1、表 B.2。
附录C(规范性) 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
工业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见表C.2。
附录D(规范性) 单位评估加分项
单位评估加分项见表D.1。
附录E(资料性)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一、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单位位于××市××区(县)××路××号,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
全职能部门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情况根据实际进行描述)
该单位属于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
该单位主要消防设施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灭火器等。(根据实际情况描述)
二、评估目的
按照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的要求和程序,结合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单位的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制度等文件、记录进行书面审查,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运行机制进行分析。通过评估,发现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三、评估依据(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本次消防安全评估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见表1。
四、评估人员组成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六、评估结论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论为“好、一般、差”,详见表3
七、其他问题说明
(一)被评估对象消防安全符合当时消防法规规定或者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但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如下。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二)依据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单位或场所自行设置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建议如下。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三)其他建议
附件:
1、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
2、隐患问题照片
3、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4、评估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5、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6、消防行政许可文书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7、单位确定、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正式文件
8、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9、单位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责任人的正式文件
10、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验报告
1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最近三个月的维护保养报告书
12、合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书
参考文献
[1] GB 3518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2]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5]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6]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7]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8] DB37/T 242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0] 《山东省消防条例》
[1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1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13]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63号)
[14] 《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
[15] 《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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