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 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2〕104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城市市政污泥处理处置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 5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评价内容及等级划分;5. 评价方法。
本标准由河北缔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和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责管理。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河北缔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 163 号凯来金第 A 座 506 室,邮政编码:050000,电话:031166178360,邮箱:hbdjhkc@163.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
主 编 单 位 : 河北缔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 : 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协会
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鼎世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郭 斌 张景雪 刘会肖 韩海燕 韩晓雷
吕晓平 邢世泽 安会朋 宋 旸 郭渊明
韩辉锁 金 奇 刘东升 张同盼 孙锦程
关士旺 熊向阳 甄 磊 文晓翠 李洪瑞
杨立永 杨志清 张 宁
审 查 人 员 : 刘俊良 杨景亮 仝恩从 尹水娥 宋文龙
吕 化 张仲成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对城市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督工作,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运行管理,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运行评价。
1.0.3 评价工作应以公正客观为原则,以运行管理、污染控制、工艺技术等为重点。
1.0.4 城市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对城市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督工作,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运行管理,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运行评价。
1.0.3 评价工作应以公正客观为原则,以运行管理、污染控制、工艺技术等为重点。
1.0.4 城市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 术 语
2.0.1 城市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sludge
城市市政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在污水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渣池砂砾。
2.0.2 污泥稳定 sludge stabilization
污泥通过生物、化学或物化处理,使处理产物达到不易腐败发臭、控制病原体等要求。
2.0.3 污泥处理 sludge treatment
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处理的过程,一般包括浓缩(调理)、脱水、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石灰稳定等,本标准中污泥处理指污泥厌氧消化和污泥好氧发酵。
2.0.4 污泥厌氧消化 sludge anaerobic digestion
污泥在无氧条件下,由兼性菌和厌氧菌将污泥中可降解的有机物分解成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水(H2O)等,使污泥得到稳定的过程。
2.0.5 污泥好氧发酵 sludge aerobic fermentation
污泥脱水后,微生物在有氧条件下进行好氧呼吸作用产生较高温度使有机物生物降解,生成性质稳定熟化污泥的过程。
2.0.6 污泥处置 sludge disposal
污泥处理后的消纳过程,一般包括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等。
2.0.7 污泥焚烧 sludge incineration
利用焚烧炉将污泥完全矿化为少量灰烬的处理方式。
2.0.8 污泥协同焚烧 sludge co-incineration
污泥按一定比例添加到生活垃圾焚烧炉、燃煤电厂锅炉、水泥窑等共同焚烧的处理处置方式。
2.0.9 水泥窑协同处置 co-processing in cement kiln
将满足或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固体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过程。
2.0.10 污泥土地利用 land application of sludge
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的材料,用于园林绿化、土地改良等场合的处置方式。
2.0.11 污泥建筑材料利用 making construction materials with sludge
将污泥作为制作建筑材料部分原料的处置方式。
2.0.12 污泥填埋 sludge landfilling
采取工程措施将处理后的污泥集中进行堆、填、埋,置于受控制场地内的处置方式。
2.0.13 污泥处理单位 sludge treatment unit
采取厌氧消化和好氧发酵技术对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处理的单位。
2.0.14 污泥处置单位 sludge disposal unit
采取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等方式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单位。
3 基本规定
3.0.1 参评的污水厂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录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平台”,且评价年度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
3.0.2 污水厂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
3.0.3 污水厂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
3.0.4 污水厂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泥运行管理台账,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3.0.5 污水厂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4 评价内容及等级划分
4.0.1 污水厂污泥外运评价内容应包含污泥产量匹配性、贮存设施、台账、计量、运输、转移联单、泥质及检测频次、去向和跟踪、综合管理等。
4.0.2 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运行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运行管理,包括污泥计量、贮存量、转移联单、运输、污泥检验及台账等;
2 工艺技术,包括工艺合理性、主要参数指标控制、污泥处理效果等;
3 污染控制,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效果、环境监测数据完整性、监测结果达标情况等;
4 综合管理,包括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认证等。
4.0.3 污水厂污泥外运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运行评价等级划分为三星、二星、一星、未达到星级标准四个级别。
三星级:优秀,运行管理符合国家及河北省有关标准和要求,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二星级:良好,运行管理符合国家及河北省有关标准和要求;一星级:一般,运行管理基本符合国家及河北省有关标准和要求,尚需改善提高。未达到星级标准:较差,运行管理与国家及河北省有关标准和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4.0.4 评价等级应同时依据综合评价分值和关键项分值确定,当综合评价得分达到相应评分表中要求的分值,但任一关键项分数未达到该级别要求分值时,应按该关键项分值达到的级别评定。
污水厂污泥外运、污泥焚烧、水泥窑协同、土地利用、建筑材料利用和填埋等级划分应分别按表 5.2.2、表 5.3.2、表 5.4.2、表 5.5.2、表 5.6.2 和表 5.7.2 的规定确定。
5 评价方法
5.1 一般规定
5.1.1 评价应采用资料查阅和现场考察核实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5.1.2 参评单位需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其内容和格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要求。
5.2 污水厂污泥外运评价
5.2.1 污水厂应提供下列建设、运行管理文件和资料:
1 污泥暂存、计量记录资料;
2 出厂污泥泥质检测报告和日常检测记录;
3 全年进出水量、水质和运行时间记录资料;
4 污水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等相关资料;
5 其他能反映污泥运行管理水平的资料。
5.2.2 污水厂污泥外运评价等级,应按照综合评价分值和关键项得分进行划分,按表 5.2.2 的规定确定。
5.2.3 污水厂污泥外运评价打分应符合表 5.2.3 的规定。
5.3 污泥焚烧处置评价
5.3.1 污泥焚烧处置单位应提供下列建设、运行管理文件和资料:
1 全年污泥进厂计量资料;
2 全年进厂污泥泥质检测资料;
3 全年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监测资料;
4 全年生产运行记录资料;
5 全年环保耗材使用及管理记录资料;
6 污泥处置管理制度及相关台账;
7 项目建设期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报告与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与批复,设计、施工、验收文件等);
8 其他能反映污泥焚烧处置运行管理水平的资料。
5.3.2 污泥焚烧处置单位评价等级,应按照综合评价分值和关键项得分进行划分,按表 5.3.2 的规定确定。
5.3.3 污泥焚烧处置单位评价打分应符合表 5.3.3 的规定。
5.4 水泥窑协同处置评价
5.4.1 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应提供下列建设、运行管理文件和资料:
1 全年污泥进厂计量资料;
2 全年进厂污泥泥质检测资料;
3 全年污染排放及环境监测资料;
4 全年炉温、启窑、停窑、污泥处置设备运行记录;
5 污泥处置管理制度及相关台账;
6 项目建设期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报告与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与批复、设计、施工、验收文件等);
7 其他能反映水泥窑协同处置运行管理水平的资料。
5.4.2 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评价等级,应按照综合评价分值和关键项得分进行划分,按表 5.4.2 的规定确定。
5.4.3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单位评价打分应符合表 5.4.3 的规定。
5.5 污泥土地利用评价
5.5.1 污泥土地利用单位应提供下列建设、运行管理文件和资料:
1 全年污泥进厂计量资料;
2 全年进厂污泥泥质检测、产物出厂品质检测资料;
3 全年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监测资料;
4 全年生产运行记录资料;
5 管理制度及相关台账;
6 项目建设期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报告与批复、可行
性研究报告与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与批复、设计、施工、验收文件等);
7 其他能反映处置单位运行管理水平的资料。
5.5.2 污泥土地利用单位评价等级,应按照综合评价分值和关键项得分进行划分,按表 5.5.2 的规定确定。
5.5.3 污泥土地利用单位评价打分应符合表 5.5.3 的规定。
5.6 污泥建筑材料利用评价
5.6.1 污泥建筑材料协同处置单位应提供下列建设、运行管理文件和资料:
1 全年污泥进厂计量资料;
2 全年进厂污泥泥质检测资料;
3 全年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监测资料;
4 污泥处置管理制度及相关台账;
5 全年生产运行记录;
6 原料配比试验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原辅材料及燃料消耗记录;
7 项目建设期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报告与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与批复、设计、施工、验收文件等);
8 其他能反映污泥建筑材料利用运行管理水平的资料。
5.6.2 污泥建筑材料利用单位评价等级,应按照综合评价分值和关键项得分进行划分,按表 5.6.2 的规定确定。
5.6.3 污泥建筑材料利用单位评价打分应符合表 5.6.3 的规定。
5.7 污泥填埋处置评价
5.7.1 污泥填埋处置单位应提供下列建设、运行管理文件和资料:
1 全年污泥进场计量记录、泥质检测报告;
2 全年污染排放及环境监测资料;
3 填埋场消杀、渗沥液处理、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记录资料;
4 填埋场管理制度及相关台账;
5 项目建设期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报告与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与批、设计、施工、验收文件等);
6 其他能反映填埋场运行管理水平的资料。
5.7.2 污泥填埋处置单位评价等级,应按照综合评价分值和关键项得分进行划分,按表 5.2.2 的规定确定。
5.7.3 污泥填埋场评价打分应符合表 5.7.3 的规定。
附录 A 参评单位基本情况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引用标准名录
1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
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
3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
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 24188
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GB/T 23484
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8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
9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
10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
1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
12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
1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
1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GB/T 24600
1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3485
1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GB/T 25031
17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
18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 50757
19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20 《硅酸盐水泥熟料》GB/T 21372
21 《烧结砖瓦工厂设计规范》GB 50701
22 《烧结砖瓦工厂节能设计标准》GB/T 50528
2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
2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
2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稳定标准》CJ/T 510
2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林地用泥质》CJ/T 362
27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 T137
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2
2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3
30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 107
31 《污泥陶粒》JC/T 2621
32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
33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
3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 131
35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 128
36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
37 《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 2697
38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 13/ 5325
39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价标准》DB13(J)/T 8365
4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DB13(J)/T 8449
4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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