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
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等6个消防设计技术
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我市建筑工程、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和管理水平,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和《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重庆市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6个消防设计技术文件。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审查通过,现批准发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审查要点》相关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相关单位执行《技术规定》《审查要点》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附件:
1.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2. 《重庆市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3. 《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4.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5. 《重庆市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6.《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
(联系人:刘阳;联系电话: 63038907)
前 言
为指导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的相关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要求、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本技术规定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组织单位∶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谢自强 廖曙江 王仁华 肖佑坤 黄小玲 艾 民 来武清 程予川 孙曼莉 易小期 杨文杰 李怀玉沈小娟 朱海苍 李全 王院 周玲玲 邬险峰 刘林 张晗 赵华 马飞 熊小波 刘义 邱玲 董露 秦砚瑶 张兴杰 唐文娟
审查专家∶李正春 谭平 吴欣 孟德韬 李明号
1 总 则
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消防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满足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依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我市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施工图消防设计。
1.0.3 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应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编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的非强制性条文。
1.0.4 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2 一般要求
2.1 设计原则
2.1.1 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2.1.2 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条件确不具备的,不应低于主体工程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标准的要求。
2.1.3 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出现技术疑难或重大争议的问题,可进行专家咨询。
2.1.4 所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2 设计文件内容
2.2.1 设计文件内容
1 封面(含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日期);
2 扉页(含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字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各专业宜编制消防设计专篇);
5 设计图纸;
6 消防自审小组意见;
7 特殊消防设计等专项设计。
3 建 筑
3.1 设计总说明
3.1.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消防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总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3.1.2 设计总说明
1 设计依据
1)业主的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
2)列举有关主管部门对上阶段设计的批复文件;
3)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4)列出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2 工程概况
1)简述项目工程地点及区位、工程规模、项目组成等基本信息;
2)说明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
3)说明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 说明建筑物消防计算高度、层数、建筑规模、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建筑定性、建筑物防火分类、耐火等级、火灾危险等级;
可以采用各子项建筑物的消防特征一览表进行描述∶
4 说明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含消防车道转弯半径、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荷载设计要求等),防火间距的确定,建设用地周围的特殊情况,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
5 说明建筑物内部防火分隔的设置,防火分区的划分;防火墙下部结构基础或梁的设置情况;疏散出口的设置(数量、宽度)、疏散距离的确定;
6 说明消防电梯、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的技术性能要求;孔洞、井道的封堵要求;常开、常闭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7 说明灭火器的设置情况(包括灭火器的类型、型号、设置数量、保护距离等)
8 说明建筑室内装饰材料、外保温材料、外装饰材料的防火要求;
9 说明厂房、仓库、公共建筑消防救援窗口的设置;高度大于54m的住宅项目应说明户内安全房间的设置情况;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说明避难层(间)设置情况
10 说明外墙门窗耐火性能要求(视项目情况进行说明);
11 说明建筑的防爆、泄压措施(视项目情况进行说明);
12 说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情况;
13 专家评审说明(视项目情况进行说明)∶
1)属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专家评审内容与评审结论;
2)属于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专家评审内容与评审结论;
3)其他专家评审内容与评审结论。
3.2 总平面图
3.2.1 总平面图
1 应采用1∶500蓝图(大型工业建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1∶1000的蓝图),并加盖设计单位行政印章、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
2 应标注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建筑单体指标);
3 应表达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高压线及保护线、轨道保护线等;
4 应表达建设用地周围的环境情况,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
5 应表达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
6 应标注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
7 应标注拟建建筑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8 应表达场地内消防车道的布置,消防车道宽度、坡度、转弯半径、消防回车场的设置及尺寸,消防登高扑救面、消防扑救场地的设置及尺寸;
9 根据需要绘制消防分析图。
3.2.2 消防分析图
1 在总平面图的基础上,重点表达场地内消防车道、消防回车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包括消防车道宽度、坡度、转弯半径,消防回车场的设置及尺寸(一类高层为18m×18m,二类高层为15m×15m),消防扑救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坡度及尺寸(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2 应标注发电机房、消防水池及泵房、消防控制中心、锅炉房的示意位置;
3 应标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外墙消防救援窗口位置;
4 应表达建设用地周围的环境情况,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
5 分期建设的项目应表达整个项目的消防分析情况;
6 图纸说明
1)应说明消防车荷载要求,主要是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暗沟、水池、生化处理构筑物及地下车库顶板,须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操作的荷载;
2)应说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的障碍物,如花池、树池、高大乔木、架空管线等;
3)应说明通过审查后的消防分析图才能作为下阶段园林景观设计和场区内道路、生化池、管线等构筑物设计的条件和依据。
3.3 平面图
3.3.1 应绘制图纸比例、尺寸和轴线。
3.3.2 应标注房间名称或功能,库房(储藏)注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3.3.3 应表达开窗形式、位置、尺寸。
3.3.4 应表达安全疏散楼梯、走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的位置、净宽,前室面积,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分隔位置和分隔物;人员密集场所应标注主要、次要疏散通道,标注通道最小净宽。
3.3.5 宜以示意图(简图)绘制防火分区示意图∶表达分区面积、出口及最远疏散距离;建筑平面体量过大或分区、分组绘制时,特别是有连廊连接的,防火分区示意图应绘制组合示意图。
3.3.6 应表达疏散宽度计算∶人员密集场所应表达疏散宽度计算及判定结果,包括楼层总宽度、各分区宽度,分区之间相互借用宽度。
3.3.7 应绘制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
3.3.8 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避难层(间)和直升飞机停机坪,并在图纸中表达其位置。
3.3.9 应标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消防救援窗口的位置;标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顶部固定窗位置及尺寸;标注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标注楼梯间、前室外墙窗口与相邻洞口间距,标注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间距。高度大于54m的住宅项目标注户内安全房间的位置。采用自然排烟的房间,应标注房间的外窗最小排烟面积要求。
3.3.10 用灭火器图例标注灭火器设置位置、文字标注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
3.3.11 宜用表格方式表达灭火器配置、选型计算过程,内容包括∶
1 设计依据
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4 划分计算单元,确定各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5 计算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6 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各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
7 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3.4 立面图
3.4.1 应绘制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
3.4.2 应绘制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4.3 应标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消防救援窗口位置。
3.5 剖面图
3.5.1 应绘制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错层、夹层等部位)。
3.5.2 应标注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要的尺寸。
3.5.3 应标注屋面完成面的控制标高。
3.6 详 图
3.6.1 当外墙、屋面采用B1级燃烧性能的外保温材料时,应表达防火隔离带、防护层、防火封堵等构造。
3.6.2 应表达变形缝等其他有防火封堵要求的防火构造。
3.6.3 应表达幕墙层间防火封堵大样以及上下层窗槛墙高度不够时的防火构造措施。
3.6.4 对贴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制其局部的平、立、剖面,并索引新建筑与原有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
4 结 构
4.0.1 结构专业消防设计文件应包含图纸目录、结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4.0.2 结构设计总说明
1 说明建筑物结构形式;
2 说明建筑防火分类等级和耐火等级;
3 说明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
4 将地下室屋面兼做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场地时,说明消防车荷载的取值
5 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建筑,说明各类构件的最小尺寸和钢筋混凝土最小保护层厚度
6 钢结构建筑,说明其防火涂层的材质和厚度;钢混凝土组合楼板采用镀锌压型钢板作永久模板时,防火要求可不作说明;当压型钢板替代或部分替代板钢筋时,应说明防火要求;
7 对于有防火要求的特殊房间,应说明其楼盖的结构选型。
4.0.3 设计图纸
应表达主要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及保护层厚度要求。
5 电 气
5.1 设计总说明
5.1.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电气专业消防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图例、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5.1.2 设计总说明
1 工程概况∶建筑的建设地点、建筑类别、性质及功能、面积、层数、高度、主体结构形式、防火分类等;
2 设计依据
1)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2)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部门(如∶供电部门、消防部门、通信部门、公安部门等)认定的工程设计资料,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3)相关专业提供给本专业的工程设计资料;
4)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设计范围;
4 设计内容
1)消防设备配电
(1)明确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和各级负荷容量;
(2)消防电源设计,包括正常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类型、容量、电压等级、供电时间、设置位置,正常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关系,采用自备发电机时,应明确发电机的规格、型号、功率、设置位置、燃料及启动方式、供电时间;
(3)消防配电设计,包括供电回路设计,消防设备配电箱的设置,主备配电线路的切换位置,消防配电线缆的选型及线路敷设;
(4)灯具、配电箱、开关等用电设施靠近可燃物时的处理措施。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明确系统类型及系统组成
(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疏散指示方案、电源型式、灯具类型、响应时间、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设置、线缆选型及敷设方式;
(3)明确系统的蓄电池电源持续工作时间要求;
(4)明确系统的控制要求;
(5)特殊场所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确定系统形式及系统组成
(2)确定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包括消防控制室的位置、面积、安装的主要设备及控制室的相关要求
(3)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总线短路隔离器、火灾手动报警按钮、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水池及水箱的水位显示与报警等设备的设置原则;
(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空调通风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电梯回降装置、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非消防电源切除、隔断及出入口控制系统等
(5)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
(6)系统的布线设计,包括系统供电、传输、控制线缆的选择及敷设要求;
(7)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的,应说明火灾报警系统与其他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确定系统的形式、设置部位、系统组成、报警及控制方式;
(2)确定监控点设置、设备参数配置要求;
(3)明确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5)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1)明确系统的组成;
(2)确定监控点设置、设备参数配置要求;
(3)明确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6)防火门监控系统
(1)确定系统的配置型式、设置部位及控制方式;
(2)确定监控点设置、设备参数配置要求;
(3)明确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确定系统的形式、设置部位和系统组成;
(2)确定监控点设置、设备参数配置要求;
(3)明确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5 说明各系统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
6 表达设备主要技术要求(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7 说明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5.1.3 列出设计图中采用的图例。
5.2 消防电气总平面图
5.2.1 标注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道路、地形等高线。
5.2.2 标注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
5.2.3 标注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水泵房位置。
5.2.4 标注消防线路走向、回路编号、敷设方式、人(手)孔型号、位置。
5.2.6 标注比例、指北针、坐标网。
5.2.7 图中未表达清楚的内容可随图作补充说明。
5.3 消防设备配电系统设计图
5.3.1 消防电源高、低压配电系统图(一次线路图)
应标明变压器、发电机的型号、规格;母线的型号、规格;标明电器元件、电工仪表(包括计量仪表)等的型号、规格、整定值(此部分也可标注在图中表格中)。
表格标注∶开关柜编号、开关柜型号、回路编号、设备容量、计算电流、开关型号及规格(整定值)、导体型号及规格、敷设方法、用户名称、二次原理图方案号(当选用分隔式开关柜时,可增加小室高度或模数等相应栏目)。
5.3.2 消防电源设备房平、剖面图
按比例绘制变压器、发电机、开关柜、控制柜、直流及信号柜、补偿柜、支架、地沟、接地装置等平面布置、安装尺寸等,以及变、配电站的典型剖面;当选用标准图时,应标注标准图编号、页次;标注进出线回路编号、敷设安装方法,图纸应有设备明细表、主要轴线、尺寸、标高、比例。
5.3.3 消防配电干线系统图
以建筑物、构筑物为单位,自电源点开始至终端配电箱止,按设备所处相应楼层绘制,应包括变、配电站变压器编号、容量、发电机编号、容量、各处终端配电箱编号、容量,自电源点引出回路编号。
5.3.4 消防设备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
应标注配电箱编号、型号,进线回路编号;标注各元器件型号、规格、整定值;配出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负荷名称等,对于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对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或控制要求。
5.3.5 消防配电平面图
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房间名称、消防设备编号及容量;布置配电箱、控制箱,并注明编号;绘制线路走向(包括控制线路),标注回路编号、敷设方式;图纸应有比例。
5.3.6 相应图纸说明∶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内容,应随图作相应说明。
5.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图
5.4.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图
应包括配电箱编号、容量、电源点引出位置、回路编号、所连接应急疏散照明灯具数量、容量、导线型号规格及敷设方式。
5.4.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平面图
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标注房间名称、绘制配电箱、灯具、开关、线路等平面布置,标明配电箱编号,干线、分支线回路编号;图纸应有比例。
5.4.3 相应图纸说明∶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可随图作相应说明。
5.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图
5.5.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图,应标注系统各回路编号、设备数量,系统各类线路型号、规格、编号及数量。
5.5.2 各层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布点、连线,线路敷设要求。
5.5.3 消防控制室平面图,应绘制消防系统设备平面布置,标注位置、轴线号、操作面及设备面盘后通道尺寸。
5.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图
5.6.1 应绘制系统图,以及各监测点名称、位置等。
5.6.2 一次部分绘制并标注在配电箱系统图上。
5.6.3 在平面图上应标注或说明监控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5.7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设计图
5.7.1 应绘制系统图,以及各监测点名称、位置等。
5.7.2 监控线路和传感器绘制并标注在配电箱系统图上。
5.7.3 在平面图上应标注或说明监控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5.8 防火门监控系统设计图
5.8.1 应绘制防火门监控系统图、施工说明。
5.8.2 各层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5.9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计图
5.9.1 应绘制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图、施工说明。
5.9.2 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5.10 设备材料表、计算书
5.10.1 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列出主要电气消防设备及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图例。
5.10.2 计算书
1 消防设备负荷计算;
2 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选型计算。
6 给水排水
6.1 设计总说明
6.1.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给水排水专业消防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备及主要材料表、图例、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6.1.2 设计总说明
1 设计依据
1)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文件(注明文号);
2)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3)本专业设计所采用的主要规范、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4)工程可利用的市政条件或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说明接入的市政给水管根数、接入位置、管径、压力,或室内、外消防给水来源情况;
5)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2 工程概况
项目位置、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功能组成、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体积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和消防定性的主要技术指标(如旅馆的床位数,剧院、体育馆等的座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工业建筑的生产或存储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等),建筑整体消防定性,项目分期实施情况。
3 设计范围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用地红线(或建筑红线)内本专业的设计内容(当在红线范围内仅涉及某几栋楼时,应明确该楼栋号),以及与需要专项(二次)设计的如室内装修、气体灭火系统、抗震支吊架设计及其他设计的分工界面和相关联的设计内容;
需要专项设计或二次设计的系统∶室内装修、气体灭火系统。主体设计院应提出技术要求,并配合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专项设计公司(其采用的设计软件应有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的认证)预留机房等面积、给水排水管道、其他专业条件。
4 消防给水排水系统简介
1)给水系统∶说明市政供水压力(海拔高度)或供水服务标高(海拔高度)、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2)消火栓给水系统∶说明作为消防设计计算标准的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民用建筑的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面积和建筑体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按规范对应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及火灾延续时间、消防总用水量;室内外消防供水方式、消防水池规模及分座(格)情况、设置位置及取水井设置情况高位消防水箱(水池)或转输水箱设置位置、有效容积、水箱底标高(最不利消火栓处静水压力)、增压稳压设备设置情况;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概述及系统分区和工作压力、消火栓箱型号和水泵接合器设置数量;主要设备数量和系统控制方法等;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说明喷淋设置场所,采用的喷淋系统类型、作为喷淋计算标准的火灾危险等级、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和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仓库储物类别、货架类型、储物高度、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淋设计用水量及火灾延续时间、喷淋总用水量喷淋泵设置位置高位消防水箱(水池)或转输水箱设置位置、有效容积、水箱底标高、增压稳压设备设置情况;系统分区和工作压力、喷头类别、喷头型号、动作温度、喷头流量系数和水泵接合器设置数量;主要设备数量和系统控制方法等;
4)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说明设置场所、采用的灭火装置类型、单个喷头或水炮等灭火设施的流量、安装高度、工作压力、保护半径、总用水量、供水系统及控制方法等。
5)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由专业公司二次深化设计时,应说明气体灭火的场所、气体灭火的类别、灭火剂设计用量等;当设置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时,应标注泄压口尺寸及安装高度。气体灭火系统属项目设计范围时,还应明确采用气体灭火的场所、气体灭火的类别、设计参数、控制要求等;
6)其他系统∶主要的技术指标、系统简介及控制方法等;
7)说明消防排水集水池设置部位(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井底、仓库等场所)、容积及排水泵的设置要求。
6.1.3 施工说明
1 管材
说明消防各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管道材质、连接方式。
2 阀门及附件
1)说明各系统采用闸阀、蝶阀、止回阀、减压阀等的材质、型号、耐压等级及安装相关要求
2)高层建筑中管径大于等于110mm的排水塑料管在穿越楼板处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排水塑料管横穿越防火墙时,不论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不论管径大小,不论明设还是暗设(一般暗设不具备防火功能)必须设置阻火装置。
3 管道敷设
1)说明各类管线敷设形式及安装要求;
2)说明各类管线安装坡度要求;
3)说明管道支架及吊架安装要求;架空管道抗震支吊架由有设计资质的公司(产品供应商)进行二次设计并配合施工单位施工;
4)说明阀门、各类管道连接安装要求;
5)说明水泵及其他设备基础安装要求;
6)说明各类管道及设备减振、降噪的相关措施;
7)说明室内消火栓安装高度。
4 管道和设备冲洗、试压、消毒∶说明管道的冲洗、试压、消毒需要执行的规范或规范及对应的条款号
5 防腐及油漆∶说明管道防腐及油漆做法;
6 管道和设备的保温∶说明保温范围、材料及做法;
7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1.4 列出设计图中采用的图例。
6.2 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6.2.1 绘制各建筑物的外形、名称、位置、标高、道路及其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坡向,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6.2.2 绘制给排水管网、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构筑物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备注构筑物的主要尺寸或规模;消防给水系统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时,应绘制市政供水管网、标注管径大小。
6.2.3 对较复杂工程,应将给水(消防给水)、雨水、污废水总平面图分开绘制,图面应清晰,以便于施工(简单工程可绘在一张图上)。
6.2.4 标明给水管管径,阀门井、水表井、室外消火栓(井)、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等坐标或定位尺寸;设有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设水泵接合器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等。
6.2.5 绘制给水阀门井、水表井、倒流防止器井、消防取水井的节点大样(或引用标准图集)。
6.3 消防给水排水平面图
6.3.1 应绘出与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有关各层的平面,内容包括主要轴线编号、房间名称、地面标高(当有覆土或回填层等时,应同时标注结构标高和建筑标高),有多栋塔楼时在车库等平面图中标注塔楼楼栋编号。
6.3.2 应绘出消防给排水管道平面布置、立管位置及编号,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消防水炮等灭火设施位置,注明各种管道系统类别(包括系统分区编号);管道穿剪力墙处定位尺寸、标高、预留孔洞尺寸及其他必要的定位尺寸,管道穿越建筑物地下室外墙、与室外相邻的顶板或有防水要求的构(建)筑物的防水套管形式、套管管径、定位尺寸、标高等,管道穿变形缝处金属波纹管或可曲挠橡胶接头。
6.3.3 当采用展开系统原理图时,各层平面应标注管道管径、标高,在给排水管道安装高度变化处用符号表示清楚,并分别标出标高,管道密集处应在该平面中画横断面图将管道布置定位表示清楚。
6.3.4 底层(首层)等平面应注明引入管、水泵接合器管道、取水口(井、栓)及连接管等管径、尺寸、标高及与建筑物的定位尺寸,还应绘出指北针;
6.3.5 标出各楼层建筑平面标高和层数。
6.3.6 若管道种类较多,可分别绘制消火栓和喷淋给水平面图。
6.3.7 气体灭火系统由专业公司二次深化设计时,应在设置气体灭火的场所标注气体灭火的类别、灭火剂设计用量等;当设置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时,应标注泄压口尺寸及安装高度。当气体灭火系统属项目设计范围时,还应说明灭火设计浓度、惰化设计浓度、灭火设计密度、设计喷放时间、喷头工作压力、系统的操作与控制等。
6.3.8 需要专项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时,应在平面图上注明位置,预留孔洞,设备与管道接口位置及技术参数。
6.4 消防给水排水系统图
6.4.1 系统图可按展开系统原理图或系统轴测图绘制;同一系统图不应采用管道轴测系统图和展开系统原理图混合的表达方式;建筑群、小区、厂区等水池水箱和供水设备共用,应采用系统原理图绘制整体大系统图以将系统表达清晰完整,且系统图应与平面图一致。
6.4.2 标注各建筑楼层编号(层数)、层面相对标高、室内外地面标高,首层还应标注±0.000黄海高程,各楼栋相应控制标高应按实际标高关系表达。
6.4.3 绘制水池(水箱)并标注有效容积及其底标高、最高和最低水位标高;绘制主要设施设备并标注设置楼层标高、设计流量、扬程及功率等主要性能参数,标注消防增压稳压泵启泵、停泵压力,若系统接至地块外应标注系统入口设计流量和压力。
6.4.4 绘制各系统管道及分区编号,绘制系统组件、仪表、阀门及主要附件(信号阀、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消防流量和压力开关、水锤消除器、消防水泵流量测试装置和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自动排气阀等),绘制消防减压阀、末端试水装置等的试验排水管,标注干管管径和减压阀阀后压力。
6.4.5 消防系统图中应按照规范表达水泵接合器,注明流量开关和压力开关的启泵值;消火栓系统图中说明减压稳压消火栓或减压孔板设置要求,喷淋系统图中根据计算标注减压孔板设置要求,注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技术问题。
6.4.6 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平面图中已将管道管径、标高、喷头间距和位置标注清楚时,可简化绘制从水流指示器至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等阀件之间的管道和喷头。
6.5 大样图
6.5.1 局部放大图
对于给排水设备用房及管道较多处,如水泵房、水池、水箱间、报警阀组、管井、气体消防贮瓶间等,当平面图不能交待清楚时,应绘出局部放大平面图;可绘出其平面图、剖面图(或轴测图),或注明引用的详图、标准图号。
6.5.2 水泵房大样图
1 水泵房平面图
应绘出水泵、增压稳压设备基础外框及编号、泵房挡水门槛、排水沟(排水地漏)、集水坑,标出管道、阀件、起吊设备、计量设备等位置、尺寸或规格;说明水泵及泵房等消音、隔振措施,列出设备及主要材料性能参数表及其相关技术要求
2 水泵房剖面图
绘出水泵基础剖面尺寸、标高,水泵轴线、管道、阀门安装标高,防水套管位置及标高,标注水泵放气孔或出水管标高。
6.5.3 水池、水箱大样图
1 分别绘出水池、水箱的形状、工艺尺寸、进水、出水、泄水、溢水、透气、水位计、水位信号传输器、试验回流管等平面、剖面图或系统轴测图及详图,标注管径、标高、溢流水位、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消防水池(水箱)的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有效容积;标注进水管的空气隔断高度,防止旋流器或喇叭口的淹没高度,溢流、放空管管口安装高度,溢流、放空、通气管的防尘、防虫措施;
2 采用表格方式表达与平面对应编号的管道或防水套管规格及标高;
3 绘制取水井(口)大样图,标注取水井(口)地面标高及最低有效水位、连通管管径
4 说明应明确相关要求,除安装就地显示装置外,还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箱水位的装置;露天设置的水箱、水池的人孔及进出水管阀门的保护措施。
6.6 设备材料表、计算书
6.6.1 设备及主要材料表
1 列出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名称、性能参数、计数单位、数量、图例、备注使用运转说明
2 主要设备应包括设计选用的各类泵组、水池、水箱、其它重要灭火设施设备等;主要材料是指编制概算或采购时对性能或技术参数有特殊要求的器材,如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喷洒头、特殊阀门(报警阀、信号阀、减压阀、止回阀、安全阀、泄压阀等)等对一般通用材料,如管材、普通阀门(含止回阀)、管件、压力表、温度表等,可在设计总说明、图例中表明名称(符号)、材质、性能参数等要求,可不列入设备及主要材料表中。
6.6.2 计算书
1 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消防水池及水箱容积计算;
2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管道管径计算,水泵流量和扬程计算;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水炮、水幕、雨淋、、水喷雾、泡沫等)∶消防管道管径计算,水泵流量和扬程计算;
4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用量计算,泄压口面积计算。
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7.1 设计总说明
7.1.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消防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图例、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7.1.2 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及建筑消防定性;
2 叙述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
1)自然通风∶采用自然通风的部位及开窗面积、开窗高度;
2)机械防烟∶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的区域及方式,送风量的确定;
3)自然排烟∶采用自然排烟的部位及开窗面积、开窗高度;
4)机械排烟∶设置机械排烟的区域及方式,排烟量、补风量的确定;
5)列表说明上述部位防、排烟系统设置情况,包括系统编号,设备参数(风量、风压),补风情况,服务区域,风机安装位置。
3 空调通风(含防烟排烟)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
4 控制方式叙述;
5 施工说明
6 列出设计图中采用的图例。
7.2 平面图
7.2.1 防排烟风道平面用双线绘出风道,复杂的平面应标出气流方向。标注风道尺寸、定位尺寸、标高及风口尺寸、设备及风口安装的定位尺寸和编号,消声器、调节阀、防火阀等各种部件位置,标注风口设计风量。
7.2.2 风道平面应表示出防火分区,排烟风道平面还应表示出防烟分区及其面积。
7.3 机房平面图和剖面图
7.3.1 机房图应根据需要增大比例,绘出防排烟设备的轮廓位置及编号,注明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距离墙或轴线的尺寸。
7.3.2 当平面图不能表达复杂管道、风管相对关系及竖向位置时,应绘制剖面图。
7.3.3 剖面图应绘制出对应于机房平面的设备、设备基础、管道和附件,注明设备和附件编号,标注竖向尺寸和标高,当平面图设备、风道、管道等尺寸和定位尺寸标注不清、应在剖面图标注。
7.4 系统图
7.4.1 对于层数较多、分段加压、分段排烟或中途竖井转换的防排烟系统,或平面表达不清竖向关系的风系统,应绘制系统示意图或竖向风道图。
7.4.2 系统流程图应绘制出设备、防火阀、排烟阀、压力传感器、配件及设备编号流程图可不按比例绘制,但管路分支及设备的连接顺序应与平面图相符。
7.5 设备材料表、计算书
7.5.1 设备及主要材料表
1 列出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名称、性能参数、计数单位、数量、图例、备注使用运转说明
2 主要设备应包括设计选用的各类风机、风阀、防火阀、防火排烟阀、其它重要排烟设施设备等;主要材料是指编制概算或采购时对性能或技术参数有特殊要求的器材,如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防烟、排烟风管等。
7.5.2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定进行防排烟风量计算(简单的可在设计总说明中表达,复杂项目应单独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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