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人防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防办发〔2019〕10号
各区(市)县人防办,各相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建设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审批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人防部门作为并联审查单位,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对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提出人防审查意见。为进一步规范申请资料,提高审批效率,我办制定了《成都市人防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编制规定》,现予印发,自2019年3月11日起实施。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人防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编制规定》
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编制,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市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人防工程设计方案。
二、图纸要求
(一)图纸标题栏部分
1.图纸标题栏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规定。
2.除各设计单位自行规定的内容外,须明确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名称;(2)工程名称;(3)子项名称;(4)项目编号;(5)设计阶段;(6)专业;(7)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名。
(二)图纸内容部分
1.图纸内容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要求, 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图纸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和《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的规定绘制。
2.除特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可采用1:1000的绘制比例外,总平面图应采用1:500的比例绘制。当人防工程设计面积小于1000㎡时可采用1:300的比例绘制。
3.需绘制区位示意图、指北针及风玫瑰图,并注明图名,图纸比例、尺寸单位。
4.应表达用地红线及分期线,并引注说明。
5.需标明场地室外地坪、道路的控制标高,明确标注各规划建筑室内±0.00标高的绝对海拔高程以及规划建筑(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处的绝对海拔高程。并描述场地地形地貌,说明是否坡地建筑、人防工程是否有临空面等情况。
6.应正确表达用地界址测绘平面图中所包含的用地周边现状建筑信息。
7.应表达用地范围内规划以及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轮廓及层数、高度、编号、建筑用途。
8. 需表达用地周边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名称。
9. 应表达与周边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的连通关系(若有)。
10. 应清晰表达每层地下室、防空地下室范围及防空地下室出入口,注明出入口类型及做法,表达出入口对地面建筑的影响,以符合规划的相关要求。
11.应说明人防工程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距离。
12.应列出人防工程建设指标汇总表,具体要求详见附录一。
13.应绘制图例,具体要求详附录二。
三、其它要求
1.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交人防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并对总平图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设计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增添必要的内容。
3.设计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相应的图例。
4.因各类需明确的规划设施在空间叠加,导致在总平面图中采用填充图案表达可能影响图纸清晰度时,可在总平面图中另绘制小比例的说明性图文。
5.分期申请《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在《人防设计方案总平图》上详细说明,并明确标示分期范围。
(一)人防工程建设指标汇总表
注:1、本表格罗列了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内容,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表格内容进行相应的加减填写,制作本项目的指标表。
2、当一个报建项目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用地红线或分期建设时,应分别列出对应用地、分期的指标表及该项目总指标表。
3、当一个报建项目有分期合建、缓建、缺建等情况应在备注栏补充说明。
4、报建单位须如实申报各项经济指标,并对指标的真实性及指标与报建图纸内容的相符一致性负责。
(二)绘制图例
注: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图例内容进行相应的增减,制作本项目的图例。
(三)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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