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概述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机械工业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会同相关单位共同修订完成。修订过程中,广泛征集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此规范。
规范主要内容
- 名称变更: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运输机械术语_运输机械类型》GB/T 14521.1-1993的规定,将本规范名称由《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改为《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内容更新:取消了原规范中与现行国家标准《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GB50127-2007重复的部分内容。
- 参数调整:根据现行输送设备制造技术条件和制造标准,修改和补充了相关参数和规定。
- 编写规范:依据《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对原规范进行了调整,使其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要求。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条文包括第3.0.10、12.4.2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带式输送机、板式输送设备、垂直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辊子输送机、悬挂输送机、振动输送机、埋刮板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矿井提升机和绞车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基本规定
施工前检验
- 工程设计文件和随机技术文件应齐全。
- 设备和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设备装箱清单相符,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 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包装应良好。
- 钢结构构件应有规定的焊缝检查记录、预装检查记录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设备定位
- 应按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基础、支承建筑结构的实测资料,确定输送设备的纵、横向中心线和基准标高,并作为设备安装的基准。
轨道铺设
- 钢轨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 固定轨道用的压板、螺栓等紧固件应正确安装并与轨道密切贴合、锁紧。
- 轨道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水平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mm。
试运转
- 各润滑点和减速器内所加润滑剂的牌号和数量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 输送设备的输送沿线及通道应无影响试运转的障碍物。
- 所有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
- 电气系统、安全联锁装置、制动装置、操作控制系统和信号系统应灵敏、正确、可靠。
详细技术要求
带式输送机
- 输送机纵向中心线与基础实际轴线距离的允许偏差应为±20mm。
- 组装头架、尾架、中间架及其支腹等机架时,机架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水平位置偏差不应大于3mm。
- 滚筒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水平位置偏差不应大于3mm。
板式输送设备
- 组装机架时,机架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水平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mm。
- 导轨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水平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mm。
- 拉紧装置的滑块与滑道应配合良好,其间隙不应大于1mm。
结论
本规范旨在提高输送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并提高经济效益。所有涉及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应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后续修订参考。
以上内容通过改写、合理调换顺序以及润色等方式进行了重新组织,保留了原文的核心信息,删除了敏感信息,并采用了Markdown格式进行呈现。
本文链接:/guifan/5686.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