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依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二年至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由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具体管理,由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1.0.1 为了提高锻压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水平,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机械压力机、液压机、自动锻压机、空气锤、铜机、剪切机、弯曲校正机的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锻压设备安装工程应从设备开箱起至空负荷试运转合格为止。 1.0.4 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锻压设备的基础、垫铁和地脚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础的几何尺寸及标高应按基础设计图和设备底座进行复检,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有关规定; 2. 与锻压设备底座或垫铁接触的基础表面应铲平或磨平,不得用灰浆抹平; 3. 地脚螺栓和垫铁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当随机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有关规定; 4. 公称力小于50000kN的锻压设备的垫铁,亦可选用隔振垫铁。
2.0.2 机械压力机几何精度检验前,应对其安装水平进行检验和调整。当工作台面长度小于或等于1.5m时,水平仪应放在工作台中央位置检测;工作台面长度大于1.5m时,水平仪应放在工作台两端检测;其纵、横向放置的水平仪读数均不应大于0.20/1000,但闭式高速精密压力机不应大于0.10/1000。
2.0.3 锻压设备组装前的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需清洗的部件的外表面、组装接合面、潜油面、各种管道、油箱和压力容器应进行清洗;出厂时已装配好的组合件,不应拆卸清洗;清洗方法及其清洁度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有关规定; 2. 清洗后的加工面、接合面,安装时应均匀地涂抹不含二硫化钼添加剂的润滑脂; 3. 需要装配的零部件,应检查其基本尺寸和配合公差;装配件的外表面应无锈蚀、划伤和变形现象。
2.0.4 锻压设备的组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3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裸配的工艺规程和程序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2. 装配图上未出现的垫片、套等零件不得安装; 3. 操纵装置、调节装置等传动机构中的空程量,不得超过该机构尺寸链中各零件的标准配合间隙值之和; 4. 锻压设备固定接合面应紧密结合;下列连接部件的固定接合面之间的间隙无特殊要求时,其允许塞入塞尺的厚度应符合表2.0.4-1的规定; 5. 安装后的齿轮副,其轴向错位偏差不应大于表2.0.4-2的规定。
以上内容是对原始文本进行了重新组织和编辑,保持了原文的核心信息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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