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n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GB50433-2008
主编部门与批准部门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施行日期: 2008年7月1日
发布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787号
- 公告内容: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公告。
- 标准编号: GB50433-2008
- 施行日期: 2008年7月1日
- 强制性条文: 具体章节见公告内容
编制背景
本规范依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广泛调研、总结实践经验,并吸收了相关行业设计规范的最新成果。
规范内容概述
本规范共分为14章和两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 总则
- 技术规范
- 基本规定
- 各设计阶段的任务
- 水土保持方案
- 初步设计专章
- 拦渣工程、斜坡防护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排导工程、降水径流工程、临时防护工程、植被建设工程、防风固沙工程等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管理与解释
- 管理部门: 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强制性条文,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
- 技术内容解释: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反馈机制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
主编单位与参编单位
- 主编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 参编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黄河水利委员会天水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处、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院、煤炭工业环境保护办公室
主要起草人
- 主要起草人: 姜德文、郭素彦、赵永军、王治国、蔡建勤、张长印、秦百顺、李仁华、袁普金、孟令钦
详细章节
- 总则
- 1.0.1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治理开发建设活动引起的水土流失,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防止水土流失的危害。
- 1.0.2 范围:适用于建设或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
- 1.0.3 防治原则:重视调查研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因地制宜,综合防治,实用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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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设计要求: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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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 2.0.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由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组成。
- 2.0.2 项目建设区:项目建设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地域。
- 2.0.3 直接影响区:项目建设过程可能对项目建设区以外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地域。
- 2.0.4 主体工程:开发建设项目所包括的主要工程及附属工程的统称,不包括专门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
- 2.0.5 线型开发建设项目:布局较大,呈线状分布的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路、渠道等开发建设项目。
- 2.0.6 点型开发建设项目: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矿山、电厂、水利枢纽等开发建设项目。
- 2.0.7 建设类项目: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基本没有开挖、取土、弃土等生产活动的公路、铁路、机场、水工程、港口、码头、水电站、核电站、输变电工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城镇新区等开发建设项目。
- 2.0.8 建设生产类项目: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仍有开挖、取土、弃土等生产活动的开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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