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本规范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所有计价活动须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 工程量清单:列出招标工程的分类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以及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 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区分不同层次的顺序码。
- 工程单价:完成一个质量合格的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费用,包括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
- 措施项目: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需列出工程量的施工措施项目。
- 其他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计列的费用项目。
- 零星工作项目:完成招标人提出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
- 预留金:招标人为暂定项目和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 企业定额:企业内部使用的生产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时(班)消耗量。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基本规定
-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 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3.2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 包括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和备注。
- 项目名称应根据实际工程确定,并参考附录A和附录B。
- 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应遵循规范规定。
3.3 措施项目清单
- 参照表3.3.1中的项目列项,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补充。
3.4 其他项目清单
3.5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 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计量单位,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
附录
- 附录A: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 附录B: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强制性条文,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注意总结经验并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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