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8 发布
2011-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与建筑集成评价、系统适用性能评价、系统安全性能评价、系统耐久性能评价、系统经济性能评价、系统部件评价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
为贯彻实施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进在建筑上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上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及在既有民用建筑上增设、改造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评价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类型及其所在地域的太阳能资源、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习俗等特点进行评价。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太阳能热水系统
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以加热水的系统装置。包括太阳能集热器、贮水箱、泵、连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统和必要时配合使用的辅助能源。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集成
建筑上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做到与建筑协调统一,保持建筑统一和谐的外观。
方位角
直射阳光水平投影和正南方位的夹角,正南为0,午前负值,午后正值。
系统适用性能
由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系统设计和设备配置所决定的适合用户使用的性能。
太阳能保证率
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除以系统总能耗。
系统安全性能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等及其在运行过程中不危害人身安全并有利于预防或躲避灾害的性能。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贮水箱容积小于600升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空晒
集热器在其内部不注入传热工质而只有非机械驱动的空气条件下接受太阳辐射的状态。
售价:0.00 积分
本文链接:/guifan/5878.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