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涵盖了以下主要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该标准,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的技术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或建议,请联系杭州园林设计院。
本标准旨在适应植物园建设的需要,全面发挥植物园的功能,包括植物资源的收集、保护、科研、科普、游憩等,并确保设计质量。
植物园的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近期和远期的发展空间,注重植物多样性保护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设计还应考虑生态、安全、防疫、防火、防灾等方面的要求。
植物园的用地面积应大于40公顷,用地比例需符合相关标准。露地植物种类指标和展览科普建筑的比例也需符合特定要求。
植物园的游人容量应基于可游览陆地面积和水域面积来计算,确保合理的游人分布和活动空间。
植物园需配置一系列设施,如展览温室、科普馆、科研用房、引种生产温室、隔离检疫温室、标本馆等,以支持其功能需求。
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植物园设计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以确保植物园能够高效、可持续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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