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在原《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本规范适用于Ⅲ级和Ⅳ级铁路的设计,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共分15章,涵盖总则、术语与符号、线路、轨道、路基、桥梁和隧道、站场及客货运设备、电力牵引供电、电力、机务和车辆设备、给水排水、通信与信息、信号、房屋建筑及暖通空调卫生设备等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铁道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提交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以上内容为《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的主要修订内容及要求,旨在规范铁路设计标准,提升铁路建设质量。
售价:0.00 积分
本文链接:/guifan/6059.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
上一篇:98R418管道及设备保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