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2009)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范旨在规范工业电视系统的工程设计,提升图像质量和稳定性,确保生产安全。
主要内容
总则
-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
- 设计时应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满足生产和管理需求。
- 本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术语
定义了工业电视系统、图像质量、清晰度等专业术语,有助于理解规范内容。
系统设计
- 工业电视系统应由前端摄像、传输、图像显示和控制等部分组成。
- 系统设计应根据工艺流程、生产操作和管理要求进行配置。
- 系统应能在不同环境条件下提供清晰的图像传输。
- 鼓励系统采用共享资源的方式,与企业其他视频监控系统协同工作。
设备选择
- 摄像机:应采用CCD摄像机,根据不同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镜头和防护装置。
- 辅助照明:当环境照度不足时,应配置辅助照明设施,优先选用节能灯具。
显示与控制设备
- 显示屏:不同等级的监控室应采用不同类型的显示屏,确保图像质量。
- 录像设备:对于需要记录和回放图像信息的系统,应设置录像设备,保存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
设备布置
- 摄像机应布置在便于维护且不受外界损伤的位置,避免强电磁干扰。
- 显示屏应避免直射光的影响,安装位置应考虑观看舒适度。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其他说明
本规范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在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反馈,以供后续修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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