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roof
发布日期: 2012-05-28
实施日期: 2012-10-01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现批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7-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6、3.0.12、5.1.7、7.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规范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下,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和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进行修订后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9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层与保护工程、保温与隔热工程、防水与密封工程、瓦面与板面工程、细部构造工程、屋面工程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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