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规范》(Coal industry design code of repairing facilities for 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 of mining district)的编号为GB50532-2009,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以下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第6.1.2条 - 第6.1.6条(3) - 第10.1.2条 - 第11.2.1条(11、12) - 第12.2.1条
本规范是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煤炭工业机修体制改革的经验,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经过多次修订后发布的。
本规范包括以下章节: - 总则 - 基本规定 - 矿区机电设备修理厂 - 矿区自营标准轨距铁路车辆修理厂 - 总图运输 - 厂区建筑 - 供配电和智能化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给水、排水 - 节能 - 职业安全卫生 - 环境保护 - 技术经济 - 附录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并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至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还包括详细的附录、条文说明等内容,这些内容提供了进一步的技术细节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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