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了本规范。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在总结我国多年来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的设计、使用和维护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生产和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消化和吸收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技术内容,并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1.0.1 为了使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的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满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要求,确保各类测试仪器和设备合理配置、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航空工业各类工厂、科研单位、飞机维修基地和航空类高等院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3 理化测试中心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理化测试中心(Physical and Chemical Testing Centre):为航空材料及航空产品提供测试服务的场所,由一系列专业实验室组成。
2.0.2 实验室前室(Front Room):从实验室入口到仪器操作间的过渡空间。
2.0.3 辅助用房(Auxiliary Rooms):为理化测试工作提供服务的房间,包括技术资料室、会议室、化学品储存间、样品储存间等。
2.0.4 公用设施用房(Utility Rooms):为理化测试工作所需环境及其他条件提供保障的房间。
3.1 理化测试中心的功能
理化测试中心应满足以下功能:
3.2 理化测试中心的组成及分类
3.2.1 理化测试中心应由各种专业实验室、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用房组成。具体实验室组成宜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 理化测试中心的组成应与工厂或研究所承担的具体任务的性质、工作量和生产能力的要求相适应,应根据测试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确定。
3.2.3 按照其测试能力,理化测试中心可分为A、B、C三类,承担任务和适用对象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3 仪器、设备的配置
3.3.1 理化测试中心的仪器设备的选择应与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标准及技术规范相适应。
3.3.2 理化测试中心的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与其所属分类类别和承担的测试任务相适应。
3.3.3 A类理化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按先进、精密、配套、经济等原则配置,设备能力达到仲裁分析水平。
3.3.4 B、C类理化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具体承担的检测任务、产品测试要求等确定。
3.4 设备计算
3.4.1 理化测试中心的主要设备应根据检测项目和测试工作量进行配置。
3.4.2 持久—蠕变试验机配置数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 N = \frac{E \times g \times X \times L}{2 \times t \times T \times C} ]
式中: - (N) —— 设备台数(台) - (p) —— 零件的检测试样数量(件) - (n) —— 材料的试样数量(件) - (t) —— 试验工时(h) - (T) —— 设备年时基数(HD) - (C) —— 平衡系数,取0.85
3.4.3 材料力学试验机、X射线探伤机、试样加工机床等设备的配置数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 N = \frac{Q \times t}{T \times C} ]
式中: - (N) —— 设备台数(台) - (Q) —— 试样的全年取样数(件) - (t) —— 试验工时(h) - (T) —— 设备年时基数(HD) - (C) —— 平衡系数,取0.85
3.5 工艺布置
3.5.1 理化测试中心的工艺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并预留发展空间。
3.5.2 下列实验室,宜布置在单层建筑物或多层建筑物的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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