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GB51133-2015
主编部门与批准部门
- 主编部门: 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出版与发行
- 出版: 中国计划出版社
-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木查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
- 邮政编码: 100038
印刷与发行
- 印刷: 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发行: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
版权声明
- 版权: 中国计划出版社
- 侵权举报电话: (010)63906404
发布公告
-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32号
- 发布时间: 2015年9月30日
编制背景
- 编制依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
- 编制过程: 广泛调研、总结实践经验、征求意见、审查定稿
主要技术内容
- 总则
- 术语
- 设计文件内容
- 厂址选择和总图布置
- 环境保护设计原则
- 废气污染防治
- 废水污染防治
- 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
- 地下水污染防治
- 噪声防治
- 生物安全
- 环境管理和监测
强制性条文
- 第7.2.4、7.2.8、8.0.11、12.2.4条为强制性条文
管理与解释
- 管理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 解释部门: 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
- 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769号
- 邮政编码: 200120
- 电子邮件: yaoping.ssecGQsinopec.com
参编单位与主要起草人
- 主编单位: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 参编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 主要起草人: 姚萍、王玲、何小娟、梁红捷、曹芦林、修光利、胡国云、缪睫、陈芩晔
目录
- 总则
- 术语
- 设计文件内容
- 厂址选择和总图布置
- 环境保护设计原则
- 废气污染防治
- 废水污染防治
- 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
- 地下水污染防治
- 噪声防治
- 生物安全
- 环境管理和监测
- 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条文说明
总则
1.0.1 为提高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水平,推行清洁生产,防止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及危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药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
1.0.3 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1.0.4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 医药工业
- 定义: 本规范指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混装制剂类、生物工程类、提取类、中药类医药工业。
2.0.2 发酵类制药
- 定义: 指通过发酵的方法产生抗生素或其他的活性成分,然后经过分离、纯化、精制等工段生产药物的过程。
2.0.3 化学合成类制药
- 定义: 采用一个化学反应或一系列化学反应生产药物活性成分的过程。
2.0.4 生物工程类制药
- 定义: 指利用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等,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方法(主要是基因工程技术等)进行生产,作为治疗、诊断等用途的多肽和蛋白质类药物、疫苗等药品的过程。
2.0.5 提取类制药
- 定义: 指运用物理的、化学的、生物化学的方法,将生物体中起重要生理作用的各种基本物质经过提取、分离、纯化等手段制造药物的过程。
2.0.6 混装制剂类制药
- 定义: 指将各种药物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并制成各种剂型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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