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6年8月18日发布了《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编号为GB51179-2016。该规范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特定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遵守。
本规范共分为11章及1个附录,涵盖基本规定、运输方式、运输系统、运输设备、辅助设备、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以及节能等内容。规范以黑体字标注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以下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第4.4.3、6.1.2、6.4.1、6.5.1、8.2.2(3)、9.1.1、10.1.2条。
本规范由多个单位共同编写,包括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太原设计研究院等多家机构。具体起草人和审查人名单未列出。
本规范适用于煤炭工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矿井的井下煤炭运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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