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对总图制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制图质量,提升制图效率,并满足设计、施工、存档的需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 计算机制图 - 手工制图
此外,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工程制图: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阶段的总图制图(包括场地园林景观制图) - 原有工程的总平面实测图 - 总图的通用图、标准图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阶段场地园林景观设计制图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 调整了基本规定中的图线内容、图纸比例 - 增加和调整了图例内容
总图制图应根据图纸的功能选择相应的线型。例如: - 新建建筑物±0.00高度可见轮廓线 - 新建铁路、管线的可见轮廓线 - 新建构筑物、道路、桥涵、边坡、运输设施的可见轮廓线 - 新建人行道、排水沟、坐标线、尺寸线、等高线、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轮廓线等
本标准还包含详细的图例,用于各种常见元素的表示方法。
本标准引用了相关国家标准,以确保其兼容性和一致性。
本标准附有条文说明,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并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如需提供反馈或建议,请联系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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