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系统设计 4.2.1 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源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4.2.2 空气调节的冷负荷应对空气调节区进行逐项逐时的计算。 4.2.3 有消声要求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其风管内的风速宜按表4.2.3选用。 4.2.4 舒适性空气调节冷水供回水温度应为7-12°C,热水供回水温度应为60-50°C。 4.2.5 冷水机组台数宜为2-4台,不设备用。 4.2.6 全年空气调节两管制的水系统,循环水泵宜按冬、夏季水量不同分别选择。 4.2.7 冷、热水循环泵不应少于2台,热水循环泵宜设备用泵。 4.2.8 冷、热水循环泵、补水泵宜变频控制。 4.2.9 空气调节水系统的补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4.2.10 空气调节水系统的补水,宜设在循环水泵的吸入段,补水泵流量应取补水量的2.5-5倍,扬程应附加30-50KPa,补水泵应设备用泵。 4.2.11 空气调节冷水系统的定压最低水位,应高于系统最高点0.5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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