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范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并于同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第788号,宣布批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00-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生效。其中,第3.1.7、4.2.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同时废止。该规范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广泛调研,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涵盖的主要内容包括: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并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由北京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旨在适应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确保车库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和节能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的建筑设计。
车库建筑按所停车辆类型分为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按建设方式可分为独立式和附建式。
小型:停车当量数 ≤ 50
非机动车库:
定义了与车库建筑设计相关的术语。
规定了车库建筑基地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了机动车库的设计要求,包括一般规定、出入口及坡道、停车区域和构造措施。
对机械式机动车库的设计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针对非机动车库的设计要求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涵盖了车库建筑中的设备配置,包括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电气等方面。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强制性条文。对于具体的技术内容解释,由北京建筑大学负责。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建筑大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邮政编码:100044)。
以上为《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摘要及主要内容,该规范提供了全面的设计指导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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