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
概述
本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27-2000,旨在规范看守所建筑设计,确保其满足“坚固安全、方便管理、功能齐全、体现文明”的基本要求。
批准与发布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主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 施行日期: 2000年8月1日
- 发布通知: 建标[2000]165号文件
主要内容
本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术语
-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 建筑设计
- 监室环境和建筑设备
主要技术内容
- 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 术语章节
-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的修订
- 监室层高、门窗、送饭槽、建筑构造、防护网和警戒岗楼等条文的修订
- 监室类型、监室床位、技术用房、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和在押人员家属会见室的设计要求
监区设计要求
- 建筑分区和总平面设计
- 监区必须设置围墙、警戒岗楼
- 监区内建筑包括监室、室外活动场、禁闭监室、留所服刑罪犯监室及其活动室、在押人员食堂、物品储藏室、图书室、厨房、医务室、民警值班室、管教办公室、谈话室、技术控制室等
行政办公区设计要求
- 包括所领导办公室、内勤文印室、档案室、职能部门办公室、驻所检察室、接待室、会议室、收押检查室、在押人员财物保管室、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在押人员家属会见室、通讯室、电教室、警械武器库、专业技术用房、民警宿舍、食堂、文娱活动室、传达室、发配电房、车库、仓库、锅炉房、小卖部等
其他区域设计要求
- 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区
- 武警宿舍区
- 通道设计
- 建筑朝向
- 绿化设计
规范解释
本规范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解释。
结语
本规范的发布与施行对于推动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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