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该规范于2010年8月3日发布,并于2011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展览建筑设计需确保安全、适用、卫生和经济性,同时符合展览工艺的需求。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展览建筑。
展览建筑选址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应考虑交通便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利用。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主要出入口和疏散口的位置需符合城市交通规划。
展览建筑应根据规模、展厅等级设置展览空间、公共服务空间、仓储空间和辅助空间。展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展厅地面需满足展品存放、布置及运输要求。
公共服务空间应包括前厅、过厅、观众休息处、贵宾休息室、新闻中心、会议空间、餐饮空间和厕所等。前厅宜集中设置,并根据服务的展览面积计算面积。
防火设计包括防火分区和疏散布局。展览建筑应按不小于0.20平方米/人的标准配置集散用地。
室内环境涉及室内材料、采光、通风、空气质量、保温隔热和声学环境的设计,旨在创造舒适、健康的展览环境。
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供暖通风空调、建筑电气和通信系统的设计,确保展览建筑的功能性和安全性。
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遵守。
该规范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售价:0.00 积分
本文链接:/guifan/6521.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