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8日发布
2016年5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北京市
2014年5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8-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2、6.1.3、6.2.1、6.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8月28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文献资料防护;防火设计;室内环境;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修改适用范围,删除不适用的规定; 2. 增加并修改部分术语; 3. 增加无障碍设计的有关内容; 4. 补充图书馆部分新的功能空间; 5. 补充、修改防火的相关内容; 6. 增加室内环境的有关内容及规定; 7. 增加智能化和节能的有关内容及规定; 8. 对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修订。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1.0.1 为了确保图书馆建筑设计的质量,使其符合适用、安全、卫生、节能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图书馆建筑设计。 1.0.3 图书馆建筑应满足文献资料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并应为读者、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1.0.4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结合图书馆的性质、特点及发展趋势,并应适应现代化服务、管理的要求,美观大方,与环境协调。 1.0.5 图书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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