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概述
为了促进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发展,确保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质量保证,制定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该规程适用于主要承重结构为单跨或多跨实腹门式刚架、轻质外墙、无桥式吊车或起重量不超过20吨的悬挂式起重机的单层房屋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对于采用砌体的外墙,需满足特定条件。
主要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调整适用范围(吊车吨位)
2. 调整结构重要性系数
3. 补充结构抗震验算规定
4. 调整钢材设计指标
5. 调整屋面活荷载标准值
6. 补充檩条风荷载体型系数的规定
7. 调整结构刚度指标
8. 补充支撑布置要求
9. 完善刚架结构计算规定
10. 补充檩条设计规定
11. 补充支撑设计规定
12. 修改檩条在负风压下的计算规定
13. 补充柱脚锚栓抗拔验算规定
14. 增加钢板T型连接单面焊的规定
15. 完善高强度螺栓连接设计的规定
16. 删除结构构件制作的具体规定
17. 补充结构工程安装允许偏差等
规程内容
技术规范
-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单跨或多跨实腹门式刚架结构。
- 设计要求: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等制定。
- 强制性条文:第3.1.3、3.2.1、3.2.2、3.2.3、3.2.4、3.3.2(黑体字部分)、7.2.9(黑体字部分)、7.2.19、8.1.4、8.2.5(黑体字部分)被建议列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术语与符号
- 孔:建筑外包面(墙面和屋面)上未设置永久性有效封闭装置的部分。
- 敞开式建筑:外墙面至少有80%敞开的建筑。
- 部分封闭式建筑:受外部正风压力的墙面上孔口总面积超过该建筑物其余外包面(墙面和屋面)上孔口面积的总和,并超过该墙面面积的55%,且其余外包面的开孔率不超过20%的建筑。
- 封闭式建筑:在所封闭的空间中无符合部分封闭式建筑或敞开式建筑定义的那类孔口的建筑。
- 边缘带:在外墙和屋面上划分的位于建筑物端部和边缘的区域。
- 端区:在外墙和屋面上划分的位于建筑物端部和边缘的区域。
- 有效受风面积:确定风荷载体型系数时取用的承受风荷载的有效面积。
计算方法
- 构件计算:包括变截面刚架构件计算、等截面刚架构件计算、檩条设计、墙架构件设计、支撑构件设计、屋面板和墙板设计等。
- 焊接技术:单面角焊缝的技术要求。
- 截面特性:卷边Z型冷弯型钢的截面特性、卷边槽形冷弯型钢的截面特性、楔形梁在刚架平面内的换算长度系数、檩条在风吸力作用下的稳定计算等。
管理与解释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轻型钢结构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解释。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直接寄送至解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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