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旨在规范石油化工行业中钢制低温储罐的设计和建造。适用于储存沸点在0°C至-165°C的碳氧化合物或氨类物质,且设计压力不超过50kPa的立式圆筒形地上单容罐、双容罐和全容罐。不包括薄膜罐和仅使用预应力混凝土作为主储罐的情况。
本规范不仅涵盖储罐主体及其相连组件,还包括: - 罐底、罐壁、罐顶以及接管的保温处理。 - 储罐内部结构件。 - 锚固结构。
储罐与外部管线连接应考虑: -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 -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 -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储罐的材料选择、设计参数和结构细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储罐的施工、检验和验收程序需遵循特定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管理、现场安装、检验等。
储罐需通过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以确保其安全性。
本规范中的用词定义需参照相关条文说明。
本规范引用了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负责日常管理和技术内容解释。任何反馈或建议可发送至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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