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旨在统一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技术要求,确保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城市信息化提供及时、准确的空间基础数据,促进城市空间基础信息资源共享,满足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该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4年批准并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8.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范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规范详细规定了城市基础地理数据和城市基础地质数据的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包括空间参考系、存储单元及命名规则,数据分类编码与符号化,元数据,数据交换格式以及数据更新原则。
涵盖了数据库的组织、设计以及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系统体系结构、功能和管理。
包括安全保密管理、数据备份和系统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详细说明了一般规定、数据分发与技术服务、特定用户信息技术服务和服务监管等内容。
包括各种技术细节和数据分类属性结构等,如附录A至附录F,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和规范。
详细解释了规范中的各项条文,帮助理解和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中城市空间基础数据的获取、加工、建库、更新和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及数据分发服务等工作。所使用的技术和设备应满足系统建设的要求,并保持良好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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