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建标标函[2015]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团队通过广泛的调研、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完成了本标准的修订工作。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遥感数据获取处理;遥感信息成果制作;遥感信息成果质量检验;遥感信息成果管理服务。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涵盖:扩展城市遥感数据获取处理,增加新型传感器数据的获取与处理内容;将城市遥感信息应用基本要求修订为遥感信息成果制作;强化城市专题遥感信息成果相应专题应用;扩展城市遥感信息成果质量检验内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寄送至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编:100007)。
1.0.1 为了规范城市遥感信息的获取处理、成果制作、质量检验和管理服务,促进城市遥感信息的广泛应用,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遥感信息的获取处理、成果制作及应用服务。 1.0.3 在进行城市遥感信息的获取处理、成果制作及其应用服务时,除了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之外,还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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