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研、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业务指导、收集与移交、整理、编目、统计、鉴定、保管与保护、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声像档案管理、信息化与信息安全、档案编研、信息公开与服务、综合评估体系及相关附录。
明确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定义了规范中使用的专业术语,便于理解和执行。
概述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明确了业务指导的原则与要求,以及不同类型和内容的业务指导。
详细规定了档案形成、积累与归档的要求,档案接收与移交的具体流程。
阐述了整理的原则和内容,包括分类、排列、编目、装订等环节。
定义了编目工作的具体内容,如目录编制、组细等。
规定了统计工作的任务、内容、步骤和方法,以及主要统计报表的编制。
详细说明了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要求、方法,以及档案降密、解密与销毁的规定。
明确了档案室库房的要求,工程建设中文件材料管理要求,以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用房、设备、装具的要求。
涵盖了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与归档方式,以及电子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涉及声像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编目、保护等内容。
讨论了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指出了档案编研的内容和程序。
明确了城建档案信息公开、开放与控制利用,以及技术服务的具体要求。
提供了多个附录,包括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档案目录、业务管理档案接收和移交书、城建档案工程(项目)级总目录、城建档案案卷总目录、分类目录、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馆藏档案分类统计表、接收移出销毁现存情况统计表、鉴定情况统计表、整理情况统计表、档案利用情况统计表、鉴定表、库房温湿度记录表、资料查阅登记表等。
本规范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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