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水量预测与供需平衡分析
4.2.1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供水服务范围应考虑现状及规划期内城市公共供水系统供给的范围。
4.2.2 当应急水源用于满足水源风险期的生活和生产用水需要时,其水量应根据城市规模、性质、面临的供水风险及用水特征确定。当应急水量不能满足所有需求时,可依据用户重要性等实际情况,根据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确定风险期的供水压缩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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