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286-2008 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橡胶减震器(2)
出厂检验
- 由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合格证。
- 出厂检验的类别分为全检、抽检和批次项目三类。
- 抽样方案按GB/T 2828.1中的一次正常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
-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用户要求;
- 产品工艺重大改进和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重大变化;
- 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正常生产。
-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按材料要求、性能要求逐条进行,试验方法按5.1至5.11规定,并提交型式试验报告。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
- 铸件的上部有明显的标志,提示安装方向。
- 外包装箱除标出一般运输所需事项外,应按GB/T 191的规定,标出“小心轻放”、“怕湿”和“向上”等标记。
包装
运输
贮存
- 应在不承载的状态下贮存,贮存处应通风、干燥并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 应远离发热源,避免各种油类和酸碱类物质的污染。
- 在规定的保管条件下,贮存期超过5年,使用前应重新检测产品质量,并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随行文件
- 出厂的减振器应具有如下随行文件:
- 产品合格证;
- 检验数据及材质报告;
- 产品外形图;
- 装箱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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