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295-2015 餐饮废水隔油器(3)
电控柜控制功能检验:应进行以下检验:将微气泡发生器放入盛有试验液的水箱中,然后开启微气泡发生器的开关控制按钮并运行三次。电加热装置的温控试验:采用水浴设备分别控制水温低于20℃和高于60℃,温控器应能准确自动给出电加热装置启停的信号。用电银温度计测量水浴设备内的水温,观察是否与温控器显示的温度一致。按电控柜上控制电动阀门的按钮,观察其开启、关闭及连锁开关的情况。
安全接地检验及过载保护检验:应进行以下检验:安全接地检验检查电控柜上的金属构件接地情况,目测及检验设备的安全系统,开启所有设备进行运行,检查用电部件运行状态,有无漏电现象。过载保护试验检验控制回路与用电功率相匹配的过载保护措施。
隔油器电气安全检验:进行以下检验:耐压测试方法按GB 4706.1的规定进行。泄漏电流测试方法按GB 4706.1的规定进行。接地电阻测试方法按GB 4706.1的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测试方法按GB 5226.1的规定进行。
性能检验:试验使用的试验原料采用以下液体之一与水混合配制至与标准要求相同的混合液后进行测试:植物油:豆油50%,菜籽油30%,橄榄油10%,米泪10%,固体悬浮物。动物油:猪油大于60%,鸡油20%,牛油15%,鱼油小于5%,固体悬浮物。混合毛油:植物油80%,动物油15%,洗涤精5%,固体悬浮物。试验装置参见附录B。试验设备包括供水水泵、隔油器、电控柜及管路。供水水泵的输出能力应与隔油器额定处理水量相匹配。供水水泵和出水水箱的容积分别为隔油器额定处理水量持续0.5h~1.0h的容积。隔油器定型产品为各零部件都已安装齐全、功能齐全的产品。试验要求输入装置的油水混合液温度宜为5℃~60℃。试验期间内,不应中途停顿维修或更换零部件。输入装置的试验液在处理过程中不应稀释。每次取样前,应将出水管阀门打开,间隔1min后再取样。试验步骤对隔油器定型产品做清水调试试验,并核实供水水泵流量。手动开启进水阀和供水水泵向隔油器供试验用液。手动开启微气泡发生器及加热装置,稳定运行10min后自动停止微气泡发生器,再手动打开电控柜上的排油开关,此时与排油相关的阀门连锁开启或关闭。在此状态下运行2min~3min后,观察排油管上的透明管段内是否有油脂,如有判定该设备具有油水分离与排油的功能。排油完毕后,手动关闭排油开关排油结束,打开出水管阀门,在取样口取样送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其结果应符合要求。试验停止后,关闭用电部件,分别手动打开排渣口阀门开始排渣,如有固体物排出,且固体物不堵塞排渣管判定该产品具有排渣功能。
处理水质检验:出水微量油的测定宜采用红外法分析,可按GB/T 5528执行。出水悬浮物的测定宜采用重量法分析,可按GB/T 11901执行。
检验规则
- 出厂检验:每台隔油器出厂前,质量检验部门应按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检验项目合格后方可出厂。
- 型式检验: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产品定型时。
-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产品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判定规则:表1中第7项为质量否决项,任一项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标志:产品应在醒目部位设置铭牌,铭牌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及商标;额定处理量;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名称;产品总质量;外形尺寸(L×W×H);产品材质;电源电压、功率。
- 包装:产品出厂包装时,应擦干水分,清理箱体内的杂物。装箱前,所有仪器、仪表应妥善保护。包装箱外应标明品牌、生产厂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按GB/T 191规定标明“易碎物品”、“向上”、“防晒”、“防雨”、“禁止翻滚”、“重心”等图示标志。
- 运输:运输、包装及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介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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