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起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并由城市轨道交通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管理。主要起草单位为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起草单位包括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利勃海尔中车交通系统有限公司、石家庄国祥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华车(北京)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法维莱交通车辆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新誉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为李剑、张明、欧阳仲志、康伟、阎笑鸣、王兴江、王国强、庚永康、徐世东、陈壮、余永强、刘伟、方克娟、段珍英。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空调、采暖及通风装置,规定了使用环境、车辆空调、采暖性能、空调机组、新风及排气、紧急通风、采暖装置、控制及保护和系统测试等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7928—2003《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 GB50155—199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 TB/T1804—2009《铁道客车空调机组》
- TB/T2704—2005《铁道客车电取暖器》
- TB/T3034—2002《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及其限值》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50155—1992中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以下新增术语:
- 预冷:车内没有乘客的情况下,使车内温度降低的过程。
- 制冷:使车内温度降低或保持的过程。
- 预热:车内没有乘客的情况下,使车内温度升高的过程。
- 采暖:使车内温度升高或保持的过程。
- 新风:从车外引入的空气。
- 送风:向车内送入的空气。
- 排气:排向车外的空气。
- 通风: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对车内空间进行换气,以创造适宜空气环境的技术。
- 回风:从空气调节空间抽出再返回空气处理装置的空气。
系统要求
系统设计
- 系统设计:系统设计应保证客室内空气均匀分配,出风口送风均匀,气流组织合理,避免送风和回风短路,不得在风道和客室区域内产生冷凝水。
- 气流速度:系统运转时,客室内气流速度应大于0.07m/s,测试时客室内风速测点在24°C至28°C范围内最大气流速度应小于或等于0.9m/s。
- 温度变化:客室内平均温度的变化允许偏离设定值的最大偏差为±2K,同一水平面或同一铅垂面上任意两点间的温度差不应大于8K。
- 噪声控制:系统设计应确保车辆静止状态下整车噪声符合GB/T7928—2003中6.18的要求。
- 维护便捷:系统设计应便于定期维护,相关部件应易于接近,可快速拆卸,且拆卸应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维护性。
空调机组
- 工作环境:空调机组在环境温度不高于45°C时应能正常工作,且不应有冷凝水渗入或吹入客室内。
采暖装置
- 采暖装置:采暖装置可采用独立式电取暖器或热泵。独立式电取暖器安装位置应合理,侧墙上的取暖器应与障碍物保持至少40mm距离,下端进气孔距地板面不应小于20mm,上端距障碍物距离不应小于40mm。
- 安全隔热处理:安装取暖器的部位应进行安全隔热处理,表面不应覆盖任何物件,以保持自然通风散热。
控制及保护
- 控制方式:全列车各空调机组应由司机集中控制,在维修时可由维修人员单独控制。空调机组应采用分时顺序启动方式。
- 保护措施:空调控制系统应具备过载、过热等保护功能,制冷系统应具备高压和低压保护,电气系统应具备欠电压、过电压、过载、过热、短路、缺相等保护,采暖装置应装有温度保护部件。
测试
测试条件
- 车辆隔热性能:测试车辆的隔热性能应满足设计规定指标。
- 系统调试:装车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通过部件试验,所有电气部件、元件和用电设备应通过装车后的系统调试。
测点布置
本文链接:/guifan/7580.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