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加臭剂浓度监测仪标准
概述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中的规则起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
- 主要起草单位:普利荷(天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光正工业有限公司、上海维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邓毅丁、李晓先、朱立雄、刘斌、李福芬、张树文、卢革。
监测仪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
- 加臭剂浓度监测仪:用于监测燃气管道内加臭剂浓度,并可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数据给相关平台或设备的装置。
- 探测器:检测燃气中加臭剂浓度的电化学元件。
- 处理器:处理和储存加臭剂浓度监测值的部件。
- 外壳:保护监测仪主体零部件的部件。
分类
- 安装方式:分为在线式(代号Z)和便携式(代号B)。
- 工作原理:分为电化学(代号D)、色谱(代号S)和其他(代号Q)。
技术要求
显示器
- 应具有数字显示全部检测数据的功能。
- 显示内容应在正前方1米距离处清晰可见。
处理器
- 在线式监测仪的处理器应对加臭剂浓度采集器的信号和数据进行储存,至少储存3次/小时的数据,并且储存时间不少于90天。
- 在线式监测仪的处理器应具备存储功能,存储器应能最少输出1次/分钟的加臭剂浓度信号给加臭装置或数据平台。
电源
- 在线式监测仪应有不高于24V DC外供电源的接口,外供电源波动±15%的范围内。
- 在线式监测仪应有自备电源,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不小于8小时。
- 便携式监测仪供电的电池应符合GB 3836.1的规定。
- 便携式监测仪自备电源欠压时,应能够继续工作不少于15分钟或不低于10次检测。
外壳
- 外壳表面不应有粗糙不平和其他缺陷。
- 外壳材质应采用厚度均匀和色调一致的材料,不应有斑点和黏附物。
性能试验
精度试验
- 示值误差试验:通过零点气和量程80%的标准气校准监测仪,记录不同浓度标准气下的示值,计算示值误差。
- 示值漂移试验:通过标准气测试监测仪的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 响应时间试验:分别测试电化学型和色谱型监测仪的响应时间。
高低温试验
- 将监测仪置于-10°C和40°C环境下进行精度试验,检查试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
- 进行高低温交变试验,确保监测仪在极端温度变化下的性能。
其他性能试验
- 耐冲击试验、跌落试验、振动试验、盐雾试验、电磁兼容试验等,确保监测仪在各种环境下的可靠性。
检验规则
- 出厂检验:每台监测仪需经过外观、显示功能、示值误差、报警和响应时间等项目的检验。
- 型式检验:在新产品试制、正常生产每3年、防爆合格证期满、停产1年以上重新生产、国家法定监督部门提出时进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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