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62-92,旨在统一我国道路工程的制图方法,提升图面质量,增强工作效率,并便于技术交流。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编,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于199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
该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与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完成。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收集和查阅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通过走访、座谈、函调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同时,认真总结了我国高等级公路、弯坡斜桥及交通工程的设计制图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定稿。鉴于本标准为首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将意见和相关资料寄送至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以便未来修订时参考。
第一节 图幅及图框
第二节 图标及会签栏
第三节 字体及书写方法 - 具体内容未详细列出。
第八节 视图 - 具体内容未详细列出。
第九节 工程计量单位 - 具体内容未详细列出。
第十节 图纸编排 - 具体内容未详细列出。
第1.0.1条 为了统一我国道路工程的制图方法,保证图面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便于技术交流,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工程的设计、标准设计和竣工的制图。
第1.0.3条 道路工程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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